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刊文《五年审结1.35万件案件的“超级锋”》(点击可阅读)。目前,该文在成都中院官方微信的阅读量已过万。文中讲述了该院法官赵锋连续5年承办房地产集团诉讼案件,审结案件13500余件,“朝七晚八”平均每天超时工作5小时,几乎全年无休,所办案件无一信访投诉,无一起错案的先进典型事迹。
宣传文章称,自2017年开始,赵锋同志专门负责房地产集团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结的案件上万件,无一错案,涉及成都市500余个楼盘(小区)、17000余名买(租)房群众。“近五年来,赵锋同志每年结案率都在96%以上,其中2020年结案率高达99.96%。”文章还写到,为了确保案件办得又好又快,赵锋同志争分夺秒,承办集团案件后五年如一日地坚持“朝七晚八”,平均每天超时工作五个小时,在节假日也经常加班加点,几乎全年无休。2020年时,赵锋妻子曾因病住院,其在“加班加点完成手中工作交接后,才向单位请假”,在妻子治愈出院后,又迅速投入到工作中,“更加拼命地追赶进度,超额完成全年办案目标任务”。
有网友质疑,“按此宣传,该法官年办案2700件,即使全年不休息,也要每天办7至8案,这现实吗?”“一年250个工作日,5年共计1250个工作日,平均每天10.8个案子,无法完成。”并称,办案数据被故意拔高,系“人造典型”。舆论的质疑声引起了法院的关注。4月13日,一名负责法院宣传的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在做这次宣传时可能确有考虑不周,但确实没有掺水分。同时表示,赵法官所办理的案件有着特殊性,其个人和家庭也有一定特殊性,而这次宣传也并非鼓励其他法官加班加点只顾工作。4月14日,赵锋法官所在的成都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一名副庭长介绍,赵锋法官是专门负责承办房地产集团诉讼案件的法官,而房地产类案件有其特殊性:所涉的诉讼以逾期交房或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等情况最为常见,起诉者常常成批起诉,而这些案件案情相似,被告也常常是同一房产商,具有同质化的特点,可以合并审理,一次开庭,“一天可以同时开几十甚至上百个案子”。这样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能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由一名专人负责,也能统一裁判尺度。在后续文书的书写上,由于案件具有同质化特点,案情大同小异,合并审理后,法官只需对不同部分进行梳理,可通过表格式文书呈现不同原告的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裁判结果等,一批案件一份文书即可,而无需再针对每一个原告出具文书。红星新闻记者查看了赵锋审理判决的一起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该案中,26名原告分别对同一房产商逾期交房提起了诉讼,案件被合并开庭审理,正文则主要呈现共同性部分,对差异性的内容则通过附表进行呈现。“5年1.35万件案子,可能是一两百批次,而各一批次都可能是二三十件,甚至有一两百件的。而很多网友认为案件都是一件开一个庭,但在案子基本都是同一类型的同质化案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是可以合并审理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一名副庭长说。另一名副庭长则补充道,赵法官自身也非常努力,由于其与爱人在不同城市上班,他将大量的时间都放在了工作上,“每天早上都是最早到单位的,到了单位才洗漱,然后开始工作,离开时也是算较晚的一个。”赵锋本人表示,在法院的机制保障下,换一个法官也能将案子办下来,5年办结1.35万件案子是多方面因素影响的结果,“有案件的特殊性,有法院的机制保障,也有团队的协作和时间精力的保障,以及关于房地产案件成熟的审判指南做指导,和自己对于裁判文书的一些新尝试。”(以上综合来自成都中院、红星新闻)澎湃新闻评议:脱离常识、常情、常理的宣传,容易弄巧成拙
关于此事,“澎湃新闻”发表新闻评论,认为,“ 有血有肉、接地气的人物形象,更能赢得信任与尊重,脱离常识、常情、常理的宣传,容易弄巧成拙。”
评论文章写到,每名法官每天办结多少案件、每天办结10余件案件是否违反常识,存在一个统计方法上的问题。如果系统分配到一个法官名下的案件,即视为法官承办的案件,那么,只需要签发裁判文书、对裁判文书质量把关,一名法官平均每天办结10余个案件并非难题。可是,如果办案人从收卷之后的阅卷、寻找被告人、送达文书、排庭、开庭审理、撰写文书、校对文书、宣判等,都是亲力亲为参与而没有类型案件一次性可以合并审理几十几百个案件的话,别说日均7至8件,即便日均2件,常人也无法胜任。
涉事法院和当事人也承认,赵法官专门负责承办房地产集团诉讼案件,被告也常常是同一房产商,具有同质化的特点,可以合并审理,一次开庭,“一天可以同时开几十甚至上百个案子”。赵法官配备有专门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可对其裁判工作提供大量协助。
所以,所谓的法官办案数量,其实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问题。五年审结1.35万件的宣传,存在相应的宣传“技巧”,其实质是承办法官名下的案件,是团队协作和团队努力的结果。
评论文章总结,这样的典型宣传就有“过度拔高”的嫌疑,是将团队之力简单地归结为“一人之功”,不值得提倡。再者,现代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是文明社会,过度强调靠加班加点、牺牲陪伴家人时间等情节,难免让人不适。有人曾经总结出,办案数量惊人、全年无休的加班精神、不顾自己或家属的患病需要,是长年以来某些司法机关宣传自己先进人物的“套路型”内容,可是,随着一届届“吃瓜群众”分析能力的逐渐提高,这类的宣传文章后面,经常遇到宣传主题和评论留言大相径庭的情况。
明明是宣传先进人物事迹的典型材料,放到社会层面进行宣传评论转发,最后不仅没有起到宣传学习的效果,反而因为宣传内容的片面、数据的简单化强调、内容的缺乏人文思考,遭到质疑引发反感,甚至将本应是先进事迹的被宣传对象收到了负面影响。不得不说,这是宣传理念的落后,深层次的是对于业绩考评的落后所致。
有法律网友撰文《“超级锋”之类宣传该休矣》指出,但凡有一丁点司法经验的人都知道,要将办案数量“做”上去实在太简单。比如,给法官配一个强大的团队,阅卷、送达、保全、取证、调解都交给书记员或助理,法官只管开庭和制作文书,有这样的“天团”助阵,日审数件案子自然不在话下。又如,将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涉众诉讼、集团诉讼、同类型诉讼交特定法官集中审理,流程差不多,工作量差不多,审一个案子相当于别人审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办案数量能不蹭蹭蹭飚上去吗?再如,将全庭甚至全院撤诉的案件、调解的案件、参与合议过的案件、把关审核过的案件等等,全算到“模范法官”“先进法官”名下,数字能不好看吗?简单的以办案数量论英雄,不问所办案件的类型和办理经过,根本经不起常理的分析。此外,在案多办案人少仍然出现在大多数法院年度报告里的背景下,片面的宣传在强大的办案团队支持下办理某些类型案件导致办案数量惊人的先进法官典型,是否考虑过那些一个案件需要鉴定三四次,正常的办案周期需要长达数年之久的办案法官的感受?不同的诉讼案件,有的还没到法官受理,就在法官助理那些调解撤诉了,有的法官专门在批量办理此类案件,可有的案件,光证据质证就需要几天,如果只以结案数量论先进,公平性何在?故,那些以结案数量论先进的宣传方式,根本不值得提倡,而以结案数量考核法官业绩的,也应该改改了。依法办事、公正与效率,才是司法的主题,司法宣传,也应该处处体现主题才对。 往期文章:王成忠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此案会成为法官“徇私”入刑新标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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