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收对方61万元,分手后法院判返还52万,不少网友感到很不解
男子小徐将前女友小刘诉至东城区法院,称小刘向自己借款共计61万余元,多次催讨无果,请求法院判令小刘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小刘则辩称双方此前是情侣,61万为赠与而非借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恋爱终结时,其中部分款项性质为附条件赠与,二人的赠与条件没有实现,后达成了退款的一致意见,因此,法院判决小刘返还小徐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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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去年8月份,江苏南京,相恋了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由于多次发生激烈争执,最终分道扬镳。分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张女士对此置之不理,多次索要无果,李先生将张女士告上法庭。
张女士称他们属于恋爱关系,李先生支持她创业开美甲店,自愿赠与自己的资金,两人并非借贷关系。
李先生则表示,他从未表示过是赠予,每笔转账都是2000元或者5000元这样大的数额,并不是表达爱意的特别数额。
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往往表达的是赠与,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而李先生向张女士的转账没有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最终,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不少网友都对此感到很愤怒,认为男生的行为过于小气;也有网友认为,如果将恋爱期间未明确为赠予的金钱来往都推定为赠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不公平。
法官建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管理和处置都要注意保存证据证实真实意思的表达,避免伤财又伤心。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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