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车消费者摔倒后身亡,家属索赔210万!法院判了
近年来,电动平衡车越来越流行,在小区、马路上甚至商场里都经常看到有人使用,俨然成为一大“网红”产品。
近日,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判决,深圳厂商被判承担一半责任赔偿57万。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对一起骑行平衡车摔伤后死亡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南都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与驾驶者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1 消费者骑平衡车摔伤后死亡 家属起诉厂家和销售平台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6日,邓某利在网购了一台“飞特威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同年6月11日下午,邓某利驾驶该平衡车在宿州市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并于6月16日死亡。
其家人随后将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平衡车售卖平台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10万余元。
一审过程中,法院以(2019)宿埇法委173号《鉴定委托书》连并涉案平衡车及钥匙移送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接收钥匙后随即对标的物进行开机试验——
发现存在开启涉案平衡车电源按钮后,通过该车遥控器,按解锁键B,涉案平衡车可以开机;
开机后,一只脚踩在脚垫上,设备就直接前进或后退运行,不符合《小黄蜂-ugogo产品手册》4.2项“脚踏传感器,在脚垫下有四个传感器,在车辆放平时,踩上脚垫,车辆将自动调整至平衡模式”,也不符合7.3项驾驶步骤“步骤2:驾驶准备,把车辆放平,单脚踏上脚垫,车辆会迅速地自动平衡,表示车辆已启动,踏上另一只脚。”
鉴于存在上述问题,机构无法对涉案平衡车进行后续的安全性能测试,且无法区分是否为设备本身问题或长期空置导致,故该次鉴定不能得出明确结论,该机构再次对该案做出终止鉴定的处理意见。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产品的生产者与驾驶者均具有一定的过错,二者的过错程度、比例以及对行为人死亡原因所占的可能性相当,飞特威公司与邓某利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
一审判决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向邓某利家属赔偿一半损失,约57万元,并承担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另一半由邓某利家属负担。
2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随后提起了上诉。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是陈育钦,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电动独轮车、赛格威、电动车的整车及配件的销售等。
近年来,电动平衡车备受年轻人的喜爱,但是使用平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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