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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违停律所“知会”交警贴罚单“当心追责”,给法律人丢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澎湃新闻报道,12月4日16时36分,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官方微博@海南交警发布了上述《知会书》照片,并表示“来了,老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处,海南交警已经在路上!”。


17时53分,@海南交警 更新了这起违法停车事件的处理结果,发布了《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单显示,处罚的机动车为琼AEZ597的黑色小型轿车,该车12月4日17时31分的违法停车地点位于正义路全路段。



有网友提出,上述被处罚的车牌号与此前知会书的车牌号并不一致。@海南交警答复表示,是“他自己写错了”。


微博@海南交警 图



海口交警现场经过核实,当事人承认是其本人贴的“知会书”,“知会书”所写车牌号和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符系其输入错误。海口交警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并且依法对其违停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郑重向海南交警及广大市民道歉。



一、法律不是恐吓他人而让自己置身法律规范之外的特权工具


法律人,唯一特长就是熟悉国家法律规定,日常处理法律事务都是接触的执法者、司法者,就像掌握了两大利器——熟稔法律规定和执法人员。据此,在某些法律人看来,自己所学所用的法律规定,只是规范别人自己可以置身法外的特殊群体。

网上不是有句,“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虽然本意是想提醒法律人,经办法律事务要以对别人人生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负责,但这句话又透露出某些法律人的超脱事外的心态。其实,办案,不仅办的是别人的人生,经办的每个案件,也是自己的人生。


11月27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长安区首例虚假诉讼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特殊的是,坐在被告席上,正是两名昔日的律师。根据报道,为追索赌债,杜某诱使宋某签订借款担保合同,虚构了出借人,让宋某出具了二百万人民币的借据,根据虚假的结借据将宋某告上法庭。作为律师,明知该借款关系、借据是虚假的,却积极为杜某出谋划策,让其在法庭调查时做虚假陈述,最终,法院判处律师王某、付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基本的道理,从来没有可以因受某些机关指派、参加特殊案件开庭,车位紧张就可以不执行法律规定、道路交通规则一说。令人惊奇的是,《告知书》居然还盖上了律所的印章公开出示,后面还加上了“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的责任。”的字样,这算是自己将自己置于了法律之地,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恐吓吗?


法律,是让这么用的吗?但现实中,有些人是不是就是将法律当成了只制裁别人,自己可以超脱法外的特殊工具呢?



二、法律人不遵守法律,实则是在摧毁法律行业的社会形象


有人说过,一个社会有三大底线行业,一是教师,负责孩子们未来成为什么样人的思想品德教育,二是医生,负责对身患疾病的患者进行身体救治,三是法律人,负责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维护。作为法律人,熟知法律规定,从业的基本条件,但能够以自己的法律作为,起到匡扶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律社会权威的作用,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社会上,一提到法律人,尤其是律师、法官、检察官,都会跟法律行当要求的凛然正气联系起来。从另一方面讲,法律人如果不守法,直接摧毁的是社会对于法律的信任,进而是对法律行业的信任。

讽刺的是,法庭里,律师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身份,在法庭上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侃侃而谈,而在法庭外的个人行为上,这个盖有律所公章的《告知书》丝毫看不出,对于法律规定的敬畏,有的只是因为个人特殊情况,要求交警执法部门不执行法律规定的“告知”。这样的《告知书》流传社会,社会上会如何看到该律师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知识,如何看待法律行业对于法律精神的理解?


一份《告知书》,不仅是是律师个人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因其上面还加盖了律所的公章,已经成了代表律所的公开法律认识问题。都说社会上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媒体不信法,法律人,你们自己信吗?法律人,敬畏法律,实则是敬畏自己的衣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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