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两天九名,政法系统国庆前夕密集双开
本次公布的名单显示,潍坊市公安系统被查5人,分别是:
潍坊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钱文亭;
潍坊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市公安局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窦金光;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副支队长、 二级高级警长,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委负责人、局长黄在升;
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王勇;
(潍坊)青州市公安局原警务保障处主任、二级警长付安良。
法院系统被查3人,分别是: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广孝;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黄良东;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 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王江岚。
政法委1人:潍坊市委政法委原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王鹏
1、 日前,潍坊市纪委监委对潍坊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钱文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钱文亭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违规提拔调整干部;漠视廉政红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亦官亦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甘于被“围猎”,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查,张广孝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无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知法犯法,以案谋私,退休后“退而不休”,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求权力资源变现,在案件办理、业务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经查,窦金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自身腐败,带坏队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调整使用干部,损害本单位政治生态;漠视廉政红线,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投资入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视纪律要求,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查办、行业监管、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经查,黄在升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滥发津贴补贴;隐瞒不报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属谋利;侵害群众利益,肆意妄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索取费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案件查办、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黄在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在升开除党籍处分,由潍坊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王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无视廉洁纪律,在企业投资入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纪法意识淡薄,违规截留案件罚没款等款项设立“小金库”;贪欲膨胀,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经潍坊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黄良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罔顾纪律红线,投资入股土地和工程项目,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财经纪律法规,违规使用涉案资金;贪欲膨胀,以权谋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黄良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坊子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潍坊市坊子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良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王江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无视廉洁纪律,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营利;贪欲膨胀,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知法犯法,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
王江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虚假诉讼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寒亭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潍坊市寒亭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江岚开除党籍处分,由潍坊市寒亭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8、日前,经潍坊市纪委监委指定,潍坊市奎文区纪委监委对潍坊市委政法委原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王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鹏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心无戒惧,目无法纪,一再拒绝组织教育挽救,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廉洁纪律,通过设立招生点、投资商业项目,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干预执法活动;违规从事高利借贷、信用卡套现活动;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
王鹏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委政法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9、日前,青州市纪委监委对青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主任、二级警长付安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安良背弃使命初心,贪欲膨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涉案当事人宴请;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办案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公款,以案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付安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青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安良开除党籍处分;由青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转自: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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