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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前发生的,因辩护强奸案而被抓捕的三名律师案获救始末

烟语法明 2022-04-29


编者按


    1984年发生的辽宁台安律师案已经过去了33年,在拒绝记者采访30多年之后,当事人王力成律师终于打破沉默,向《民主与法制》记者揭开了台安律师案的更多深层隐秘,讲到全国人大、司法部、全国律协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干部当年对他的支持、帮助和关怀,禁不住老泪纵横……

 

    1989年3月2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世界播发了台安律师案被宣布平反的消息,《人民日报》随后在头版头条予以报道。时任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对王力成律师非常严肃地提了三条要求:一是可能会有一些媒体的记者跟踪对你采访,你该拒绝就拒绝,绝对不能信口开河,必须和中央的宣传口径统一。二是你肯定要和一些检察人员吵架,影响形象,我告诉你,你的一切问题由中央考虑,不得随心所欲。三是你生活上的困难,组织上会有一定的安排,用不着你自己操心……


    此后30年,王力成严格遵守了陈卓副部长的要求,拒绝了无数媒体记者的采访,沉默了30年。


    打破沉默,最初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局长李铁流在2012年5月因病辞世前与王力成见最后一面时的嘱托。临终前,李铁流将自己收藏的有关台安律师案的所有资料都转交给了王力成,并说:“一定要把它写出来啊,这是大家的托付。”


    而此前的2012年1月,百岁高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在他撰写的《王汉斌访谈录》里,将台安律师案收入其中。


    虽然过去了30多年,很多媒体依然在关注台安律师案。2014年7月,中央电视台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邹瑜的推荐下,对王力成进行了专访。


    作为最早报道台安律师案的媒体之一,《民主与法制》30年如一日,从未放弃对台安律师案的进一步调查采访,也与王力成律师结下了深厚情谊。


      终于,我们等来了这一天,30年后,年近七旬的王力成终于打破沉默,向《民主与法制》记者揭开了台安律师案的更多深层隐秘,讲到全国人大、司法部、全国律协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干部当年对他的支持、帮助和关怀,禁不住老泪纵横……


     徐军案到底是强奸还是通奸?


    1983年11月20日下午,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轧钢分厂女工赵艳凤在老姨(东北方言一般称最小的姨为“老姨”,即妈妈最小的妹妹)李桂荣的要求下,从自己平时住宿的轧钢分厂宿舍,骑着自行车前往距离县城几公里外的自己家。李桂荣的丈夫,也就是赵艳凤的姨夫徐军,正是轧钢分厂厂长。李桂荣这次怒气冲冲地带着外甥女赵艳凤到自己姐姐家,就与徐军有关。到了姐姐家,李桂荣将赵艳凤撇到一边,跟自己的姐姐(赵艳凤的妈妈)悄悄耳语。两人耳语时,赵艳凤回到了自己的房间。过一会儿,赵艳凤突然冲了出来,一头扎进李桂荣的怀里而没有倒向自己的母亲,负疚地大声呼喊:“老姨,我对不起你呀!”


    喊完,赵艳凤开始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很快就死了。她因喝下剧毒敌敌畏农药而自杀身亡。赵艳凤死后,台安县公安局前来勘查现场,并对尸体进行检验。在11月25日法医门家祥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中,写明“对徐军强奸赵的现场进行勘查”,认定了案件的性质是“徐军强奸赵”,“赵受辱后服DDVP自杀”;认定了“徐军违背妇女意志”;“眉弓上3厘米处表皮剥脱,宫颈正常未柔型,处女膜六点处的放射状破口有新鲜血液流出”,“右腿内侧皮下出血,左腿内侧皮下出血,左右鱼际两处皮下瘀血”;结论认定是徐军的暴力行为让赵艳凤伤痕累累。


    这份尸检鉴定书,后来成为徐军被判处死刑的主要证据。徐军旋即被逮捕,并作了有罪供述。而徐军的父亲徐启化当时是台安县的教育局长,他到台安县法律顾问处来为儿子聘请律师。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当时全国只有深圳蛇口将“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是王百义律师,王百义还是台安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启化和王百义,当时都是台安县赫赫有名的人物。徐启化外号“老K”,王百义外号“老百”,两人都是1949年前参加革命的老党员,徐启化更是其家乡岫岩县中共地下党的主要负责人。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两人一同挨整,一起被游街示众,是家常便饭。“文革”结束后,徐启化、王百义被平反复职,又一起担任了清理“三种人”的台安县清查办的负责人,处理了不少“文革”期间整人的“三种人”,因此得罪了很多人。


