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罪名获刑23年,四年羁押五次审判...最终无罪获释!司法守住了临门一脚,却本不该如此
昨天,转发了两位办案律师撰写的办案记录《从被判23年到检方撤诉,其中的艰难历程:律师的坚持、审判的异地、官员的被查...》,有网友留言,文章让人看得心潮澎湃。也有网友留言,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本是一件县人大代表举报社保资金诈骗案的公益事项,不仅没有引起重视,反而给举报人招致了牢狱之灾,进而是儿子、妹妹、外甥数人的身陷囹圄。
为了阻止这起冤案的推进,文章作者为代表的十多名全国各地的律师,耗时两年多,跑遍了县市省三级司法机关,案件历经了平舆县法院、驻马店中院、河南省高院、开封市中院、登封市法院三级五个法院五次审判,两次中院发回终审,两次指定异地管辖,终于被跨地级市异地管辖的登封市检察院申请撤诉,进而作出了无罪不予起诉的决定。
2018年5月3日,平舆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华犯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上诉后驻驻马店中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平舆县法院重审。
其次是异地管辖的力量。可以说,两次指定管辖,才是这个案件最终得以扭转的关键。有网友文后留言,案件结果的改变,充分说明了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脱离地方势力对于司法的干预,必须依赖上级司法机关对于程序性问题的强力干预和必要介入。如果没有异地审理的指令,很难想象,在地方势力的影响下,这个案件会出来什么结果。一旦成为了终审判决,再想改变,难度将成倍增加。
再次是不要低估法律人的坚守。如果说律师的坚持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一审公检法的两次重判结果令人失望,但也应该看到,司法在两次终审判决之前,还是守住了最后的临门一脚,让人看到了希望所在。从两次中院发回重审、省高院两次指令再审说明,不是所有的法律人,都是一味的服从上一个司法程序的结果。
尽管司法机关都在以每一个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职责,但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执法者如果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和是非观,冤案距离我们任何一个人并不遥远,需要时时警惕。虽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但总好过没有到来的正义,这也正是社会需要法律人、法律涉及了层层司法救济途径的道理所在。
案件第二次发回重审期间的2020年8月13日,被刘华举报的、刘华案件的侦查单位负责人平舆县公安局局长卞凤禄被纪委带走调查,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月,卞凤禄受到了双开处分,涉嫌的犯罪问题已经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从一名侦办别人的执法者,到如今接受别人审讯的刑事被告人,也像这个案件的走势一样,天翻地覆,也证明了,虽然权倾一时,没有自己行为的法律审视,终究逃不过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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