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涉嫌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慧因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达到胜诉目的,向慧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向慧系同乡和校友)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对周春梅心生怨恨,起意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春梅所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向慧发现后便冲上去将周春梅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周春梅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向慧的刑事责任。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并于3月4日、15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向慧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向慧1977年出生,比周春梅小一岁,都是湘西龙山县人,两人均考取湘潭大学,都有硕士学历,都在省城长沙打拼。学法律的周春梅,从小怀揣法官梦想,从吉首大学考入湖南高院工作,在法院17年来表现极为优秀,2014年度被评为湖南高院办案能手,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机械工程专业的向慧,2000年8月入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这家国企工作了18年10个月后,被单位解聘了。向慧提起恢复工作的劳动仲裁,未获支持,之后向慧在长沙市、区两级法院起诉,也未能挽回工作。随后,向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据长沙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长沙检察”1月18日通报,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向某与被害人周某某系同乡和校友。向某因与原单位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某某向办案法官打招呼以达到胜诉目的,均被周某某拒绝。
向慧在其劳动争议案中的庭审直播截图 网络截屏图
2020年9月7日,向某以看望周某某小孩为名到周家放下一盒水果即走。周发现水果盒中夹了2万元人民币及一个金手镯,多次要求向某取回,向某拒绝。9月10日,周某某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向某住所外将物品退还。后向某收到法院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判文书,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某为方便接近周某某并伺机报复,特意来到周某某居住的小区应聘为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某借周某某进入小区地下车库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周某某连刺数刀致其死亡。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向某抓获。案发当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收集、固定证据。1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向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向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月29日,“长沙检察”再次通报称,当日,该院对向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某,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向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月27日,人社部、最高法院披露,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3月1日,湖南省委对遇刺法官周春梅追授“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3月3日,全国妇联称,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向慧家属告诉澎湃新闻,7日接到法院打来的开庭通知电话,将有两名家属前去旁听该案。4月8日,嫌犯向某的妹妹向媒体记者透露,向某将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家属自己找的律师未获代理权。4月9日8时许,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到,嫌犯向某的两名男性家属身着黑衣到场参加庭审。当记者问及案情时,向某家属沉默不语。有网友评论到:这个涉及法官被害震惊世人的恶性伤害案件,是否应该公开审理?一审法院是长沙中院,可见可能判处的罪行会很重,但是,如果一审宣判后,向慧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话,这个案件岂不是回到了周法官曾经工作过的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是否应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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