    2017年9月底,本社记者去台安采访时,徐启化已去世多年,九十高龄的王百义已经患上帕金森症难以接受采访。徐启化之子、徐军之弟徐超也已经是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他认为哥哥徐军被判处死刑,与徐启化清理“三种人”得罪了很多人密切相关。徐军本无罪,起码是罪不致死,但因为父亲徐启化清理“三种人”得罪了台安县太多的人,而徐军出事的时候又正好赶上了“严打”,最后被送上了黄泉路。徐超清楚地记得,当年处理“三种人”时,有人跑到家里来,一进门就给父亲跪下了,哀求父亲放一条生路。


    “如果没有清理‘三种人’,哥哥不会死;如果不赶上‘严打’,他也不会死——这两件事恰好一前一后发生,他自己又不检点,出了人命,最后就酿成了悲剧。”徐超说。


    徐超告诉本社记者,父母都已去世,姐姐现在神经衰弱失眠,所以不希望记者再去打扰姐姐,再勾起她30年前的伤心事。他认为,徐军案不是强奸而是通奸,但现在给徐军平反已经毫无意义了。就算平反了,人死也不能复生,就算赔上几百万,他们家也不需要这些钱,再勾起30年前的伤心事,有害无益。


    “还有很多关在监狱里受冤枉几十年没平反的人,先尽着他们平反吧。”徐超说。


    1983年12月2日,徐启化手持徐军的起诉书来到台安县法律顾问处为徐军委托律师,向王百义表示,自己要检讨没有教育好子女,作为党员干部决不干预公安机关办案,不给组织找麻烦,坚决拥护开展“严打”斗争,坚决拥护依法惩处徐军……而王百义还是拒绝接受委托,建议徐启化去外地聘请律师。理由是,此事已在台安传得满城风雨,作为多年好友,自己应当避嫌。但在徐启化的一再坚持下,王百义最终决定接受委托,安排法律顾问处孙密文律师主辩,王力成律师协助,最后的辩护意见大家集体决定。孙密文律师不同意为徐军辩护,但在王百义的坚持下,最终勉强接受了。

△王力成律师(右)接受本社记者采访


    王力成接受委托后去法院阅卷,发现除了徐军的口供,所有的证据都只能证明徐军与赵艳凤有过暧昧关系。只有一纸尸检鉴定,明确赵艳凤的伤痕系被暴力所致。王力成先到法院请求对徐军案延期开庭遭拒,又和孙密文一起去台安县看守所会见徐军。徐军透露,他承认强奸是因为讯问他的警察诱供在先,说赵艳凤留有遗书在卷,说只要承认强奸就可以免死,而他很快就翻供了,说是通奸不是强奸。


    1983年11月27日,距案发仅7天,台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王力成为徐军作了存疑辩护,指出了本案的诸多疑点,而主辩孙密文一言未发。


    辽宁省当时出台规定,在“严打”期间基层法院也可以审理死刑案件,其根据被解释为刑法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所以徐军案最初由台安县法院审理。不久,这条规定被废止,徐军案就改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


    在徐军案重审开庭前,1984年5月18日,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再次讨论了徐军案的辩护意见,王力成、王志双律师都认为案件存在重大疑点,应作无罪辩护,而孙密文坚决反对改变之前的有罪辩护意见。王百义主任决定,指派王志双律师代替孙密文为徐军辩护,王力成仍然是协助的角色。


    1984年5月2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军案重新开庭审理。王志双、王力成在事先向台安县司法局局长齐兰山请示并获得同意后,出庭为徐军作无罪辩护,指出了徐军案的大量疑点。


    这些疑点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检验尸体的鉴定有伪造之嫌:1.尸体照片多达九张,唯独没有伤痕照片;2.鉴定说被害人两腿内侧伤痕系手足之类的暴力行为所致,是反科学的;3.同一裤衩上能提取精液却看不到血液,违反常理;4.六人参加勘验,只有一人签字;5.勘验时间与记录形成差三天,不合常理;6.鉴定说被害人眉弓3厘米处表皮剥脱,但尸检头像无反映;7.被害人死亡三天后检查,尚能认定“有新的血液向基底部流出”,不科学。


