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退休法察官违规执业搞“一刀切”,反映出地方上的法治水准
无独有偶,近日,又流传出另一地的律师行业《整顿通知》,跟以上的通知内容相类似,也是禁止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行业、行政辅助人员。
有网友对此作为甚是赞同,理由是,退休法官、检察官会产生司法掮客的可能,而且也存在这种现象。可问题是,有可能产生司法掮客的,不管是退休法官、检察官吧?能因为这部分人有可能乃至存在司法掮客现象,就禁止这些人的从业行为吗?照此道理,是不是因为律师队伍也存在司法掮客行为就此取消律师整个行业?
还有一些人认为,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既然已经领取了退休金,就不应该从事第二职业。这种观点也经不起推敲。查看以上这些整顿通知,为何单单挑出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来清理整顿,退休的警察、其他公职人员乃至企业成分的人员,为何不在清理整顿范围?再推及一下,如果不准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那是不是应该将律师队伍男的年满六十、女的年满五十的,都清理出去?如果以上人员都不清理而单单清理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显然这种领了退休金就不能从事律师职业,就是说不过去的。
律师执业,从法律关系上讲,属于行政许可的法律范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只有法律、行程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即使以上的整顿文件中所称的“司法部的规定”属实,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司法部的文件,充其量也就是行政规章而已,也是没有权利设立某一类人从事律师行业的禁止性行政许可的。况且,退休的法官、检察官符合禁业性、限业性规定之后,是可以申请律师执业的,理由详见《这个步子大了:严禁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一文。多年以来,各地也都是依法给予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办理律师执业许可的,如今,仅是一个行业性整顿通知,就要注销此前依法登记办理的律师执业证,法律依据何在,也太随意了吧!
了解得知,也并不是全国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都都采取了以上不按法律套路来的“一刀切”清理方式,有的地方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清理整顿的范围严格控制在查处违规行为上。体现出了地方上的法治水平。
这份《整顿通知》就是严格依法出台,没有规定退休的法官、检察官禁止从事律师执业的违法规定,更是将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行业的整顿范围严格限定在“违规行为”上。
整顿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律师执业,严厉打击司法掮客现象,是众望所归,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律师、司法行业本职职责的要求,体现的是法治的应有含义。但是,以整顿为名义,不按法律规定的来扩大清理范围,靠没有法律根据的禁止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执业,则是背离了法治精神,违背了法律规定。
查处、惩治退休法官、检察官违规律师职业,是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所在,需要不断的加强日常监管、案件查处,靠“一刀切”的禁止此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以此一劳永逸将此类人员违规从事诉讼代理、从事司法掮客行为予以禁止,那么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真要充当司法掮客,有没有律师身份有区别吗?靠禁止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治理司法掮客现象,说白了,不仅是违背法律精神,更是懒政不作为侵害群体人员就业权利的行为。
有的地区,人家就依法允许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执业,有的则是仅依据一纸通知禁止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执业,甚至注销他们已经依法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体现的是各地不同的法治水平。要知道,法治,是最大的营商环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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