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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越狱”:男子脱逃21年 两次入狱未被发现

烟语法明 2022-12-05



兰州晚报讯 赵某应曾经使用化名犯罪被判入狱,服刑期间借机逃脱。此后的21年里,赵某应还入狱两次,但均未被发现就是那个曾经越狱的犯人。9月22日,兰州新区法院公布判决:赵某应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罪余刑一年十一个月十五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1999年6月9日,被告人赵某应以“李勇”之名犯抢劫罪,被城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9年7月16日被送至永登监狱三监区服刑。2000年10月15日,在永登监狱西北铁合金厂劳务点服刑改造时,赵某应利用上厕所之际,趁监督岗不注意,从厕所侧墙翻墙脱逃。

脱逃后,他用真实姓名赵某应先后在兰州、天水、北京等多地打工谋生。

在脱逃期间,他曾两次犯罪入狱,分别为:2016年8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州市城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2018年10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州市城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5月10日刑满释放。两次入狱的赵某应均未被发现就是永登监狱的那名逃犯。

直到2021年1月7日,赵某应因涉嫌犯脱逃罪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应的行为构成脱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与逃脱时未执行的前罪余刑合并执行。被告人赵某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逃脱期间不思悔改两次犯罪入狱,量刑应酌情从严。

据此,判处如下:被告人赵某应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罪余刑一年十一个月十五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原标题:现实版越狱 男子脱逃21年后被执行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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