    二是有大量倾向于通奸而非强奸的客观证据:1.徐军当晚两次进入赵艳凤宿舍,第一次没呆多久就离开了,宿舍内当时有其他人,不可能发生性关系,但起诉书称徐军第一次进入宿舍就与赵发生了关系,显系错误;徐军第二次进入宿舍与赵发生关系,时间从午夜2时到次日清晨5时,时间之长,很难说是强奸;2.徐军进入赵宿舍后,是赵主动开门;3.从徐军进屋到关灯、脱衣服进入赵的被窝,赵全无反抗;4.赵临死前抱着小姨说对不起,是对自己行为的忏悔;5.徐军曾向赵表示自己会离婚娶赵;6.赵曾说“我成了你的牺牲品了”。此外,赵去工厂之前曾在徐军家住宿,徐军妻子李桂荣发现二人关系不太正常后,才让赵搬到工厂宿舍去住,徐军称在家时就与赵“摸摸索索”。多位家人包括赵的亲人都证实,赵在徐军家住宿时,两人的关系就有些反常……


    1984年6月1日,徐军案宣判,鞍山中院一审判处徐军死刑。判决书主要引述徐军的有罪供述,对辩护人意见未加引用和评述。


    6月2日,徐军找王力成代书提出上诉。王力成代书的上诉状引起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密切关注,高院审委会大多数委员的意见是应该判处徐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多数委员明确表示:“即使指控的事实全部成立,也不宜判处徐军死刑立即执行。”


    但辽宁高院二审最终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原判。1984年7月28日,徐军与其他16名被告人在鞍山被集中执行了死刑。


 

王长久的告发与孙密文的举报


    徐军被执行死刑一个月后,曾与徐军关押在同一监室的的犯罪嫌疑人王长久被台安县检察院宣布无罪。告发王长久的是他的儿媳姜某,而王百义曾安排王力成为被害人姜某代理离婚,王长久是在王力成代理后被姜某举报而被关入看守所的。


    被释放后,王长久第二天就去台安县检察院送控告信,控告王百义在会见徐军时曾向徐军透露案情,说尸检鉴定有问题,诱导徐军翻供,徐军和他晚上睡觉枕头挨枕头时告诉他的。


    此信交到台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广安手中,朱不为所动,认为徐军已死,死无对证,而且会见徐军的是王力成、孙密文、王志双,王百义自始至终没有会见过徐军,如何向他透露案情,如何诱导翻供?况且律师会见被告人不谈案情谈啥呢?说律师会见被告人透露案情就犯罪,很滑稽。况且,徐军在律师第一次会见他之前,就已经多次翻供,不再承认强奸而说是通奸,怎么能说是律师诱导他翻供呢?


    王长久得知自己告王百义告错了,很快改口,说向徐军透露案情、诱导他翻供的是王力成,自己记错了。但台安县检察院依然不为所动,不予立案。鞍山市检察院也明确表示,都是传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无法立案。但是,鞍山市检察院感受到了来自鞍山市政法委的巨大压力,不得不于1984年10月13日决定立案,但是不采取强制措施。


    三天后的10月16日早7时许,孙密文律师发现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徐军一案的卷宗丢失了,他没有向法律顾问处领导报告,也没有让其他律师查找,而是直接向台安县检察院举报,消息迅速传递到鞍山市检察院。鞍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郭军立即主持召开了由公检法司负责人组成的四长联席会议,决定:由鞍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王力成、王志双,拿下两人的口供后固定王百义“犯罪”的证据再逮捕王百义和徐启化,然后继续深挖。


    10月16日下午,鞍山市检察院派出三辆吉普车来到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先逮捕了王力成和王志双,但在搜查王志双的办公室时,意外从王志双的办公桌抽屉里找到了徐军案的全部卷宗。执行逮捕任务的倪喜志检察官立即向鞍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屈润芳汇报,屈润芳向郭军汇报,请示还是否逮捕王力成、王志双,郭军仍决定逮捕王力成和王志双。


    徐军案早已尘埃落定,徐军也被执行了死刑,即便徐军案的案卷真的丢失了,也不构成什么事故,更谈不上刑事问题。何况还当场搜查到了徐军案的案卷,抓人的理由更不复存在。郭军为何仍坚持逮捕?确实是找不到理由。


    王力成在被逮捕时,对他的妻子和孩子说:“请记住他们说我犯的是包庇罪,我没罪!我问心无愧!”“请做好爸爸牺牲的准备,官司由你们下一代去打。”


    近30年来对台安律师案的报道,王力成、王志双被逮捕的原因,都只报道王长久的控告,而没有提及孙密文的举报。其实孙密文的举报才是王力成、王志双被逮捕的导火索,如果没有孙密文的举报只有王长久的控告,两位律师被逮捕的时间肯定还要延后。

