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淘宝店主卖8支火柴枪涉罪将开庭,称不会认罪,“只是怀旧玩具”

烟语法明 2022-04-29


因网售的8支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2020年7月,江苏连云港市85后男子高某被广东珠海警方刑拘。2021年9月7日,澎湃新闻从高某的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处获悉,高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公诉,该案将于9月10日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高某于1989年出生,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0年7月15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刑拘。经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21日由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执行逮捕。

(图文无关,图片来自网络)


其间的2020年12月,高某被取保候审,目前他仍处于取保状态。

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4月至5月间,高某将“长管后击”“外管后击”以及“大腚后击”等多个型号的8支火柴枪出售给司某林,并根据司某林所留的收货地址将火柴枪发货至郝某辉的店铺。经鉴定,上述8支火柴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支。

公开资料显示,火柴枪以火柴为子弹,靠撞击引燃火柴头产生爆炸效果,发出响声,是曾经流行于全国的手工玩具枪。

高某称,他所出售的火柴枪是中低档次的火柴枪,售价较为便宜,“买枪送十盒火柴”。“打响了火柴棍能往前飞最多两米左右”。他称,此在出售时,他注明了不要对准人或物射击,并提醒买家不可对火柴枪进行改装,否则后果自负。

金湾区检察院认为,高某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9月7日,高某告诉澎湃新闻,他是一名退伍军人,从2015年开始在家开网店,主要卖一些70后、80后、90后小时候玩过的怀旧玩具;之所以会卖火柴枪,是因为自己小时候玩过。“货源是从淘宝网上找来的,也是从淘宝网上卖的。”

高某称,在出事前,他未想到过网售火柴枪会犯法,所卖的火柴枪售价最高100多元,利润几十元左右。2018年,江苏连云港当地的民警曾来他家检查,说不让卖玩具枪了,他就没有再卖过火柴枪。2020年7月15日,他在街上被来自广东珠海的民警带走,随后被刑拘。

“我承认售卖火柴枪,但不承认我有罪,这是民间很常见的怀旧玩具。”高某说。

高某的辩护律师周玉忠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将为高某作无罪辩护。

来源:澎湃新闻


阅读链接:购买儿时常玩的火柴枪,被认定枪支而判刑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6)*刑终*号
......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3月间,被告人黄某某在“淘宝网”上以每支人民币300余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二支全金属火柴枪留于家中把玩,后于同年6月16日被民警查获。经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支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确认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淘宝网”网购记录截图;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搜查证、扣押清单及照片;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等。

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四个月;扣押的枪支予以没收。

上诉人黄某某提出,其主观上不明知涉案枪支属于受管制的火药枪,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二审法院宣告其无罪。某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认为,本案的诉讼程序合法。原判认定上诉人黄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黄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法院相同。原判所列举的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均经原审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黄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原审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黄某某辩称其主观上并不明知其所持有的涉案枪支系受管制的火药枪,从而否认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本院认为,即便上诉人黄某某主观上不明知其行为系犯罪行为,但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的,仍属于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检察机关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正确,应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



转自:刑事务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五、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5月14日


  往期文章:有争执保安不敢上手,有女士举牌求道歉,“西安地铁事件”处理结果后遗症出现


  往期文章:对上门回收空调的,你审查其资质了吗?有人为此被判赔偿二十万


  往期文章:工作七年的法官助理,“走了”;工作二十多年的法官,还在收获荣誉......


  往期文章:代理的5000元标的案件致女律师被害,律师,该不该提前告知当事人司法的困局和风险?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