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再次爆出一起惊天大案。这份判决书显示,股份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何某梅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大量私人账户接收、转移集资款,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房地产、买卖股票等,累计募集资金21.19亿元,未退还资金8.99亿元。最终,何某梅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我受公司委托来报案,控告何某梅伙同季某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何某梅涉嫌职务侵占犯罪。”2017年6月21日,中兴通讯公司委托公司法务唐某向警方报案。唐某称,何某梅原是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是该公司工会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宜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和公司)、深圳市益和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季某2014年被派到宜和公司任财务总监。据称,2017年,该公司在例行审计中,发现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何某梅在没有经过宜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指使季某以借款和投资的名义,擅自从该公司对公账户向个人(包括宜和公司员工和非员工)及与该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账户转款累计约3.99亿元。经调查,宜和公司被挪用的上述资金已经被归还,但借款流向和还款流向不一致。唐某称,该公司认为何某梅伙同季某挪用了宜和公司上述资金。“我公司认为何某梅涉嫌职务侵占罪。其一直不配合我公司调查,不说清楚上述事实及相关资金走向。”出生于1970年的何某梅,是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1991年毕业于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1997年进入中兴通讯公司,2000年开始担任公司工会主席。工会下属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中兴宜和公司和益和天成公司,何某梅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2015年3月始,何某梅经过书面授权,可向中兴通讯公司的员工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为此,其通过中兴通讯公司的内部网站,以个人名义(与中兴通讯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发布理财产品信息,承诺在保证本金的前提下,给予年化收益10%的回报。由于参与的员工人员众多,资金零散,归集整笔资金需要时间,何某梅就将中兴宜和公司账上的资金先行调拨使用,通过其本人、胡某、王某梅等人的银行账户,接收这些款项后,再转到对应的投资理财资金账号上去。待员工理财资金归集完毕后,再返还到中兴宜和公司账上。不过,在因理财亏损和转移资金导致难以归还集资款时,何某梅虚构理财业绩继续募集资金,并以新募集资金归还到期集资款本息。当然,在此过程中,也有员工对此质疑。何某梅却向质疑的员工表示,购买理财产品自愿,买了不要问东问西,她没时间回答。同时,何某梅也会大发雷霆,谩骂质疑员工是小人之心,威胁其要向上级反映,开除这些员工,还说她在社会上能量非常大,黑白两道都吃得开。她的一些粉丝也会参加对质疑员工的围攻。经审计,何某梅累计募集资金21.19亿元,参与人员8819人、25580人次,未退还3921名人员理财资金的数额合计为8.98亿元。在何某梅的对外投资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参与股票投资。裁判文书显示,针对集资诈骗,中兴通讯公司汇总了9082条出资者的信息。出资参与人员除中兴通讯公司员工外,还有中兴通讯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公司、外部合作单位人员、外部人员等。在整个过程中,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干事胡某,受何某梅指示,接收统计集资款、进行转账操作、买卖股票、代持股票和理财产品、解答集资对象问题、清退集资款。2015年3月至2016年底,兼任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全资控股的中兴宜和公司董事长的何某梅,在未经过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指使担任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总监的季某,分多次将中兴宜和公司对公账户资金累计3.901272686亿元转账至个人及公司账户,用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购买房地产、购买理财产品、退还所募集理财款本息等活动。胡某受何某梅指示,接收中兴宜和公司账上转入的资金并转出到指定账户,管理被挪用的资金和进行股票操作,保管所借用的个人银行卡及网银U盾,以被挪用的资金退还员工理财本息。事后,何某梅将挪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陆续归还至公司账户。何某梅能够挪用巨额资金对外投资,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所在公司董事会形同虚设,基本成为何某梅的“一言堂”。根据相关证词,2016年上半年,何某梅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中兴宜和公司出资参与外部股票定增的项目,会上讨论很激烈,很多董事都不同意公司出资参与,最后会议没有形成任何决议。按照中兴宜和公司的财务制度,何某梅拥有资金的终审权,只要是中兴宜和公司的资金,无论金额多大,只要何某梅审批同意就可以支付。如果中兴宜和公司对外有正常的合同交易,只要能够提供合同,就能正常支付,不需要董事会决议。因此实际上,中兴宜和公司所有资金的使用相当于何某梅一个人说了算。中兴宜和的另一位董事则在证词中表示,其2014年8月兼任中兴宜和公司董事的,没有接到中兴通讯公司的相关文件或领导的知会,只是中兴宜和公司总经理贾某找他要身份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才被告知成为了中兴宜和公司董事。他没有参与过中兴宜和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兴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未变过,一直是何某梅。“中兴宜和公司是中兴通讯公司工会的子公司,和中兴通讯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中兴宜和公司的资金来源是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工会的资金来源是中兴通讯公司的划拨,划拨标准是员工工资总额的2%,但实际上,中兴通讯公司是按照工会的资金预算来进行拨付的。中兴宜和公司的财务制度我不清楚,我认为需要中兴通讯公司的监管,因为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总监季某的人事关系是挂在中兴通讯公司财务监控部的,属于中兴通讯公司的外派干部,理论上,季某要负担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支出的监管责任。”该董事表示,但实际上,中兴宜和公司的财务支出是脱离了中兴通讯公司监管,也脱离了中兴宜和公司董事的监管,成了何某梅的“一言堂”。