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一种热闹景象——年终清案,何时休?
最近,一则法院的《通知》在法律圈传到很火,根据通知,距离2021年年终前的两个月,该法院要进入全院加班工作模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延长2小时(晚上6:30-8:30),周六正常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在某些法院的加班宣传文稿中,“ 你们法院人平时工作忙吗?不是在加班就是在加班的路上”;”有的法官基本每天都加班到晚上九点,甚至凌晨”;”有的法官助理带病坚持工作及时进行送达、排期,协助法官冲刺年底清案”......成了提倡和表彰的工作状态。加班文化,这一普遍性被诟的工作状态,在法院,成为了值得提倡的工作状态。
于是乎,某些法院直接或变相的采取年底不收案、延长立案时间环节,从案件数量源头上减少案件审判的压力;某些法官“文的方式”是劝说当事人、律师撤诉、“折中的方式”是裁定驳回起诉、“武的方式”是不论案件质量的审判案件判决了事、执行案件终本了事;极端的,为了个人健康考虑,直接是出工不出力,拒绝加班,躺平对待。
几乎每年年底,关于法院加班通知、要求案件结案率等话题,都会被法律人提及讨论,但也就是讨论一番罢了,来年还是现象如期出现,有过之而无不及。道理很简单,已经成了一种景象,已经不是其中的某个人、某个法院能单独解决的了。个别法官、个别法院可以不加班,可别的地方都在搞加班加点案件清零,人家的年度结案成绩都是百分之一百以上,你敢突兀出来个结案率不及格?还想不想干了?
妄自断言一下,这种现象延续下去,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司法统计数据更实际司法能力越来越脱节,就像“注水的GDP”一样,基于数据出台的司法政策跟需要解决的司法实际问题,越来越不在一个事实基础之上;二是司法人员、司法机关基于往年上报的考核数据,年复一年的想方设法应付当年来年更为严格的考核要求,司法案件审判执行质量成了次要的牺牲品,会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进行压力传导的。
官宣报道,11月1日,最高法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分析今年以来审判执行工作态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提出,“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确保立案渠道畅通,进一步提升考核科学性,坚决防止出现“年底不立案”问题,切实保障群众诉权。要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问题是,年底前不停止立案的话,又怎么能做到“年终清案”呢?追责,真的有人会被追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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