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阳节前夕,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近几年,除多数赡养纠纷在家族、村委会等调解解决外,诉讼至该院的赡养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赡养案件的成因除经济贫困、父母子女感情差、子女法律意识淡薄、老人分家析产存在不公和子女间相互推诿等因素外,还出现子女外出务工导致留守老人无人赡养、子女年老无力赡养等原因。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2003年9月28日晚上,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娜姑法庭的3名法官在执行桂珍老人与其子胡正良的赡养案过程中,遭到胡正良暴力抗法,致使一位年轻法官殉职、另一位法官重伤,桂珍被确诊为轻伤。娜姑,一个充满诗意的地名,在彝语里意为“黑色的坝子”。娜姑镇是国家级贫困县会泽县一个最贫困的乡镇,地处滇川两省交界的乌蒙山腹地,境内群山连绵。。10多年前,在这个贫困的乡镇,39岁的胡正良因为不愿意履行赡养父母的240斤大米,而选择用刀伤及他人。时年,胡正良的小女儿晓英只有10岁。对于她家发生的事情,她说:“我不明白爸爸妈妈和奶奶爷爷为什么总是吵架,我不明白为什么一到秋收的日子,法官就要帮着奶奶到我家收谷子,我不明白为什么爸爸要杀法官和奶奶,我不明白爸爸妈妈和奶奶爷爷之间为什么有这么大的仇恨。”父亲被抓走后,晓英总是哭。晓英永远都忘不了2003年9月28日那一天傍晚发生的事情。晚上6点多,3名法官带着桂珍来到胡正良家,向胡正良要240斤赡养大米。这起赡养案早在5年前法院就已审结,但是,胡正良一直不履行法律文书上确定的赡养义务。桂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几年,法官来的时候总是一无所获,这次是法官第五次上门。当时正值秋收大忙,胡正良家刚收回上千斤谷子,屋里屋外堆得到处都是。听说法官又来执行赡养案,胡正良的态度出人意料地好。经过商量,他答应用240斤稻谷折抵240斤大米。当时已是晚上7点多钟,天黑了下来,其中一名法官王光环打着手电筒给桂珍照明,老人拿着口袋在场院里称起谷子。看着婆婆称自家的谷子,胡正良的媳妇舒敏开始哭闹起来:“要是拿走的话,我和孩子就不活了!”舒敏的哭喊声让胡正良也转变了态度,据后来的法庭庭审记载:趁执行人员不注意,胡正良从自家屋里拿出一把杀猪刀,向执行法官王光环右肩、胸腹部猛刺;之后,又对准执行法官付必雁的胸部和双上肢连刺数刀。此后,由于桂珍叫喊,他竟冲上前去,朝自己亲生母亲桂珍的腰部刺了一刀。案发后,双手沾满鲜血的胡正良携带杀猪刀仓皇逃离作案现场。王光环因伤势过重结束了年仅27岁的生命,付必雁被确诊为重伤,桂珍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此后,在警方的全力搜捕下,逃至会泽县老厂乡白沙村的胡正良于10月2日晚上6点落入法网,次日被执行逮捕。得知胡正良杀了法官,村里的人都很震惊。他们想不明白,胡正良平时并不是一位穷凶极恶的人。虽然跟父母有些矛盾,但他还不至于起杀人之心。为什么他会为240斤谷子操刀捅死执行法官并砍伤自己的亲生母亲呢?被抓获后的胡正良毫不犹豫地说:“儿女应该赡养父母,我当初也说过这句话,天经地义。可父母不公平,土地不分给我!”原来,桂珍夫妇共育有三儿一女,胡正良是家里的长子。早在1983年,桂珍夫妇就将自己的土地分给4个子女。因为女儿远嫁到湖南,桂珍夫妇就将女儿的地留下来自己耕种。这就引起胡正良的不满,他认为赡养老人的首要条件就是父母将所有土地分给子女,父母自己没收入,才能要求子女赡养。可桂珍夫妇不愿意把仅剩的土地分出去。胡正良一再强调,他不赡养父母是因为贫穷。“我家里现有的土地,一家四口都吃不饱肚子,哪还有赡养父母的粮食呢?”