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终极使命,究竟是不是追求公平正义?
(一)法律的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的终极使命究竟是什么?
这么一问,我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维护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人权等等这一系列的概念。这确实是一般人对法律使命的想象和期待。
但是在制定法律的人眼里,法律的终极使命却不是这个。那么答案是什么呢?
答案是,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是我们生活在这个公民社会里可以干这个、不可以干那个的规定。这其实就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在某种秩序下能够存续、能够正常运转。所以,早在古罗马就有句谚语说“有社会,就有法律”,意思也可以反过来,有法律,才有社会。
我们中国也经常讲“无法无天”,这个“天”指的就是社会秩序。
人类对秩序的需求比想象中要大得多。
我们当代中国人,基本上都生活在比较安定的环境中,已经习惯了秩序存在的状态。但如果让你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秩序消失了,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
那时候你还敢出门吗?估计多半是不敢的。
你肯定得守着家里的老婆、孩子、房子和钱不被别人抢了去吧。万一真被抢了怎么办?你是不是要用更凶残的方式才能抢回来?这么一来二去,人与人之间只剩下了打打杀杀,谁还会去上班。班都不上了,社会分工、协作关系也就消失了。
这样一来,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产业,也不会有文学、艺术、哲学、历史学等一系列的学科。你想啊,人们每天都在防着别人抢自己的东西,哪还有闲暇再捣腾这些个东西?
所以说,没有社会秩序,整个社会就丧失了稳定的预期,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更谈不上了。
人类对于秩序的需求,远远比想象中要大得多,甚至是最大的。所以,哪怕是最坏的秩序,也总比没有秩序好。
我们通常把黑社会当作是地下秩序,但相比没有秩序的社会,被黑社会统治也会相对比较安全。
我们再来思考一个问题:假设有两个村庄,一个被黑帮统治,收极其繁重的赋税,充满了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另一个呢,既没有政府,也没有组织,人们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会选择在哪个村庄里生活?
大部分人即使会犹豫一下,也还是会选择那个被黑帮统治的村庄。毕竟,没有秩序就意味着人类文明的坍塌。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有句古话叫“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
(二)规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秩序呢?人类用一套强制性的规则体系来维护秩序。
某个规则一旦制定出来,即使你不想做某件事情,规则也会强迫你做。
你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就必须服从对应的社会规则,否则,你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规则就是核心,遵守规则就是行事思考的第一重要原则。
那你可能会说了,万一这规则是坏规则呢?不是有一句话吗?叫“恶法非法”。那恶法要不要遵守呢?
要,恶法也是法,不合理的规则也是规则,不合理的判决也必须服从。
这是为了保证更大范围内的秩序平稳性。在美国内战之前,曾经有个大法官叫斯托里他写了第一本解释美国宪法的著作,他这个人极具正义感,向来主张民主,尤其信仰废奴主义。
他所在的时代,美国南北两方是分而治之,南方都是奴隶州,北方是自由州。但是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案子,严重地冲击了自己内心的价值观。
一个黑奴从南方逃跑到了北方的自由州,按说,在这个自由州里,黑人就变成了自由人。但是南方的奴隶主却赶过来要把他抓回去。这个案子就一直闹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到了斯托里大法官这里。
奴隶主恰恰是有法律依据的,他说:我对这个黑奴是有财产权的,而这种权利是受到美国联邦政府法案保护的。
这个法律就是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逃奴法案》,也就是说它允许奴隶主自己就可以把逃奴抓回去。
这个时候,斯托里大法官就面临法律和自己内心道德之间的冲突。按说一个极具正义感的人,这个时候是不是也可以根据自己内心的道德进行选择呢?
而且,他作为一个大法官,他是有权力根据美国宪法,宣布一部法律无效的。
可结果是,他并没有这么做。
斯托里大法官最终判决,联邦政府的《逃奴法案》有效,奴隶主有权抓回这个逃奴。那为什么他不听从自己内心的道德去宣扬正义呢?
