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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卖淫团伙被抓获,负责盯梢的已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警示了什么?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媒体报道,10月31日,河北秦皇岛对外公布一起特大卖淫案。经过两个月100余名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某特大卖淫团伙全部9名成员被一举抓获。


根据报道,该团伙有明确的分工制度,招募卖淫女、寻找和维护新老嫖客、配备对讲机在卖淫窝点附近巡逻。李某某要求所有卖淫女在交易结束后必须回到窝点报备,上交赚取的金钱,再根据约定的比例分赃。



卖淫者大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没有受到胁迫,为了赚钱甘愿出卖身体。现落网嫖客和卖淫女共28名,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6名帮助招嫖的娱乐场所营销人员涉嫌介绍卖淫罪,李某某等9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已被刑事拘留。其中一人加入卖淫团伙前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应该是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想在工作之前赚点儿外快,为每天120元的工资给卖淫团伙盯梢。


在实施组织卖淫过程中,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组织卖淫罪强调的是在犯罪中的组织性,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调的是帮助行为。

如果报道属实的话,警方已经将案件定性为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团伙卖淫,这名以每天120元的工资给卖淫团伙盯梢的,已经涉嫌以上两者之一罪了,就看涉案具体深度了。有法律网友看了新闻叹息,真的法律人丢脸,已经通过司法考试,还协助组织卖淫,学的法律都喂狗了吧?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也知道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但凡上网查查看看新闻,也知道长期参与组织卖淫是犯罪行为,更何况是通过了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通过了了法律资格考试,还愿意以120元每天的报酬价格参与卖淫活动的通风报信,一是说明没有找到报酬更高待遇更好的就业岗位,二是不敬畏法律,明知违法却心存可以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法律网友叹息同行被黑的原因,也是基于以上两点吧!


曾经一度,2018年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被人称为“中国第一考”,每年全国只有小几万人的通过人事,但近些年来,却是每年固定达到十几万人的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通过率。2016年至2020年,共有313万余人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以通过率为13%计算已有42万余人通过了考试,而且每年都是报考人数、通过人员,不断创出新高。

有人感言,昔日的第一难考,大有成为普法考试的趋势,由此就带来了,法律市场究竟有多大,如此多的具有资质的法律人,能否凭借法律资格证实现稳定收入保障就业的问题。根据最新的报考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都是需要经过全日制法律本科四年的学习,如果新闻中盯梢人员属于新人的话,本科学历加上法律资格证,却沦为了为了每天120元的报酬就服务于犯罪团伙的话,让法律人情何以堪?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的要求就是自己要具有法律意识、守法意识,更要引导社会成员信任法律。道理很简单,只有社会上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人才会被社会其他群体重视。从另一方面讲,法律人如果不守法,如何让别人去守法,进而摧毁的是社会其他群体对于法律的信任,对于法律职业的信任。为了每天120元的报酬就知法犯法,说明在这个法律人心中的利益选择上,所要从事的法律职业要求,远没有这一个月几千元的诱惑大。

为了几千元的报酬,出卖了职业要求和法律底线的法律人,又何止他呢?不是有律协会长面对记者解释为何自己行贿政府官员时说到,“他受贿被认定的情况下,逻辑上一定有行贿人,这个观点我同意。他是受贿人,那么行贿人应该是谁?我觉得,谁是受益者,谁才是行贿人。这件事情中受益人是我两个同事,我就是个中间人,搭了个桥。”

不是也有律师,为了所谓的顾问费、律师费,常年充当着套路贷、黑恶势力的“军师”,设计出一系列“完整证据链条”的“合同”、“预案”吗?更有律师,为了能够赢得案件有利的结果,去利诱行贿司法人员,完事后还辩称,都是朋友交往,没有谋取不当利益......


最新曝光的司法判决里,一法院的执行人员串通某专职律师,在执行案件中将法院本已经查封扣押的执行款项故意不予发放,而是由执行法官介绍律师给申请执行人,由律师出面低价收购了该执行案,再将执行款发放给律师,从而获得差价。一个三百多万的执行案件就可以获利一百多万元。说实话,为了每天120元的报酬去给卖淫团伙盯梢,跟出卖法律职业底线的伪造法律事实、行贿勾兑司法案件官员的法律人,除了“价格”差异,本质上有区别吗?

如果法律人都不把法律当回事儿,又怎能让其他的社会群体把法律当回事儿,把法律人当回事儿?法律人为了120元的每天报酬为卖淫团伙盯梢,更应该看作一种警醒。如果法律人自己都不把安身立命的法律行业、法律底线倍加珍惜的话,如此的循环往复,离120元为人盯梢的距离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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