    

律师终被抓,大错始铸成


    台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广安与鞍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屈润芳多次交换意见,认为王长久的控告不能成立,孙密文的举报更难以成为逮捕律师的理由。王长久开始举报的是王百义而非王力成,王百义根本没有去会见徐军,何来向徐军透露案情并诱导徐军翻供?徐军已死,他向王长久说过什么,死无对证。王长久没有参与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对徐军案的讨论,也没有条件知道律师会见徐军的详细经过,更不可能知道公安机关侦查徐军案的详细情况,其反映的所有情况都是传来证据,无法定案。逮捕王力成、王志双时当场发现了徐军案卷宗没有丢失,孙密文举报失实。徐军案经过开庭后,案情早已公开,律师会见被告谈论案情不属于包庇。法律顾问处的卷宗不属于国家秘密,且徐军案已经终审完毕,卷宗没有保密价值,保存价值也是法律顾问处的律师自己考虑的事情,检察院、法院没有必要操这个心。


    尽管心知肚明,但迫于来自市政法委的巨大压力,对王力成、王志双的审讯必须硬着头皮往下进行。对王力成的审讯遭到了王力成的顽强抵抗,一无所获,而对王志双的审讯则有了“突破”……


    1984年11月14日,鞍山市检察院将正在工作中的徐启化逮捕。12月25日,逮捕了王百义。逮捕王百义时,将王百义用一根粗大的麻绳捆了个结结实实,台安县司法局和检察院有人将准备好的鞭炮点燃,一时热热闹闹,轰动全城。“文革”之后,小小的台安县城已经久违了如此“壮观”的场面。


    王百义被抓后,也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诱导下,“揭发”了王力成。死硬到底的只有王力成一人。1985年1月,鞍山市检察院在请示市政法委后,组成专案组,扩大对王力成的侦查范围,跨度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84年10月16日被逮捕,凡是认识王力成的人都要“用筛子筛一遍”,“必须解决王力成死硬到底的问题”。


    徐启化的女儿徐静当时生完孩子正在哺乳期,被从大连押解回鞍山,四天转押三个宾馆,目的只是要她证实,“知道王力成将徐军的案情告诉了徐启化”。徐启化的儿子徐超被堵在招待所的走廊里挨冻,不按他们说的说,就一直冻着。王力成担任律师后接受委托的当事人,也被逐一调查,但大家都非常抵触,检察院收获寥寥。


    最后,办案人员将收集到的相当于四部《红楼梦》的材料反复推敲、斟酌、筛选、提炼,再结合王百义、王志双对王力成的揭发,得到的也仅仅是“王力成利用会见徐军之机向徐军透露案情,告诉徐军里外配合才能翻案”,“让徐军开庭时要求开棺验尸”,“告诉徐军鉴定违法”,“帮助徐军的父亲徐启化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写补充上诉意见”的证据。


    这些证据,没有一条能构成包庇罪甚至能构成犯罪,所以鞍山市检察院、台安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全都一筹莫展,只是因为市政法委的压力太大,只得硬着头皮往前硬搞。


PART 01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怎么知道台安律师案的?
1985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工作人员王若杰从无数封群众来信中挑选出一封来自辽宁省台安县的信,此信是王力成妻子王术香写的,反映的正是丈夫王力成为一名死刑犯辩护被抓走了,检察院说他犯了包庇罪。半个月后,王若杰又接待了一个小伙子领着两个老太太的来访,也是反映辽宁台安抓律师的情况。王若杰按照程序,将信件分拣成“重要来信”,向上递送。  来信经信访局领导批示后,辗转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催办处处长李铁流手中。李铁流找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研究室,请教专家解释包庇罪的详细含义。专家们对包庇罪的定义、构成等进行了认真的解释,异口同声地告诉李铁流,对于已经羁押的被告人,任何人都无法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不管律师如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不管辩护人意见是否成立,均不能构成包庇罪。辩护律师不具备证人资格,没有事先通谋的条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没有包庇被告人的客观条件。  专家的意见让李铁流吃了定心丸,他亲自将信件呈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又将专家的意见一并向王汉斌汇报。王汉斌将此事向彭真委员长作了汇报。  王术香——王若杰——李铁流——王汉斌——彭真,这是近30年来国内媒体报道的全国人大了解到台安律师案的主要脉络。但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王力成强调的是另一条线索,即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层层上报最后反映到全国人大的线索。  1984年10月16日王力成、王志双被逮捕后,鞍山市司法局局长张东岳将此事向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忠作了汇报,刘忠马上把辽宁省律师协会会长张国辉、秘书长刘继任、律师管理处处长黄丽敏叫到办公室,通报了此事。辽宁省司法厅撰写了一份关于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律师被逮捕情况的报告,递交到司法部。  司法部收到辽宁省司法厅的这份报告后,非常重视,将情况反映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监督。  鞍山市司法局——辽宁省司法厅——司法部——全国人大,在王力成看来,这条组织逐级报告反映的线索发挥的作用,可能比王术香等人上访的线索更重要,只是因为司法部刻意低调,所以近30年来了解这条线索的媒体少之又少。
PART 02  工作组一下辽宁,鞍山被激怒