斯托里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说,《逃奴法案》虽然看起来非常邪恶,但它却符合了一个更大的宪法原则,那就是维护联邦统一,防止国家分崩离析。
如果最高法院宣布《逃奴法案》无效,当时南北双方可能就打内战了,整个秩序就荡然无存了。
在斯托里所代表的法律界看来,比个人的内心道德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秩序。
当然,最终南北战争还是不可避免,但这不是斯托里大法官能左右的,他已经在尽自己最大努力去维护社会的秩序。
你可以说他迂腐,但如果人人都想着打破规则,那天下一定大乱。
(三)守法即正义
投票判苏格拉底死刑,是古希腊民主的一大污点。作为哲学家的苏格拉底,他是怎么去思考这件事的呢?
苏格拉底经常跟年轻人讨论社会问题、讨论哲学,甚至公开挑战雅典的社会习俗和公共信仰,因此冒犯了整个雅典社会,所以他被控亵渎神明、败坏青年等一系列罪名,被判处死刑。
在等待执行的时候,苏格拉底有个朋友买通了监狱主管,想帮他越狱逃生。面对这么一个选择,苏格拉底却断然拒绝了。
苏格拉底说,他们的整个审判是完全依据雅典法律程序进行的,因此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即使我不同意这个判决,我也得服从。因为本来这个判决在我们看来已经是错了,给法律造成了伤害。
但如果我逃跑了,将会对法律造成更大的伤害。
如果人人都这样,法律的权威就会荡然无存,整个社会秩序也会随之解体。
关于自己面对这场死刑的态度,苏格拉底说了一句话作总结,叫做“守法即正义”。
到了后世,有个德国法学家就把苏格拉底的思想进行了更专业、更精确的表述,叫做“法律的安定性优先于正义性”。
这就是站在更大格局上思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人,考虑问题的方式。
(四)法律的善恶不是客观标准,只是价值判断
你可能觉得,难道不应该先保证事情的正义性、保证活下来,再扳倒恶法吗?这才能推动社会进步的呀。
都像斯托里大法官和苏格拉底那样只管规则,不管善恶,太教条了,太迂腐了。
或许我们应该换一个角度去想:你认为的恶法,就真的是恶法吗?
在我们现在看来,苏格拉底是在唤醒青年人的意识,而在当时维护社会秩序的人看来,苏格拉底就是在蛊惑人心啊。如果不制止苏格拉底的行为,希腊就有可能会陷入混乱,就有可能会有很多人死于非命。
一条法律是不是恶法,不是客观事实,而是价值判断。
在你的价值观里是恶法,但在其他人的价值观里,可能就是一条好法律。
换句话说,每个人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样,但总得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法律!
一份判决符不符合公平正义,只能看它符不符合法律,而不是其他。如果每个人都去拿自己的公平正义观去衡量它,那这个判决永远都是不稳定的和不确定的。
现代社会对于安乐死的争议很大,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所以,你说安乐死是恶法,还是好法律?
说这是好法律的人觉得它可以帮助病人解脱生不如死的痛苦。
说这是恶法的人觉得它会成为合法杀人的借口。
所以说,谁能说清楚一条法律是善的,还是恶的?
法律就是法律,不管善恶,只管社会秩序能不能维持。
我们看到,制定或修改一条法律,都需要立法机构里大部分代表同意通过,从程序上就保证了法律的出台是符合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价值判断。
如果在你的价值观里,某条法律是恶法,那就去说服大部分人,去修改它,而不是仗着所谓的正义去以身试法。
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也是法律,如果法院依据证据规则判定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你可能会认为法院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不符合公平正义。
当然,法律确实是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裁判,那还要这个证据规则做什么?
苏格拉底的遗言,“守法即正义”,道出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
往期文章:【大案纪实】胡正良案,240斤谷子引发的执行法官遇害
往期文章: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呼声(不忍再读第二遍!)
往期文章:受贿1.13亿,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一审被判无期!曾收5公斤金鼎,妻儿靠茅台酒获利2.3亿
往期文章:吹嘘“找关系”办案?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些问题,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堵住围猎司法的“风口”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