虽然何某梅通过多种方式筹集了天量资金炒股,但是最终结果并不顺利。侦查机关对何某梅所借用的股票账户盈亏情况以2017年7月12日为节点进行统计,总计亏损78002271.20元。此外,在2011年12月29日至2015年4月8日期间,何某梅利用其身为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指使手下工会干事以向中兴通讯公司员工发放保险理赔款的名义填写借款单或直接填写报销单,由其审批后从中兴通讯公司账户向魏某等十人转款共计310万元,用于支付其住所及其经营酒店的装修款、借贷给他人、其个人出资成立的重庆云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或者经其他账户转账回其本人账户后供个人使用。在整个集资诈骗过程中,何某梅最重要的大招便是惊人的高额年化回报。裁判文书显示,何某梅于2015年11月向前中兴通讯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中兴宜和公司董事曾某表示,自己有收益较高的理财渠道,希望曾某投资。2015年11月24日,曾某转款30万元。三天后,曾某账户收到回款327900元,3天收益率为9.3%,年化收益率为4997786%,也就是接近5万倍的年化回报。2016年4月20日,中兴通讯公司人力资源部三部部长、中兴宜和公司监事唐某投资10万元。14天后,收到回款资金11.8万元,并备注“主席超短期理财”,14天收益率为1.8%,年化收益率达7383%。被害人段某表示,2015年初,何某梅在公司内部网页和商城窗口刊登理财产品,说是她个人组织的,她有关系,认识很多专业理财人士,叫员工不用个人浪费精力去投资,由她统一组织,共同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投资理财。她提过资金投向股市,但她说得很含糊,从不说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和标的,只说分三种,年收益10%左右。段某一共投了5笔(10万、15万、10万、5万、15万),前三笔收回了本金和利息。5万那笔只收到了4500元收益,本金没拿回。后来追加该基金投了15万,本息没拿回。也曾有人对何某梅的行为表示质疑。受害者马某表示,何某梅在QQ群、公司网站上都说购买理财产品自愿,买了不要问东问西,她没时间回答。有的不相信的员工跟帖时问多了几句或者表示了质疑,何某梅会大发雷霆,谩骂这些人是小人之心,威胁要向这些员工的上级反映,开除这些员工,还说她在社会上能量非常大,黑白两道都吃得开,她的一些粉丝也会参加对质疑员工的围攻。据何某梅供述称,她从2015年3月份陆陆续续安排季某调拨公司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第一、通过借用他人的股票账户(由我本人控制)直接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第二、向基金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第三、支付向利某购买房地产项目的款项;第四、归还部分员工理财款项。”同时,据何某梅供述称,从2015年1月到2017年4月,其一共收到4、5千名员工的投资款大概13亿元,已经还了4亿元,还有9个多亿没有退还员工。第一、投资地产。2016年投入深圳市龙岗区横岗的阿波罗工业厂房项目2.5亿元人民币,后来将这笔投资转到了业主利某在广州南沙的商业街项目,分别于2017年5月、6月以此项目房产抵押从利某处拿回1.2亿元和1.05亿元,共计2.25亿元,都用于退还员工的理财款;第二、海外投资。2015年转了1亿元人民币给利某投资海外项目,具体什么项目不清楚,听利某说已经全亏完了。第三、投资股票,大概投入3个亿,亏了5000万,还有2.5个亿。其中,何某梅股票账户的股票在停牌,王某梅、胡某、张某、季某等人的股票账户的情况由胡某做账登记。第四、投资基金,2015年通过天津民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基金4亿元,亏了2亿元,拿回来的都退还给员工了。“因为在之前购买的基金产品中,我购买的是劣后级,由于2015年6月股票市场大跌,因此造成了这笔巨大的资金缺口。我是通过天津民晟购买的劣后级基金,产品名称是红鹭11期、14期等,这些产品都已经清盘了,当时负责的人是该公司副总蔡某。”据何某梅称,剩余的资产只有股票账户上的资产了,大概还有2.5个亿。另外,其称,记不得有无将员工投资理财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借款、购买珠宝或借用他人。与此同时,法院还查明,何某梅在工会主席任上侵占中兴通讯310万元。另外,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何某梅在没有经过宜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指使季某以借款和投资的名义,擅自从该公司对公账户向个人(包括宜和公司员工和非员工)及与该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账户转款累计约3.99亿元。经调查,宜和公司被挪用的上述资金已经被归还,但借款流向和还款流向不一致。何某梅的这些问题,是2017年上半年中兴通讯在对工会财务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2017年6月21日,中兴通讯公司委托法务唐某报案控告何某梅等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侦查机关于7月11日以“何某梅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在侦办“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又发现何某梅涉嫌集资诈骗,于2017年8月9日以“何某梅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另据裁判文书显示,何某梅曾于2017年7月11日入院抢救,其称自服氯硝安定(一种安眠药)50片。次日,何某梅因病到蛇口医院治疗出院后,在中兴通讯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返回公司并表示愿意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当天下午被带走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在到公安机关自首之前,何某梅已与丈夫离婚。何某梅前夫张某称,“我和何某梅于2017年6月20日协议离婚,财产中两套深圳的房子和一部车归我,两个孩子归我,罗湖的一套房子、成都、燕郊各一套房子和所有债务归她。何某梅担任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2017年5月,该公司审计工会财务发现公账私账不分,何某梅跟我说了。还有,何某梅在公司内部搞理财,具体我不清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梅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此外,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干事胡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总监季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益和天成公司商贸服务部副部长王某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裁判文书显示,此后胡某、王某梅提出上诉,何某梅和季某未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半岛新闻综合整理 素材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上海热线、红星新闻等 往期文章:起诉书披露:一员额法官雁过拔毛的受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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