根据李铁流等人初步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委员长会议讨论后,彭真对台安律师案作出了结论性的批示:“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违宪事件,必须予以监督纠正。”  这条批示是根据宪法有关条款作出的“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规定,是代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台安律师案作出的结论性批示。彭真一贯强调律师的作用,他在1954年宪法通过时曾说:“有人认为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太麻烦,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避免错案。”后来更是多次强调律师的作用。  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几位律师家属的来信印成《会议简报》,报送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和中央领导全体同志,以期引起重视。  《会议简报》发出后,彭真、廖汉生、习仲勋、黄华、陈丕显、彭冲等全国人大党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都把反映台安律师案的《会议简报》放在一摞文件的最上面,不时低声交谈。会议休息期间,副委员长兼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习仲勋将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邹瑜叫到身边,两人在简报上圈圈点点。 胡耀邦、李先念、邓颖超、彭真、陈丕显、耿飚、许德珩、彭冲、王任重、廖汉生、黄华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讨论最高检的工作报告时,都认为“最高检察院必须重视台安律师案,必须依法纠正鞍山检察院的违法行为”。  王汉斌秘书长指示承担催办任务的李铁流,找到出席会议的辽宁省委书记李贵鲜和辽宁省政法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军,面对面地指出鞍山市检察院逮捕律师的严重性,并将委员长会议的结论性意见告诉了张铁军。  李贵鲜与张铁军磋商后,当即打电话给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徐生,责成辽宁省检察院马上调查处理,限期报告结果。  但半个月过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没有等来辽宁方面查处的回音,王汉斌秘书长再次责成李铁流询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获悉了鞍山市检察院“我们正在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再次请示了彭真委员长,再经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派出催办人员前往辽宁,落实彭真委员长批示的委员长会议结论性意见。
  1985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催办人员来到辽宁,调阅了“律师包庇案”和“徐军案”全部卷宗,听取了鞍山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全面汇报,走访了三位律师家属,征求了部分知情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在询问出具徐军案尸检鉴定的法医门家祥时,他对所有的问题都只给出了两种答案:一种是三个字“都忘了”,另一种就是长时间的沉默。  1985年4月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催办工作组刚刚离开鞍山的第二天,鞍山市检察院就将王力成、徐启化、王百义起诉到台安县人民法院,将王志双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此时,催办工作组尚在沈阳,李铁流正在向辽宁省政法委书记张铁军汇报调查情况。得知鞍山市检察院已经起诉的消息,李铁流对张铁军说:鞍山这是在赌气,在示威。  张铁军代表辽宁省政法委作出决定,要求鞍山市检察院对三律师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而后由辽宁省政法委牵头,从省政法委系统抽调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组成复查组对“徐军案”和“律师案”进行全面复查。


