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拍打银幕半小时,家长:影院有很大责任,未告知银幕不可触摸。法律上如何处理?
“值班经理在监控中发现这个小朋友在银幕前玩耍,进去看(之后发现)银幕已经被损毁了。”
据@沸点视频 30日中午报道,5月29日,河南洛阳一影院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发现,有一小孩在观影时,不停跑跑跳跳,不仅来回走动影响观影,还多次用手触碰和拍打银幕,造成银幕损坏。
视频来源:沸点视频
据该影院工作人员袁先生称,他们之后将监控视频时间轴往前倒了半小时左右,发现这个小朋友在此期间一直在银幕前玩耍,还拍打银幕,但其家长却并未阻止。
袁先生表示,观影途中,影院就试图与家长沟通但未果。因家长不太配合,影院还报了警。不过,警方建议双方进行协商,或走诉讼,因为涉事小朋友是未成年人,“没有办法去约束他。”
另外,据袁先生介绍,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孩子家长认为影院有很大的责任,称他们没有一对一地向观影者介绍银幕不可触碰。家长还称,孩子在观影中出了这件事,身心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到了30日下午,@大象新闻 报道了此事的最新进展。
据影院经理介绍,他们已对事发影厅内的30位顾客进行了赔付,而孩子家长目前就只留了一个电话号码。另外,金属银幕受到外力破坏之后无法修复,只能换新。新的银幕再加上安装费,整体成本在1万5至1万8千元。
该影院经理还表示,由于30日的影票已经预售了,这个影厅当天还在坚持放映。等到31日,此影厅就开始停场,而单厅淡季停场一天的票房损失就有3至4千元。该影院经理也提到了协商过程中报警一事,“因为(小朋友)是未成年人,没有办法去约束他,我们现在也比较苦恼。”(转自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沸点视频 @大象新闻)
近日,广东东莞一“熊孩子”踢坏电影银幕引发热议,5月3日,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东莞 发布通报,已联系上涉事儿童的监护人。通报全文如下:
视频中,一名看上只有几岁的小男孩在影片结束后,跑到大银幕前,先是双手用力推动银幕,然后手脚并用对大银幕拳打脚踢,看上去孩子是在调皮玩耍。
网传这个大银幕要18万元,“熊孩子踢了5下,家长需要赔偿影城18万元,每踢一下三万六!”
孩子破坏的是该影院最大的巨幕厅银幕,也是影院最大且最贵的银幕。目前银幕损坏已非常影响放映效果,而且银幕基本上无法修补,只能整块幕布都换掉,这块银幕价值“大概就是网上说的那么多”。但影院称网传要家长赔18万元是谣言。(来源:@平安东莞、南方都市报、广东台触电新闻)
3.如果不符合上述的情形,则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称之为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这个时候有的父母会说我尽到了监护的义务,但是还是发生了侵权的事情该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减轻相应的责任。
4、对于父母离异的情形,先由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无力承担全部的赔偿,剩余的部分由未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承担。这并不是一种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而是一种特殊的补充责任。
对于贵重物品,究竟是需要样样都张贴上“不可触碰”的标签,还是家长需要严格管理约束好自己的孩子,家长的“影院有很大责任,因其未告知银幕不可触摸”,可以构成自己免责或是减轻责任的合法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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