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三类重点案件)
最高检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期6个月。
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工作措施,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以及羁押背后所反映的以押代侦、以押代罚、社会危险性标准虚置、羁押必要性审查形式化等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等问题,确定选择三类重点案件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记者了解到,专项活动选择的三类重点案件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办羁押案件、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经济犯罪、与职务行为相关犯罪等)在办羁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在办羁押案件。
在专项活动开始前,最高检成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最高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十检察厅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第一检察厅。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旨在确保各个羁押环节准确适用、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在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的同时,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并在专项活动推进过程中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位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个羁押案件中。
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需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7月1日前上述三类在办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对在办未决羁押案件,依职权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同一诉讼阶段曾依职权或依申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可不再启动审查程序。各省级院要加强对下指导,特别是要注意督办重点案件。
苗生明表示,最高检将围绕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调研,还将在全面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发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
原载: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对涉经营类犯罪民企负责人少捕慎诉慎押,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得到进一步落实 最高检案管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一季度检察办案数据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申国君对这些数据进行了解读。
特殊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未检工作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4448人,同比上升1.2倍,不捕率为43.1%,同比增加9.4个百分点,较整体刑事犯罪高16.1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2364人,同比上升1.2倍,附条件不起诉率为21.9%,同比增加9.6个百分点;不起诉3674人,同比上升38.9%,不起诉率为35.6%,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较整体刑事犯罪高21.8个百分点。
申国君分析说,不捕率、附条件不起诉率、不起诉率均同比大幅上升,说明“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具体办案中得到很好践行。
此外,检察机关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293次,同比上升30.8%。
“特殊预防活动数量的提升,说明检察机关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精准帮教,对避免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申国君说。
未检工作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而在司法为民方面,这两年检察机关探索公开听证化解信访矛盾的工作广受社会关注。
申国君说,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创新举措。在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案件时,检察机关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尽量促进信访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今年一季度,全国控申检察部门共开展公开听证案件877件,同比上升84.2%;各级院检察长主持416件,占总数的47.4%;公开听证后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834件,占95.3%;当事人明确表示息诉罢访的683件,占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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