PART 03  工作组二下辽宁,律师被释放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在大会上呼吁平反此案的律师代表王工去世之前,一直在为各种冤案奔走呼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催办工作组回到北京后,立即组织法律界的专家对台安律师案进行讨论,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汇报。彭真委员长和多位副委员长听完汇报都很生气,有的副委员长甚至提出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会议再次决定,为督促辽宁方面查清案情,派出工作组二下辽宁,配合辽宁省政法委调查处理台安律师案。  二下辽宁的工作组阵容庞大,囊括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辽宁省政法委、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院、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及随行的《人民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记者共20多人。  1985年5月23日,工作组到达鞍山,到6月12日调查结束。经过20多天的调查,彻底查清了台安律师案的来龙去脉,明确告诉鞍山市检察院:“根据调查的结果,台安律师案就是一起错案,依法必须纠正。”  辽宁省政法委根据两级工作组复查意见,以辽宁省政法委名义对台安律师案作出结论,认为这是一起错案,责成鞍山市检察院抓紧做好工作,无罪释放律师,恢复名誉,落实补发工资等善后工作。  1985年6月14日清晨,鞍山市检察院对王百义、徐启化、王志双、王力成等人均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其他人都被释放了,只有王力成拒绝走出看守所,家人在看守所外苦等三天后才离去。  因为王力成拒绝离开看守所,鞍山市检察院被迫于1985年7月3日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其表述为:“现根据事实决定执行上两级联合复查组意见,决定:徐启化、王百义、王力成不构成包庇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十一款)规定,决定撤销案件,并撤销其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这个撤销案件的决定适用的不仅仅是法律,还包括“两级联合复查组意见”,为日后再次逮捕律师埋下了伏笔。  王力成虽然走出了看守所,但鞍山市检察院派人告诉台安县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这起案件没有结束,对王力成必须严密控制。因此,走出看守所的王力成行动和工作都受到了严格限制。因为王力成之前在台安县法律顾问处组建的时候办理过机要登记,利用这一便利条件,他向中央写信全面反映了徐军案和台安律师案情况,以及走出看守所后长期被扣发工资、不让工作、被专人“点对点”“一对一”跟踪监视等情况,以及鞍山市政法委、检察院仍多次对“三王一徐”进行调查等情况。
PART 04司法部招待所成为王力成在北京的“家”
1985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中央政法委递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第22号《关于台安三律师包庇案的报告》(简称“22号文”),称:“台安律师包庇案在总体上是成立的,王力成、徐启化构成包庇罪,王百义、王志双虽然不构成包庇罪,但是错误也是严重的,鞍山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也有错误,应该深刻总结教训,努力改进……”  1985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关于徐军强奸案的审查报告》,认为“徐军犯有强奸罪基本事实成立,原判认定徐军强奸一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扎实,虽承办过程中有些具体情况搞得不细,但不影响对实质性问题的认定。”  这两份报告其实是“两高”对台安律师案和徐军案的复查、审查报告,仍然坚持认为徐军案不是疑案,王力成等三律师构成包庇罪。  1985年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在委员长会议决定下,针对“两高”的复查、审查报告,形成了《我们对高检22号文的意见》。这份意见指出,徐军案尚没有将基本事实查清,强奸案的发生时间、主要情节、前因后果、责任都没有查清,查清的只有两点:一是徐军与赵艳凤在1983年11月19日晚和11月20日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性关系,二是赵艳凤于次日下午两点服毒自杀。  1986年1月2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汇报,写出了自己的意见。  1986年1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的《我们对高检22号文的意见》连同最高法、最高检的报告以及张友渔的意见一并转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邹瑜并司法部部长,报送所有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1986年7月3日,在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司法部部长邹瑜向媒体透露了台安律师案的消息。  1986年9月20日,全国律协就台安律师案邀请了在京的刑法、刑诉法专家教授召开论证会,包括余叔通、郝双璐、樊凤林、严端、陈光中等人。专家一致认为,徐军强奸案就是一起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实的疑案,台安律师案就是一起错案。  当年10月18日,全国律协整合了专家的论证意见,致信彭真委员长,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和联合调查组关于三律师的行为均属正常履职行为、未构成包庇罪、是一起错案的意见,希望责成有关部门尽早作出正确处理。  1986年11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通过全国律协通知王力成进京,但没说来干什么。这个消息怎么传达到在鞍山被严密监控的王力成呢?辽宁省律师协会会长张国辉去盘锦市检查律师工作,回来的时候“正巧”路过台安,“顺便”检查了一下台安的律师工作。在台安法律顾问处检查期间,张国辉上厕所的时候在走廊上“巧遇”王力成,王力成便接到了“通知”。  王力成向台安县司法局局长于明秀报告要进京,于明秀不同意,但说:“有能耐你给我走吧。”王力成于是连夜就“跑了”,11月5日来到北京。到北京后,在一个不能公开的场合,王力成接到了领导给他的一堆材料,告诉他时间紧迫,必须一个晚上看完,然后提出意见。  王力成连夜读完了全国律协致彭真委员长的信和在京专家对台安律师案的论证报告,也第一次看到王志双、王百义对自己的“揭发”。王志双的揭发主要是王力成说过“给检察院铆钉子让他们判不了”“对徐军的辩护意见主要是王力成提出来的”这类,基本还属实;而王百义的揭发则有很多无中生有的成分,如把法律顾问处集体讨论的辩护意见说成是王力成的个人意见,说王力成是徐启化的学生,向徐启化通风报信,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招王力成来京,主要就是为了让他了解他还不掌握的律师内部的更多情况,担心他把持不住自己,要么破罐子破摔,要么冲动之下做什么出格的事。李铁流告诉他,台安律师案前景光明,要相信法律,相信事实,相信中央领导,目前唯一担心的就是你们几个律师不团结。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告诉他,案件的事不用你考虑,你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控制你自己的脾气。  司法部部长蔡诚指示司法部招待所,“尽最大努力照顾好王力成”。陈卓副部长对招待所主任说:“这是个好孩子,现在没有工资生活困难,我们司法部暂时把他养起来。”但司法部也没有财政拨款可以养王力成,就靠司法部的一些工作人员在发工资时对王力成进行个人接济,这样“养”他。上至陈卓副部长,下至招待所很多普通工作人员,大家每个月发了工资就掏份子钱。为了缓解王力成的压力,李铁流、郭阳、王若杰、朱云、王化然等人经常与王力成相聚,司法部招待所从此成了王力成在北京的“家”,南长街小酒馆成了他们经常聚会的地方。  1986年1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了《情况反映增刊》第七期,刊登了全国律协就台安律师案给彭真委员长的信和专家论证会纪要以及张友渔对此案的意见,发放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国家机关,台安律师案的案情全部公开。  1987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又根据委员长会议的意见,出具了台安律师案的案例报告。
PART 05  风云再起,“二进宫”后又被释放
1987年1月23日,《鞍山日报》头版头条发表《离间党群关系意在摆脱党的领导》一文,将台安律师案与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精神污染联系起来,断言律师犯下了包庇罪,让王力成预感到自己还可能进看守所。  果然,198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复查组赴鞍山,对台安律师案再次进行复查,复查的全过程仅仅是对王力成一人进行了不到10分钟的讯问,王力成拒绝回答全部4个问题后离开。  198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复查情况和结论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彭真委员长,再次认定“徐启化、王力成构成包庇罪,王百义、王志双参与了包庇但尚未构成犯罪”。  5月4日,鞍山市检察院在鞍山市政法委的强大压力下,来到台安县检察院传达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呈送给彭真委员长的这份文件,指示再次逮捕王力成。5月12日下午,王力成再次被逮捕。  在5月12日王力成被再次逮捕的当天,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就向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作了汇报。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军直接找到鞍山市政法委书记郭军,怒不可遏,连连拍桌子。郭军表示“听领导的,听领导的”,同意放人,但又提出作有罪免于起诉处理。  6月2日,鞍山市检察院将王力成和徐启化向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立山区法院拒绝立案。  之后,鞍山市检察院将二人公诉至台安县人民法院,台安县法院经过反复研究,以“事实严重不清”“台安县法院应该回避”“需要考虑台安县法院审理这个案件的难度”“避免审理这个案件的负面影响”等为由,请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支持台安县法院退卷,“我们法院不趟这个浑水”。  7月6日,台安县法院将案卷退回鞍山市检察院。  7月28日,鞍山市检察院对王力成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王力成又一次走出看守所。释放的当天,《鞍山日报》在头版以《“台安县律师包庇案”真相大白——包庇犯徐启化、王力成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有罪处理》为题,公布了王力成被取保候审的消息,强调王力成“有罪”。  1987年9月25日,司法部部长蔡诚电令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忠进京,交代他安排王力成的工作和生活,妥善解决检察机关非法逮捕王力成后扔下不管的问题。蔡诚部长的意见得到了辽宁省副省长左琨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军的坚决支持。  10月7日,在张铁军的主持下,召开了省政府、省委、省律协、鞍山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台安县政法委、县司法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蔡诚部长的指示。会议决定:王力成回法律顾问处工作,但不准办案,工资立即补发,被捕期间的工资通过补助的办法解决,总之要保证生活。  10月8日,刘忠在省律协传达了会议决定,但之后过去了一年,此决议不但没有半点落实,原来已享受的待遇也被取消,甚至医疗费也被克扣,因公办案的旅费也不准核销。反而是一些台安县的领导干部、老党员和很多老百姓个人对王力成进行了很多资助,送米送面送啥的都有。  从辽宁省第一届律协会长张国辉,到主管律师业务的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忠,乃至家境并不宽裕的省律协秘书长刘继任,上至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律师司司长王化然、全国律协办公室主任郭阳,下至司法部律师司的全体同志,乃至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王若杰、李铁流等无以数计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曾经以个人身份给王力成以各种方式的资助。  在接受采访时,谈及全国人大、司法部、全国律协和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协许许多多人当年对他的“恩重如山”,王力成不禁老泪纵横,感慨万千。  1987年11月15日,首届全国律师协会在司法部副部长陈卓的建议下,从北京、辽宁、黑龙江抽调张思之、沈典、吴连芬三位著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在王力成的委托下,作为王力成的辩护人前往鞍山。在经过调查了解后,张思之为台安律师案写出辩护词,但后来因为没有庭审,辩护词也就没机会宣读。多年以后,张思之以《一篇未曾发表的辩护词》和《何故捕我律师》等标题进行了部分发表。
PART 06  史上人大代表第一声


