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两则通报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范俊峰,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兰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南都记者注意到,就在上个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深入内蒙古高院、公安厅等部门开展重点督导工作,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截至目前,当地政法系统已有四人被查,其中有厅官主动投案。南都记者梳理公开简历发现,上述同日被查的两人均长期在内蒙古法院系统工作,并都曾担任过地方中级人民法院“一把手”。其中,范俊峰,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5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为内蒙古高院二级高级法官。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时任包头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范俊峰,曾以《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铁军》为题,为包头市中院干警讲党课。当时他曾强调,要“永葆廉洁本色”,并要求教育整顿工作既要着眼全局,统筹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进一步提升,又要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另一位被查的陈兰,女,蒙古族,1960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1977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2020年6月退休。
南都记者注意到,陈兰曾于2017年获得“全国法院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8年3月,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召开全盟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党组书记、院长陈兰从严肃政治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加强作风建设、严惩司法腐败、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对全盟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柱(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金柱1957年12月出生,蒙古族,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他曾在黑龙江省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楞宝力格公社插队,在中央民族学院法律专业、内蒙古党校青干班学习。历任赤峰市敖汉旗法院庭长、副院长,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院长等职。2017年1月,金柱调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后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2021年3月退休。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召开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巡查情况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在会上表示,要压实整改责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以问责倒逼整改责任的落实。马世忠表示,要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针对司法巡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梳理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有效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
9月28日,内蒙古高院发布关于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坚持开门搞整顿的工作要求,内蒙古高院将进一步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条线顽瘴痼疾、机关作风顽疾、影响公正司法突出的问题等。此前,内蒙古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今年4月被查。 往期文章:山东高院裁判:交管部门未纳入当地机动车管理,即使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也无须按交强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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