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竞争这么残酷了?十家律所免费竞标从事政府法律顾问
微信群里,法律网友的意见分别是:0元投标,这是恶性竞争,应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些律师事务所以0元价格投标,连参加本次竞标的成本都在倒贴,更别说今后一年期限的法律服务成本了。
有法律网友叹息,律师市场的竞争,已经到了刀刀见肉的地步。律政剧里,高鲜靓丽、豪车贵衣的律师一出场,我的案件咨询费每小时不低于2000钱,一个案件的代理费不低于五万,看来只是电视剧而已。一年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得是多少律师的免费法律服务啊?0元投标中标价格的前面,岂容律政剧里那些律师的存在空间?
也有法律网友认为,这是扰乱律师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这就类似于内卷,当一家律所因降低投标价格乃至以0元明显赔本的价格而中标时,同类律所势必要推出相同价格的应对策略,进而将导致律师服务行业价格偏离正常轨道,扰乱整个法律市场的价格秩序。价格机制不能发挥活跃市场竞争的作用,则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市场,已经没有意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第十七条规定,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予以查处。
当然,也有网友指出,律所之所以免费赚吆喝,是另有所图。君不见,各家律所在各自的网页、媒体宣传中,都是以能够担任某某、某些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为看点,在律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牌子,每次签约政府法律项目都大肆进行宣传报道?如此的宣传目的和追求的宣传效果,进而是背后的隐形的关系暗示,这是是众多律师事务所不惜赔上成本0元竞标政府顾问项真实目的。背靠大树好乘凉,即使赔上成本,也要攀上大树,这条规则,看来对于以法律公正、社会正义为职业追求的律师行业,也同样适用。
众所周知,招标投标,这是典型的市场行为,既然是市场行为,就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和法治精神,低价竞标不仅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事,更是关系市场规则的事。建筑行业为例,低于成本的竞标,基本意味着工程质量的不合格。法律服务市场,同样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职业所代表和影响的社会法律精神,其内部健康成长,更需要良性健康的竞争环境。
律师,不是没有成本的市场行业,但凡是执业律师,除了需要靠有偿法律服务养家糊口、缴纳各种社保费用,更需要缴纳各种年审会费、办公经费。以0元费用提供为期一年乃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提供必要基本的法律服务律师费用,说白了都要转嫁到律所、律师身上。对于年轻律师、数人律所而言,0元法律顾问合同,意味着,他们仅从成本上就此告别了这块法律市场。这算不算一种逆淘汰呢?
推而广之,众律师为了一份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合同,不惜0元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在其他行业,如某些知名企业、大型社区,为了揽下“金字招牌”,会不会也不惜打起了价格战?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恶性竞争和背后的利益看重,最终的法律成本和社会成本,又在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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