1988年3月11日,王力成接到进京的通知,来到北京后,得知这次进京与将要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住进司法部招待所后,王力成在“娘家人”的指导下,写就了《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信》并抄送北京代表团,又写就了致辽宁省代表团的公开信。这些信,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印成《会议简报》,分发给大会主席团。  大会召开前夕,“娘家人”安排王力成在京西宾馆见到了准备“登堂”的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工,他是中国律师界的第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见面后王工问了一些问题,很快把王力成问火了:“不谈了,就这样,爱咋咋的!”王工笑道:“你冲我发什么火啊?消消气消消气,吃个橘子。你力气再大,能吹起网兜子?”  大会召开前夕的3月24日,王工受全国律师协会委托,代表全国律师对台安律师案领衔提出“第2485号建议”和“第0327号议案”。  第2485号建议提出:“要求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辽宁台安律师王力成包庇案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此案进行法律监督。”  第0327号议案指出:“辽宁台安律师案不仅律师法定的权利屡遭侵犯,而且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也遭践踏,完全有必要维护宪法的神圣和法律的尊严,应该依法组织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查。”  1988年4月13日,习仲勋副委员长主持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大会。14时40分,所有程序都已表决完毕,大会执行主席习仲勋副委员长站了起来。按照常规,他应该说:“我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但他打破常规,问了句:“还有哪位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习仲勋的话音刚落,王工就举手站了起来,大喊一声:“我要发言!”  一声惊雷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炸响,四百多位中外记者潮水般地涌过来,围绕着王工架起了长枪短炮。  王工以他洪亮的男中音,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法律的监督职责,对台安律师案进行有效的监督。  此时此刻,刚刚卸任的彭真委员长在刚刚接任的万里委员长耳边低语,介绍王工,并说,这位代表提及的台安律师案,他在1984年就批示过,但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希望下届常委会还要关注。  此时此刻,刚刚当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表情严肃,看了一眼刚刚就任的司法部长蔡诚和原司法部长、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邹瑜,心里已经拿定了主意。  在二楼为大会服务的李铁流倚靠在栏杆上落泪了,王若杰拉了他一把说:“别这样,这不是熬出头了吗?”  主持会议的习仲勋副委员长看着慷慨发言的王工,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PART 07  最后的胜利

