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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错传票日期致法官助理引咎辞职,究竟谁在小题大做?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今天,有人在微信群里出来两张图片,一张是某法院的开庭传票,不得不承认,要么是传票的开庭日期,要么是传票的填写日期出现了错误,因为传票给出的开庭日期早于了传票的填写日期。

也许对于不了解司法实务的人会觉得,盖着法院的传票日期,怎么能允许错误呢?了解司法实务的都知道,这些传票压根就不是法官填写的,通常是由不审理案件的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甚至是实习大学生填写的,而他们,为了提高效率,往往一上午就要集中填写几十份甚至上百份的传票。

正所谓,电脑都可能出现错版情况,何况是人手操作?都是单位里听人吩咐的角色,经常是填完一张传票,又被领导叫去别的工作,再回来接着填写传票,难免会有填错人名或时间的情况。不信,可以问问身边的法律人士,谁没有接到过有错别字的开庭传票?

即使不是法律人士,都会知道,这张传票明显就是个笔误,根本不会存在传票填写人故意为难当事人让其无法到庭的可能。接到这种传票,多数法律人士都会会心的一笑,然后需要电话询问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或是直接被告知准确的开庭日期,或是再另行邮寄一份开庭传票即可,根本不会小题大做。


然而,这样错误的开庭传票,根据网上流传的聊天图片,居然导致了一名法官助理的辞职!


不过就是传票日期填错了而已,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肯定不是故意填错的,至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当事人打个电话询问一下开庭的准确时间而已,何以闹到让一名法官助理辞职的地步呢?如果图中的内容属实的话,即使省高院知道了,要求拿出处理意见,它也还是个传票填写的笔误啊!

以往公开的新闻报道可知,当事人拿着法院工作人员笔误填错的传票找媒体报道的新闻事件也不少,顶多也就是所在法院给工作人员以训诫性谈话到头了,怎么会闹到了让法官助理辞职呢?

看到这个法官助理辞职的处理结果,甚是让人悲哀!一张传票的笔误,就可以让一名具有公务员编制的法官助理基于要受到处理而辞职,不免让人想到,究竟是处理意见过重让法官助理无法继续工作,还是法官助理将这份工作看得过于“鸡肋”动辄受到处理就要辞职?无论是那种情形,是不是都有点超过了常人的想象?一个笔误跟一个体制内的“饭碗”画上等号,这算是引咎辞职,还是甩袖而去?

众所周知,目前全国政法队伍正在进行教育整顿活动,惩治六大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对于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形从重从严处理,不知道,以上的填错传票的问题,是不是被上升到了教育整顿的范围之内。如果是的话,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


且不说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面临是法院招录法官助理难的问题,仅仅因为一张传票的日期填写错误,就让一名法官助理感受到了需要辞职的工作压力,那是否考虑到了法院培养一名熟练的法官助理需要耗费多少资源,如此的容错机制会不会让其他法院人员,乃至有意向报考的人员,对法院工作望而怯步?



教育整顿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违法违纪者受到相应惩处,而不是但凡犯点错误就上纲上线,用严厉的惩罚平息当事人的不满。这样的话,必然会严重挫伤工作的积极性。动不动就抱着辞职想法的工作态度,何以让人以终身职业追求的工作要求处理日常工作?


微信群里,有网友大吐苦水,教育整顿期间,他们现在每天要抄写三样不同的学习笔记,而且都有字数的要求,隔几天要写出不同的心得体会,更要针对几年前的审理的案件针对投诉及时写出自查报告。完成了这些,还有多少精力去完成日常的司法工作呢?干着这样工作不时的就传来那样必须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出现什么笔误,还有什么奇怪的吗?


    传票作为法院给当事人出具的限定出庭时间和地点的法律文书,确实不应该被误写,但是,也应该认识到,但凡是人所从事的工作,不可避免的可能存在错误,对于一个一看就知道是出于笔误写成的法律文书,闹得让法官助理辞职的地步,显然是让人无法理解的。起码的工作容错机制,还是应该具备的吧。


现实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对于案件审理程序、案件结果提不出明显的法律错误,便想到了另谋出路,从法官的言行、法律文书的笔误上,寻找案件炒作的突破口,借此为案件的审理施加压力。这时候,就应该区分好工作失误与案件审理的关系,不能以工作失误影响案件的审理,更不能动辄处理司法人员给当事人以口实。

仅仅是微信群里流传的聊天图片而已,一张传票上的笔误就导致法官助理引咎辞职,希望仅仅是传言而不是事实。司法诉讼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流程,如果仅仅以为传票笔误这样的工作失误就要导致法院人员辞职的话,那样会不会怂恿当事人以挑错的心态审视司法工作各项细节,而让司法人员时时刻刻胆战心惊呢?

这个时候,需要领导拿出担当,大声的告诉当事人:这就是个时间笔误,更正以后根本不影响案件审理,我们会对工作人员的失误给予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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