他说。案发后,桂珍的小儿子说:“在农村,不会手艺,又不会经商,不可能富裕,但也不至于连赡养老人的粮食都没有。我二哥离婚后外出打工,将孩子交给我父母照顾。我今年已经31岁,仍未结婚,虽然是分家独过,有时也在父母那儿吃饭。大哥以为我们都在沾父母的光,所以,他不想给父母粮食。”按说,胡正良在三兄弟中文化程度最高,在当地同龄人中也属于有手艺的,为何他拿不出区区240斤谷子呢?胡正良说,两年前,他的生活发生过一次大变故。两年前,胡正良因财迷心窍,借了8000多元的高利贷到外地做传销,结果被人骗个精光。这给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此后,胡正良家的日子就过得紧巴巴的。据胡正良交代,案发当晚,法官们来执行谷子,家里刚收回1000多斤谷子,再也不好推说没有谷子了,只好答应让他们称。但妻子在法官面前又哭又闹,让胡正良心里很不是滋味。恰好当时天黑,还有些冷,胡正良进屋穿外衣,发现了别在门上的杀猪刀,遂起杀机。村里老一辈的人都说,胡正良之所以不赡养父母,表面上是因为家里穷,而实际上,他与父母的恩怨由来已久。虽说桂珍一家生活不富裕,但桂珍夫妇对长子胡正良的教育很重视。他们让另外三个孩子在家里挣工分,却让胡正良读完初中,还送他去学了一门修理钟表的手艺。可就在胡正良学成之时,他与父母的关系发生变化。略有些文化的桂珍喜欢看一些风水、占卜的书,不仅如此,她还请人算命。结果,算命先生说,胡正良会克父母。这下,桂珍慌了。她提出要与胡正良分家,可胡正良不同意。按村里的习俗,子女不结婚是不分家的,何况当时胡正良只有19岁。在桂珍的坚持下,最终,家还是分了。按照家里六口人平均下来,胡正良一人应该分得66丈土地,但桂珍还是多给他分了30多丈地,说是给未来儿媳妇的。就这样,19岁的胡正良独自住在老房子里,桂珍夫妇带着其他儿女在山下另盖新房。自此,胡正良与父母的关系开始疏远。1990年,胡正良娶了媳妇舒敏,他与父母的关系就更加疏远了。后来,胡正良夫妇有了自己的一双儿女。这期间,胡正良为了土地跟父母产生纠纷。原来,胡正良从家里分出去后,多分的30多丈土地一直由父母上缴公粮和提留。1986~1997年,桂珍夫妇为胡正良缴了11年的公粮。后来,父母几次与胡正良交涉,胡正良都不愿自己交这份公粮。于是,在1997年,桂珍要求胡正良将多分的土地还回来。迫于家族的压力,胡正良极不情愿地将种着的地割了15丈还给父母,而他与父母的矛盾也升级了。1999年,桂珍夫妇以赡养为由将三个儿子一同告上法庭。经承办法官调解,胡正良答应每年付给父母大米240斤、油10斤、肉10斤、燃料钱50元,二儿子每年付给父母生活费480元,三儿子每年付给父母生活费900元。虽然接受调解,但到了收割季节,胡正良却不愿意履行240斤大米。无奈之下,每到秋收时,桂珍都要找法庭执行。会泽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卷宗里清楚地记录着,1999年,胡正良基本履行赡养义务;2000年,法官执行时,胡正良已将谷子转移,用一头100多斤的小猪折抵了谷子;2001年和2002年,胡正良因拒不履行判决分别被拘留15日;2003年,因为240斤谷子酿成一幕惊天血案。2004年3月5日,会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正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正良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胡正良的上诉,并依法签发死刑执行令。6月19日,胡正良被执行死刑。 往期文章:5亿(1亿)以下标的额的民事案件归基层法院审理,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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