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已无高低之限制,信任才是律师费的真正价格
近日,媒体发文《儿子因强奸罪获刑,父亲不满结果起诉“著名律师”称其收费高还败诉》报道了,北京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父亲,不满律师代理自己儿子涉嫌强奸罪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做无罪辩护却被一审法院判了五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进而质疑律师收取10万元律师费过高、宣传时适用了“著名律师”误导了自己、代理过程中诸多没有尽到自认为法律工作等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退还一半的律师费,结果一审二审均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还是被驳回了再审请求。
根据判决书中载明的2015年8月的《诉讼代理合同》,10万元的律师费,包括了咨询费、复印费、交通费以及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刑事辩护服务费用。如果发生二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辩护服务。也就是说,10万元,包括了一二审的律师费。
根据2010年5月5日的《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收,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二)二审……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六、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按照以上标准的话,别说经协商后可以签订五倍正常标准的收费,即使按照前面的正常收费,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二审阶段,收取10万元律师费,也是合乎标准的。此外,按照2018年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北京市取消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律师费的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不存在律师费过高过低的问题。
尽管已经普法多年,不可否认的是,在很多当事人的心里,律师既然收取了案件代理费,就相当于承诺案件要达到自己的预期效果,或是律师向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一旦案件结果不满意的话,轻则要求律师退还部分律师费,重则要求律师退还全部律师费,甚至要求赔偿。不得不说是,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
痛定思痛,有律师介绍自己的教训:1、上访当事人的案件不接;2、当事人磕头求代理的案件不接;3、对律师费讨价还价两次的不接;4、借钱支付律师费的不接。
也有律师总结了律师的五不接:一是以为找了律师支付了费用自己就是甩手掌柜的,官司风险和结果全部丢给律师的;二是不清楚律师的作用和法律地位,以为律师收了律师费就要包打赢官司的;三是对律师工作指手画脚指挥律师工作,律师尽力反而遭到无端责怪的;四是将律师作为沟通办案机关的司法掮客,以律师能不能送上礼来评判律师工作的;五是利用律师工作达到帮自己掩盖非法活动,获得不道德利益目的的。
律师的工作,颇像医院的医生,身体无法自行痊愈的生病,必须要到医院找医生诊断治疗,法律学科的专业化、司法程序的繁琐化决定了,有了纠纷必须找律师代理。就跟医院分各级医院、各专科医院,医院里也分专家挂号和普通挂号一样,市场上,律师事务所遍地都是,尽管都是具备了律师执业资格证,不同的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和收费标准也是千差万别。
同样是一样的律师执业证,网曝有律师代理一性侵案辩护人,收费上千万元,而在一些四五线诚实,代理一起刑事案件,有律师仅收三五千元,就是这个道理。只要没有发生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听说过,有患者在医院诊治了之后,以病没有治好找医院、医生索要治疗费的吗?那不成了医闹了么?
正所谓,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具体到法律行业,“道”就是要明白律师的作用和价值,而不是做一个让连律师都摇头的法律求助者。以上两个案例中,都是因为多于律师工作的理解错误和信任缺失,一个打了三年的官司,一个成了杀人犯,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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