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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克勤一审宣判:受贿4635万被判十三年,系首个在任上落马的省级检察长

烟语法明 2022-04-29


今天(5月17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克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杨克勤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克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石家庄中院)


2019年7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吉林省检察院官网,杨克勤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在7月5日,当天,他主持召开了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2019年第五次集体学习(扩大)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开展研讨交流。

杨克勤被查之所以引发关注,不仅因为其是吉林省检察系统一把手,更因他在政法系统深耕数十年,而且还是在任上被查。2019年7月,杨克勤任上落马,成为十八大以来,第一个在任上落马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在此之前,已有多名杨克勤的同僚和属下相继被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杨克勤是2019年7月10日在吉林省委被带走的,同日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妻子。


2019年12月1日,杨克勤被“双开”。“双开”通报显示,他的第一个问题是“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


通报显示,他超标准装修周转房,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杨克勤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19年7月5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杨克勤这天主持召开了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2019年第五次集体学习(扩大)会。杨克勤在会上谈了如何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他提到,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严日子、“苦”日子的思想观念,习惯在“显微镜”“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要时刻用“廉洁自律准则”对标自己,用“纪律处分条例”负面清单警示自己。杨克勤还特别强调,省检察院党组一如既往、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障驻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

2020年1月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被公诉。




吉林检察系统多人被查




从2012年算,杨克勤担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迄今已经7年过半。但自2018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吉林省检察系统至少有7人落马或被“双开”,包括杨克勤曾经的两位副手:吉林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长智和吉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谢茂田。吉林省检察机关专门为此开展了“以案肃纪、廉洁从检”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吴长智曾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他是2018年11月落马的,2019年4月下旬被“双开”,并被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2月31日,吴长智获刑8年。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8年10月,吴长智在担任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松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及副检察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案件查办、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7万余元。

官方在“双开”通报中,斥责吴长智“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追求享乐、生活奢靡、腐化堕落,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颇为讽刺的是,吴长智还曾担任吉林省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杨克勤的另一副手谢茂田是2019年4月1日落马的。谢茂田在吉林省检察系统深耕21年,历任辽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松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吉林市检察院检察长。2015年7月,调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直到2018年2月转任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此外,2019年4月29日被查的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洪涛也值得关注。此人曾长期在省检察院工作,与杨克勤有过工作交集。

在2019年5月中旬吉林省检察院“以案肃纪、廉洁从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杨克勤谈到了吴长智案件,他称“吴长智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惨痛的,暴露出我们在政治把关、权力监督、日常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着失察、失真、失严、失控的问题,其中,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刚性不足是重要原因,一定要下大气力整改,务必使铁规生威、‘高压带电’”。

两个月后,杨克勤却翻身落马了。


杨克勤简历


杨克勤,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安徽临泉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1978.10——1980.07  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8.03  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委干部(其间:1981.08——1984.08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学习)
1988.03——1989.06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
1989.06——1992.02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02——1994.09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3.03——1994.09借调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工作)
1994.09——1997.09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其间:1995.08月——1997.09月借调香港工委保安部工作)
1997.09——1998.05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5——2004.08  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
(1996.09——1998.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4.03——2004.07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8——2007.07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
2007.07——2012.01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2.01——2012.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2.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综合来自《人民法治》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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