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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河南省检未抗诉:被害人不一定行凶

烟语法明 2021-04-01


11月4日,红星新闻刊发题为《“反杀”夤夜闯宅行凶者后的4126天》的报道: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因举报村支书贪腐,2009年7月2日晚,村民张好峰家遭到村支书之子许振军带人上门报复;十数天后的7月19日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双方在院内发生冲突后,许振军被砍中要害死亡。


▲当年事发的张家院子


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处死缓。张好峰父子及其亲属坚称,该行为系正当防卫,并申诉了11年。2019年3月,张好峰妻子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

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案发前17天,许振军纠集他人闯入张家伤人,案发当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对于引发本案有明显过错,但“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检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并无明显不当,“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案情回顾]

村支书之子此前曾报复举报人

再次夜闯时遭“反杀”

2009年7月2日,封丘县清河集村9名村民前往封丘县纪委,联名举报村支书许洪振贪腐问题;当晚,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带领多人,到村里对参与举报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举报者之一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被打伤、住院。


▲2009年7月4日所拍下的被打伤的常卫云


张家人报案后,曹岗乡派出所受案处理,但没有找到许振军。当时,许振军供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显示,许振军7月2日就出差了,不在单位;清河集村委会也称,许振军不在家。

17天后的2009年7月19日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现场目击村民称,有五六人通过跺门、翻墙的暴力方式强行闯入张家,随后院里发生了打斗。


▲多名目击者在此看到数人踩跺张家大门,有人翻墙进入


许振军同伴则称,当晚21时许,许振军开车同李某强、赵文杰两人,行至张好峰家附近时,许振军独自下车,步行至张好峰家门口,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

根据卷宗资料,对方尚在跺门时,张家人就已报了警。“许振军上俺家了,快打死人了,你们快点来吧!”根据当时曹岗乡派出所出警民警的描述,当晚9时20分许,派出所接到张好峰女儿的电话。


▲张家大门被闯入者破坏的痕迹


张好峰的儿子、时年22岁的张海宾说,“上次来我家闹事的人又来了。我下楼去,看到父亲和妹妹,就问报警没有;父亲说报了,我又让妹妹报了几次,但是大门始终被他们跺着。”

许振军闯入院中后,双方发生冲突,因被砍中要害,许振军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判决]

父子俩提前持械做好准备

不构成正当防卫

除了双方当事人,无人看到当晚院内的打斗情况。在张家附近围观的清河集村村民虽多,但无人上前去看。

已经死去的许振军没法再开口。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卷宗中,张好峰父子讲述了院内发生的事。

张海宾说,他从二楼卧房下来后,让21岁的妹妹报警、躲到屋里;父子俩站在院子里,每人手拿一根木棍,“等警察来”。他说,有过上次被打的“教训”,谁也没敢去大门口,“担心被伤着。也不知道对方这次来了几个人。”

新乡中院也在《判决书》中称,听到声音后,张海宾、张好峰从屋内来到院内,将院内灯光关灭,每人持棍站在院内;许振军进入院内后,双方发生打斗,张海宾手持尖刀,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张好峰手持镰刀,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


▲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不予认定张好峰父子构成正当防卫


新乡中院经审理查明,听到打斗声后,坐在车内等候的李某强持一把砍刀,与赵文杰也赶到张家门口,张海宾与李某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

卷宗内容则显示,多名目击村民在证词中说,许振军等五六人闯入张家后不久,张海宾从院内逃出,有几个人也从院内追出来,无人看到“李某强、赵文杰赶到张家门口”。

在案件审理阶段,父子俩认为,面对五六名暴徒砸门、翻墙入室进行暴力袭击,他们奋起反抗,是一种出于本能的自我防卫行为。

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未认定正当防卫,理由是:张好峰父子先持武器做好了准备,在许振军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他砍伤。

▲案发后,去诊所包扎伤口的张海宾


张好峰父子被判处死缓后,一直坚持申诉。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本案系张好峰检举许振军之父许洪振贪污、受贿等问题而引发。对于张好峰的举报,当地纪委尚未作出明确的结论。案发前不久,许振军带人闯入张家,将常卫云殴打致轻伤,案发当晚,许振军又再次闯入,对本案的引发确有明显过错。”

最高法同时认为,得知许振军跺门时,张好峰父子持棍棒躲在院内,在许振军闯入后即实施殴打,而此时许振军尚未对他们造成不法侵害,且其闯入的目的尚未明确,因此二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时间条件;之后二人又持镰刀、尖刀,对许振军进行砍击,最终导致许振军死亡,具有明显的攻击、报复意图,而非防卫意图,因此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河南省检复查]

被害人闯入的行为明显不当

但不一定要行凶

2019年3月27日,张好峰妻子常卫云因不服河南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好峰父子作出的判决,以张好峰父子系正当防卫等为由,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

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该院复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致。


▲河南省检《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相关内容


河南省检称,经查,本案系因张好峰检举许振军之父许洪振有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而引发,虽然当地纪委未作出明确的结论,但公民依法检举的行为本身受法律保护。2009年7月2日夜,许振军闯入他人家中,打伤常卫云,系本案不争的事实;2009年7月19日案发当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好峰家,对于引发本案确有明显过错。

河南省检还称,张家大门有明显外力破坏痕迹,但该大门在2009年7月2日晚许振军第一次闯入时就被砸变形,故大门损毁的客观情况尚不能区分2009年7月19日外力打击的程度;其次,目击证人许坤亮反映有四五个人用木棍捣门的情况,与其第二份证言明显矛盾,也与其第三份证言关于有人扒墙把大门弄开的证言不一致,叙述的案发经过存在不合常理之处。

河南省检认为,本案只有许振军一人受到严重创伤,从现场环境、力量对比、受伤人员、损伤分布、伤情程度、所持工具等因素合理推断,无他人参与阻拦、殴斗的迹象,可以排除许振军同伴李某强等第三人参与前期打斗的合理怀疑。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中相关内容


“虽然张好峰辩解被对方打倒在地,且有张海宾供述的印证,但二人近距离均没有看清许振军手里拿有东西。”河南省检认为,没有证据确认,许振军事先准备木棍并持械进入院内的事实。

河南省检在《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当晚与许振军聚会的人证明,许振军在聚会时没有说打架的事,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许振军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检称,张好峰父子听到门外声音,提前准备好木棍等工具,将灯拉灭在院中等候,许振军一人进入后,双方即发生打斗,张好峰父子攻击性明显,行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中相关内容


“许振军再次闯入家中的行为明显不当,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张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但这种闯入住宅的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上存在疑问。许振军此时赤手空拳,一人进入院内,闯入目的尚未明确具体化,不能确定其再次预谋纠集他人实施有准备的严重暴力侵害。”河南省检称,原审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已经酌情从宽考虑。

河南省检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并无明显不当,“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河南省检表示,希望张好峰妻子常卫云能够理性客观对待申诉结果。协助有关机关共同做好张好峰父子教育改造工作,争取二人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11月13日,常卫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将继续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转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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