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套路代”的刑辩律师遭遇当事人的“套路防”,栽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刑事案件,但凡家里有点经济实力的,在自己的家人被抓了以后,通常第一想法就是如何“捞人”。得益于交口相传道听途说的某些律师“神通广大”、或是某些“能人”的夸下海口,或是从一些司法反腐案例觅到的另类“成功经验”,或是死马当活马医、病急乱投医的“侥幸一试”,刑辩律师中,不能跟主审法官搭上关系、顶上东西的,通常市场行情都不太好。看着真有一些“手眼通天”、“起死回生”刑辩律师的“大小通吃”,也便催生出了一批“投市场所好”的“套路代”律师。


1月15日,司法部官网公布了几则律师违规执业受到惩戒的通报,其中有数名律师之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此番被行政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案例。在为数不多的,裁判文书网可以顺迹可查(很多律师犯行贿罪的刑事判决书都是不予公开的,原因你懂的)的刑事判决书中,有这样一则刑辩律师“套路代”不成自己反搭了进去被判十四年的案例。

2017年12月,苏某的岳父和小舅子被某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便想通过关系或找好的律师让他俩取保出来免被关押。苏某的朋友李某帮忙介绍了一名罗姓律师,后者称能通过关系帮忙办理取保候审,但提出需要400万元处理关系。经讨价还价,谈成先给200万元,等人取保出来之后再给200万元。律师承诺如果办不好钱如数退还。李某愿意提供担保。

谈妥之后,苏某经李某在场,用现金的方式,约好接头地点,没有字据的,将200万元交给了罗律师。苏某留了个心眼,全过程进行了录音。之后,苏某便是回家等信和不断催促,可过了春节,还没有等到取保放人。罗律师保证,正月十五前肯定出来。


正月十二日,苏某就了解到,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检察院,等至正月十七(2018年3月4日)还没结果,便找李某要钱。担保人李某便退还了100万元。4月的一天,苏某、李某约罗律师见面。见面后,罗律师要求苏某和李某把手机交出来,可苏某身上有两部手机,只交出了一部,另一部手机进行了录音。

罗律师给苏某和李某出示一份没有盖公章的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称检察院领导都通过了,等盖完章明天就可以放人了,进而索要400万元作为后期放人的费用。苏某当场告知罗某,这个案件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别当场拆穿的罗某,假装打电话离开了。2018年5月,李某约罗某谈退钱的事,并要求出具200万元的收条,遭到后者的拒绝,双方发生冲突,案件由此进入了刑事程序。


事实上,罗某并不是收了钱真的没有帮忙,实在是没“实力”、没赌对而已。罗某也曾经托自己认识的隔壁区公安局的一民警,让其帮忙打听这个案件的进展,可人家就是随口答应了一下,实际上并没有帮忙打听。这个隔壁公安局的朋友,就是罗某口中的自己找的“领导”,人家根本没当回事儿,也没有能力办成事儿。此外,罗某还找人为这个案件算了一卦,结果是不好。至于那份不起诉决定书,是其律师同事代理的另外一起案件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后炫耀成果时转发到朋友圈的截图。苏某的几次录音,成了罗某被定罪的最有力证据。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某些人笃信在人情和利益面前,法只排在次要位置。刑事案件人被抓进去,只要找到合适的肯帮忙的人,就能大事化小。人能很快的放出来,是帮忙成功与否的标准。所谓的取保候审,很多人不明白什么意思,往往被理解为人出来就没有事了。其实,取保候审之后,刑事案件并不意味着没事了。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案件,只要检察院不作出不起诉决定销案,必会被公诉到法院,会被法院判处缓刑或实刑。在法律人看来,判处短暂的实刑,是远比两三年缓刑轻便的刑罚,可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只要不被判处实刑,无论缓刑多长时间,都是轻刑。

不排除某些勾兑、掮客之类的律师,伙同某些贪腐的司法人员,会将重罪轻诉轻判、数罪减免选择性查证移送,这在近些年司法反腐案例中也被时时印证,但是,不容回避的问题是,有些律师甚至是中间人,利用社会人员不明白刑事流程、刑事责任,也打起了“查边球”、赌一把的生意。

有律师曾经撰文介绍经验,明明是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的案件,某些律师利用司法机关只与律师进行文书往来的惯例,早先拿到缓刑或不起诉的法律文书,就开始跟家属索要高额的关系处理费用,炫耀自己的法外本事。更有律师代理了本是不重的刑事案件,故意将可能的结果说的很重,跟家属约定如果获得轻判或不起诉,就要支付高额报酬,实则结果的不重是因为案情并不严重。极端的,就是上面这个案例,某些胆大的律师,抱着一年不开张,开张吃一年的心态,冒险赌一把。


勾兑司法,“捞人”逃避法律责任,本是对法律、司法人员的一种不信任的表现。能够想到通过司法掮客勾兑司法过程的,不管出于何种心态,在支付了巨额报酬的同时,也会处于对办事人的时刻警惕和监督之中,而收受了非法费用的办事人,也对委托人也是处于提防和不信任的状态。

以上述的案例为例,律师只收现金连收条也不出具,承诺办成了费用不退办不成最多退费,见面谈事让交出手机,可谓戒备心十足,而委托人在事情尚在办理中就开始录音预备,也可谓早就做好了翻脸的准备。律师的手法,是“套路代”的话,苏某的手法,就是“套路防”了,如果律师真的花费“功力”“办成”了,也保不齐苏某事后来个“黄雀在后”“杀个回马枪”。

如今,罗姓律师被重判了十四年、律师证也被吊销了,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可又能怪谁呢?

 往期文章:市委书记掌掴秘书长续:新华社发声,涉事书记又遭检察院干警举报,可举报人...

        往期文章:关于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往期文章:向慧劳动争议判决书有感:向劳动者利益倾斜更应该体现在司法裁量上


        往期文章:司法部最新答复,法检与律师“对等职业转换”或指日可待?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