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法律早就以成文法的名义对此行为进行了禁止,这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虽然法律有规定,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还是有人顶风作案。这些人为了金钱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身体,一旦被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今天要说的案件是因嫖娼引发的民事纠纷。72岁的老汉张某年纪大了,难免有病,老年人都会有这种情况。张某患有冠心病和急性心肌梗塞,做过心脏支架搭建手术,出院后医生多次强调要注意情绪波动,严格按时吃药,按时到医院复查。案件发生在2020年,手术刚做完的第5天,老汉张某寂寞难耐,到某出租屋与32岁的女子刘某进行不非法交易。张某病情的事他自己知道,刘某却不知道,张某也没有将自己的病情告知刘某。两人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敲定了200元的价格。在交易过程中,张某似乎身体不适。完事之后,刘某穿衣服之时发现张某脸色发黑,她连忙让张某躺下休息一下。但是,张某还没躺下就开始抽搐。刘某看到这个情况,非常担心和害怕,立马叫来了自己的丈夫郭某。郭某立即拨打了120,并对张某做人工呼吸。很遗憾,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张某已经死亡。经过法医确定,张某死于突发心肌梗塞。
刘某在讯问室如实说明了自己与张某进行非法交易的过程,警方认定刘某从事违法卖淫活动,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同时对租房给刘某的房东,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人死了,张某的家人不依不饶,要求警方追究刘某故意杀人的责任,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在处理完张某的后事之后,他们将刘某告上法庭,理由是刘某勾引张某导致张某死亡,要求张某赔偿人民币2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张某的死亡原因系自身疾病突发死亡,刘某事前不知情并且不可能预测到张某具有严重疾病。虽然张某系因与刘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而诱发疾病,但是张某事后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不具有过错,其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张某亲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的受理费减半收取2334元,由败诉方张某家属承担。 往期文章:法庭上,离婚案当事人向对方律师抛出了一个细思极恐、少人思考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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