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官员的青岛律协会长接受记者采访,提问回答可谓“妙语连连”、思路奇特...
1、张:“他受贿被认定的情况下,逻辑上一定有行贿人,这个观点我同意。他是受贿人,那么行贿人应该是谁?我觉得,谁是受益者,谁才是行贿人。这件事情中受益人是我两个同事,我就是个中间人,搭了个桥。”
此外,刑法上还有共同犯罪一说,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中,必要的共犯是指在犯罪构成要件上需要由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贿共犯是为了帮助行贿方实施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各种行为,如出谋划策、筹集资金、接受引荐、传递财物等,最终使行贿人完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主观方面上具有明知自己是在帮助行贿,还为行贿人实现行贿意图提供各种便利;客观上若无其提供受贿渠道、行贿承诺、转移财物等行为,行贿人无法实施向政府官员行贿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此类人员一旦进行审判程序,都是被认定为,积极帮助行贿方实施行贿的帮助犯。
如果按照张会长的理解,以后律师等司法掮客就可以大肆用案件当事人的财物进行行贿了,因为受益人是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司法掮客不过是“中间人,搭了个桥”而已。一旦案发,只有受贿的司法人员、行贿的案件当事人受罚,中间的司法掮客可以安心继续“下一单”了,讲得通吗?
2、张:“我违反了党纪,我已经受到了党纪处分。就算是体制内官员,犯了错误,受到党内处分甚至行政处分,按规定也可以继续工作;为什么我就一定要引咎辞职?”
以上的律师行业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文件可见,普通的律师,除了要遵守法律规则,还要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只有高于普通律师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者,才可以进行律师协会的理事成员。理事成员中,再行推选出会长等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指导、处理律师协会内的事务,律协协会会长则是负有主持律师代表大会、督促和检查理事决议的执行、签署本会重要文件等重大职权职责。对于职业形象、职业道德的要求,普通律师——律协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会长,是不是应该按照由低到高的要求进行排序呢?
普通律师,具有行贿情节的,司法机关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在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律协行业处分之后,确实可以继续执业,但其行为给自身及行业造成的职业道德形象不良影响,也是抹不去的。对于职业道德要求远高于普通律师的律协领导来说,难道也只考虑党内处分、行政处分,而不考虑职业道德要求吗?
对于普通律师,错不至于吊证,过了处分期还可以继续执业,对于律协领导,犯了行贿这样严重的背离自身法律职业定位的违法性错误,尽管过了处分期,不仅不影响继续执业,还可以继续担任律师协会领导吗?由一名具有行贿记录的律师来担任律协会长职务,会起到什么样的行业风向指引作用?
烟语君认为,对于律协领导,应该有严格于普通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业纪律要求,万万不可对其要求混同于甚至低于对于普通律师的要求。要知道,领导,代表的是职业的群体形象,负责的是指导职业的发展方向啊!
往期文章:5亿(1亿)以下标的额的民事案件归基层法院审理,会有什么影响?
往期文章:醉汉硬闯入小学打校长,校长还手打伤之,这不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吗?
往期文章:反贪副局长被屈打成“保护伞”,幕后公安副局长受审,当事人:法庭上他说自己有错但没有罪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