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税类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引发关注。
据上观新闻报道,小陈本是一名大学生,临近毕业,高中同学为其介绍了一份工作。高中同学称,这份工作的内容是收发快递,每月工资7000元。经不住同学的再三劝说,2020年3月,小陈从深圳赴上海开始实习。实习期间,小陈陆续收到装有许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公章、法人章等材料的闪送包裹。这些企业法人都不是公司人员,但实际都由公司控制。随同包裹一起寄来的还有很多空白发票,小陈判断出自己所在的公司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正如小陈推测的那样,同学介绍的这家“公司”实则是一个专门从事虚开发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从非法渠道买入公民个人身份证,用这些身份证注册了近300家空壳公司,然后通过这些公司套取正规发票并进行倒卖。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小陈被称为“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放在她那里的身份证、公司执照、空白发票等,有需要核税的公司就由她发给下面指定的领票员去核税。
女大学生被判刑两年,开除学籍
2020年5月19日,小陈在上海被抓获并刑事拘留。案发后,民警在小陈的租住地搜出身份证32张、空白发票75张、公章10枚、空壳公司资料143套。小陈到案后表示,自己没有实际参与注册公司、虚开发票等行为,只是听从老板指挥做做杂务。殊不知,经过查证,由小陈负责管理的空壳公司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超过3亿元人民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陈与他人结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小陈所在学校得知她犯罪行为后,已按规定将其开除学籍。据周到上海消息,社会上大量空壳公司的存在是有害的,因为不仅给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带来困扰,同时也造成了虚假的经济繁荣表象,破坏了脆弱的社会诚信理念,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尤其是不少空壳公司还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诸如恶意逃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乃至集资诈骗等,产生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成立了大量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而且设立目的就是为了虚开发票,刑法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向来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茜)综合虹口检察、上观新闻、周到上海等。“我只是个打工的,怎么就犯罪了呢?”
随着社会及互联网发展,一些犯罪集团披着合法的外衣招聘员工,很多不明就里的年轻人一不小心就被骗了进去。11月19日,正义网邀请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吴思竹,开讲第十一期检察官公开课,教网友如何在求职过程中擦亮眼睛,避免进入涉及网络赌博、电信诈骗、传销等业务的“毒”公司。
“境外赌博网站往往热衷于在国内招聘员工。”吴思竹介绍,他们通常在网络上某些贴吧里发布赌场招聘信息,夹杂着诸如“菠菜”“小白”“新盘口”“坐标西港、波贝”等暗语。那么境外赌博网站为何喜欢招聘国内人员呢?“是因为他们看重国内员工懂中文,方便与国内参赌人员交流。而且国内员工容易开通‘手机卡、银行卡、U盾’三件套,便于将境外赌博资金洗白,回流到国内庄家手中。”吴思竹回答道。吴思竹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山东省济南市一家餐馆的传菜工小瑞,每月收入仅3000元,偶然从网络招聘平台看到一则柬埔寨的高薪招工信息,“底薪6000元,还包出国的机票”,于是应聘远赴柬埔寨。上班第一天,主管发给他一大堆资料,让他学习如何在网络上聊天,扮演不同角色拉人到赌博网站线上下注。他突然发现“被坑了”,可护照已经被收走,又拿不出钱赔付违约金,只能等半年合同到期后才回到国内。小瑞就是许多被骗至境外赌博网站的打工人缩影。吴思竹提醒:“‘朝九晚五,月薪过万,出国打工,工作地点在柬埔寨。舒适的工作环境,工资每日结清,不拖薪’,这种招聘一定不要去,十有八九涉嫌网络赌博。在选择工作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合法出国打工,切不可因一时的金钱诱惑走上不归路。”电信诈骗团伙也是“毒”公司的一种,与境外赌博网站类似,他们通常以高薪诱骗打工人员入职,进而把他们培训成“话务员”。吴思竹介绍,广东省公安厅曾经打掉的境外电信诈骗窝点,从外表看起来就是个普通的独栋沿河别墅,然而里面摆了一桌子的电话、电脑、手机、银行卡,仅仅是一个客厅里就设置了几十个无线路由器。桌子上放着一大摞客户个人信息,现场还有一大批“诈骗剧本”,里面详细到客户的每一种回应要如何回复,非常缜密。一单诈骗成功后,“老板”获取大部分诈骗犯罪所得,在别墅内的“话务员”可以获得5%-20%的回扣。“底薪5000元,一个月平均也能拿8000元,”吴思竹说道,“很多嫌疑人一开始是被骗来的,但待下来后被金钱吸引,也自愿留下了。”“靠正经劳动所得的钱,用起来才踏实,千万不要投机取巧。”吴思竹嘱咐年轻人,在找工作时要擦亮眼睛,对于要求很低的高薪工作,要多打几个问号,切忌以身试法。说到容易误入的“毒”公司,不得不提到传销组织。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下线”,通过“下线”交纳“会费”等形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用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已发展为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财富诱惑,让你拉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血本无归的形式。
吴思竹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2020年3月下旬,黄埔公安穗东派出所接到举报,反映辖内南湾社区一出租屋每晚会定时传出“歌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民警到了现场发现,一间狭小的出租房里面住了7、8名青年男女,墙上贴着“买一辆玛莎拉蒂”“我一定可以的”等手写标语。经审查,该传销组织以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为幌子,以推销商品、“拉人头”缴会费的方式, 在广州、东莞两地设立15个犯罪窝点,实施非法传销。初入社会、阅历较浅的学生最容易成为传销组织控制的目标。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有效辨别传销组织,避免“入坑”呢?➤ 入门费是否需要凭借认购商品或交纳“会费”获取加入资格;
➤ 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
➤ 计酬方式是否以发展“下线”的数量计算报酬。与被骗从事非法赌博、电信诈骗、传销业务不同的是,有一些人在网上找工作时,轻信别人所说的高回报、零投入,主动开设多张银行卡卖给他人,殊不知这也会构成犯罪。在广州工作的90后小伙常某,将自己办的两张借记卡和U盾,连同新办的手机卡,一起卖给了朋友戴某,共获利2150元,却没想到自己的银行卡竟帮助犯罪分子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我打工一个月才赚3000多元钱,帮人办一套卡轻松得2000多元。我想,这么好的事,不得白不得。”被警方抓获时,他还振振有词。后戴某归案,据他交代,他把10套卡都卖给了何某。何某向他收购时,曾表明银行卡将会用于境外网络赌博洗钱。戴某虽然觉得此举不妥,但依然心存侥幸。当他得知自己倒卖的银行卡被骗子用来疯狂作案时,为自己贪图私利、危害社会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吴思竹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切勿买卖银行卡,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凡是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的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的打工人被警方抓捕后觉得很委屈:“我只是个打工的,怎么就犯罪了呢?”正义君这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如果在不法的公司打工,“老板”和“打工人”分别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正义君想说,社会多陷阱,打工人不易,千万别为了高薪落入“毒”公司的陷阱。辛苦赚来的钱用着才踏实,而辛苦赚来的钱,更要小心谨慎看牢,不要再被“毒”公司骗走啦!(转自正义网) 往期文章:【这也太难了!】获刑30年发出4000封申诉状,山西高院决定再审前律师张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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