 王工的议案和建议很快有了反应,刘复之立即责成辽宁省检察院迅速复查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了工作组,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队亲赴辽宁,处理台安律师案。  1988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致函全国人大代表王工,称:台安律师案正在尽快复查,复查结果将尽快告知。  1988年12月13日,鞍山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一致通过了“王力成无罪”的决定,第二天就撤销了1987年对王力成免于起诉的决定,宣告王力成无罪。  12月27日,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熙忱代表鞍山市检察院当面对王力成赔礼道歉,宣布撤销立案的决定。  王力成在送达的文书上签字:“人民胜利了。”  半年以后,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纠正辽宁台安律师案的情况。  1989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前夕,王力成再次被请到北京。3月23日,全国律协办公室主任郭阳通知王力成第二天早上6点半之前,必须赶到天安门广场听广播。  次日清晨,王力成从南长街司法部招待所出发,徒步走到天安门广场。6时30分,天安门广场上的广播骤然响起:“新华社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律的监督职责,对台安律师案进行有效的监督,王百义等三人蒙冤四年终获平反。”  1989年3月31日,王力成和王百义、王志双三人再次进京,来到人民大会堂,将一面绣有“人民万岁”的锦旗献给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转自:2017年11月13日的《民主与法制周刊》的《徐军案与台安律师案是如何形成的?》和“律媒桥”的《《台安律师案30年后再回首》 系列报道之二》作者:记者 李蒙, 实习记者 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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