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法官不应该成为司法掮客的代名词,可有些人偏偏自己招黑
离开了昔日掌握司法权的检察官、法官岗位职务,转行下海进入市场成为执业律师,从应该不计经济利益兼顾双方权益到注重个人经济收益的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确实需要不同的思维方式。在如今全国五十多万执业律师队伍中,如何营销推介自己,是每个律师都需要摸索琢磨实践的事情,离职的法官、检察官也不例外。
司法案件处理,就是一门社会经验学。执业再久的律师,也不可能有一名任职十年以上法官、检察官阅历的司法案件多。离职的检察官、法官,对案件来自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分析,对于司法机关类似案件处理模式的熟悉,同时,也具有或多或少的司法机关人脉资源,这些都是没有经历过体制的社会律师无法比拟的。
究竟是凭借过硬的法律专业和丰富的司法经验,还是炒作自己的法官检察官任职经历,靠以前任职熟悉的司法资源充当司法掮客执业,因人而异,而后者,正在给这个群体带来这不好的社会影响,进而引来了此番的全国性对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大整顿。在有的地方用力过猛,甚至专门出台了律师行业整顿文件,禁止人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
司法掮客,并非法院、检察官辞职人员的专利,其他律师也不少擅长此道的。 裁判文书网上,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中,披露了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先祥的受贿罪案情。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杨先祥2002年至2019年,共收受了22人的多次行贿,其中有律师7人,其余均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请托人。可见,司法掮客、司法行贿人,不仅有从司法机关辞职的人员,更多的是本地执业律师或是案件的其他请托人,甚至直接就是案件的当事人。可见,司法掮客,真的不是司法机关离职人员的专有代名词。
然而,就是有一些离职的法官、检察官,处处标榜自己以前的身份,不仅在自己的律师简介中,突出标榜自己的以前任职情况,获得过的荣誉,还是不是的在网上写几篇文章,文中不忘表明自己的以往法官、检察官身份,显摆自己刚出来就接了不少大案子,生活条件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真不知道他们是不明白法律规定,还是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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