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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法院认定的“破产人”,在深圳中院正式诞生

烟语法明 2022-12-06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



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呼勇说。


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余万元。


2018年,呼勇卖掉其唯一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


呼勇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


深圳中院认定呼勇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曹启选说。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转自南方日报)



个人破产,之前在债务就不用偿还了吗?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后随着个人破产“第一案”梁某的出现,彷佛让成千上万的老赖们看到了欠债不还的希望,但是法律空子不是你想钻就有得钻,想钻就能钻的。


假设债务人申请破产成功,那么债权人的债务必然不会得到全额清偿。个人破产在欧美国家是社会和民众普遍接受的制度,但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那么豁免债务人的债务对债权人又是否是一种损害呢?是否社会都要为破产的人买单?

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很快找到了工作,每月收入约2万元,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并不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在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下,梁文锦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在此期间,除了每月用于全家四口人基本生活的7700元之外,梁文锦承诺他的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严格执行该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送达的裁定书/新华社记者李思佳 摄

对梁文锦来说,案件裁定结果意味着其未来不再受到一天几通催债电话的紧逼、不再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能够安心工作用于偿还负债本金,他确实代表了“诚实而不幸”。

什么人群可以申请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

也就是说,因为生产经营不当导致没办法还钱的,可以申请破产。社保连续满三年,已为特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且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的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夫妻中任意一方符合了上述的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的,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缴纳社保的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重点法条

(一)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及收入状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作虚假陈述的;
(二)帮助、包庇债务人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三)帮助、包庇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四)帮助、包庇债务人违反本条例关于债务人义务规定和限制债务人行为决定的;(五)其他妨害破产程序的行为。


如何避免恶意逃债?

当负债人已经明确没有还钱的能力的时候,法院就会倾向破产清算的办法,但这也不代表可以简单地免去债务。条例规定了多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比如,买奢侈品、买房、买车......


如果债务人逃债不还钱、提供不真实财产状况,不但破产申请通过不了,而且还会遭到法律的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债务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债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并且每月在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只有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

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将收到哪些限制?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4.新建、扩建、装修房屋;5.旅游;6.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7.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限制职业资格方面,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总而言之同事朋友之间借钱一定要慎重,保证人有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个人破产重整和和解中无法被免责,因而不要轻易给别人当保证人。(以上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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