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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假新闻传的不亦乐乎,为何?法律圈苦行贿律师久矣!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昨天,“看看新闻”的一篇《张家慧案续:前夫刘远生被判14年半,涉案律师被查》报道文章,今天在法律圈火了,几乎所有的法律公号都在转发。几经转载引用,标题便成了《张家慧案后续:涉案的38名律师被查,有律所被吊证》。包括本号在内,也用了类似的标题,其实这个标题是不对的!

12月4日,海南省司法厅在官网发布的《关于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里,讲的是,“对涉张家慧等案件的38名违法违规律师进行严肃查处。其中,4名律师和1名隐名合伙人被移交司法机关;1家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证书,9名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取消会员资格(终身禁业),21名律师被停止执业、中止会员权利,1名律师被罚款,3名律师受到行业警告处分。”,说明,38名被查处的律师还有其他案件牵出来的,而且并不是特指行贿律师。也有网友后台提示烟语君,这38名律师涉及的刑事案件,还有另外两起海南高院原法官的受贿案。


这么明显的内容表述却被按上了错误标题,不排除有人标题党,但这么多的法律公号都犯错的背后,其实不是编辑者的语文水平低下,而是关心热门案件涉案行贿律师的后续处理情况所致。尽管知道不是事实,但宁愿相信张家慧案审案的行贿律师被处理了38名。何以至此,概因不光社会上,即使法律圈,已经苦行贿律师久矣!


不久前,有一法律业界著作等身,曾经在直播平台上为几十万的在线法律人讲授庭审技巧的重要性,大谈律师如何通过庭审表现影响法官案件法律认识的大咖,却在一则法院领导受贿案的司法判决书里,被法院认定曾经为了一起案件的裁判,向时任法院院长、其大学同学,行贿了20万元。消息传来,业界哗然,原来所谓的法律业界大咖办案技巧,真正的秘籍是背后行贿。



“张家慧案件处理了38名行贿律师”消息传来,有人撰文到质疑,海南行贿律师受到了查处,济南的众行贿律师处理结果呢?更有人撰文质疑,38名律师涉案,为何仅9名律师被吊销律师证?


行贿律师,业界俗称勾兑律师,是律师界由来已久的门派。考证其根源,绝对可以从古代的讼师、掮客名称由来之日说起。律师行贿现象,究竟有多严重?对于法律界、司法界的危害程度,可以从有限公开的几则法官受贿司法判决书中窥见一二。

2020年12月,原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一审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刑事判决书曝光,37名行贿人中,有名有姓的行贿律师达到了18人,也有一说是22人。其中,少则行贿10万,多则行贿600多万元。要知道,刑法规定,律师行贿司法人员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刑的。


之后的2021年2月,海南高院原法官王庆伟受贿案经媒体报道,16名行贿人中,有11名是律师;2021年6月,济南中院原副院长孙永一等三位法官受贿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曝光,其中具体到人具体到案件的行贿律师达到了惊人的64名。再之后,法官受贿案件刑事判决书,就不予公开了。

这仅有的几篇判决书,稍微脑洞一开就可以推想,难道这些行贿律师,平日里代理案件只行贿了一名现在被查处的法官,行贿涉及代理的案件只有被查处的这一件,还是自己及自己律所里的办案代理风格历来如此?

有律师撰文叹息,正直的律师在通宵加班撰写法律文书、研究涉案法律规定,四处奔波查找搜集核实证据,一趟趟跑到法院门口等待法官接见,在法庭上跟对方针锋相对咬文嚼字甚至猝死在了法庭上,奈何,人家对方律师已经搞定了法官,把法官拉进了自己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根本不用出庭应诉就可以左右法官的裁判观点。说的再多、讲的再有理,能抵得过人家已经搞定了法官或是法官领导?于是乎,律师界也便有了这样的说法:虽然相信大多数法官是廉洁的,但架不住别人不是这么想的,而是挖空心思的拉拢法官啊!


更令人震惊的是,行贿律师涉案的法律文书被意外曝光后,律师圈,不仅是涉案律师,案外的律师居然有不少人撰文、发声为行贿律师解释开脱,诸如行贿司法人员的律师只要配合刑事办案,就可以像电影里污点证人一样不用承担责任;律师跟法官是法律共同体,律师代理案件收费高法官办案工资低工作辛苦,适当的利益输送是对法官办案的补偿犒劳而不是行贿;具体案件给法官、法院领导几十万元,并不是行贿谋取不当利益,而是基于以前的熟识关系要求法官认真办案、抓紧办案的礼尚往来......这都什么理论?

对于已经涉及的刑事受贿案件的行贿律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罢了,连行政处理也跟不上。刑事判决书都认定了行贿事实,即使被媒体曝光了,也少有行贿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更有某地律协,至今行贿律师仍在担任律协会长领导职务,行贿了几万元仅是被处以了警告处分了事。以至于行贿律协会长还出来大言不惭辩解:我为律师队伍做了很多工作......

行贿律师得不到严惩,达不到零容忍的处罚力度,久而久之,出现律师们纷纷为司法行贿现象开脱、找各种理由劝说鼓动当事人行贿、说服行政管理部门司法办案人员认同“行贿文化”,也就向着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发展。

本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诉讼,案件当事人选择代理律师时,往往把律师是否能通过私人关系通过私下交往影响法官办案,作为了首要的选任条件。案件败诉之后首先反思是不是自己的律师关系不够,对方律师用了更厉害的“歪门邪道”。

影响更为现实的是,行贿律师得不到零容忍的打击,律师界内部也进入了非法律、证据之间公开较量的内卷时代。律师接到案件之后,除了让当事人信任自己的法律业务还要暗示自己跟办案法官的私人关系,还要分析对方律师跟司法办案人员的关系程度、对方律所领导跟办案机关的亲密程度。没有了对于法律与证据在司法诉讼中决定性力量的信任,以案源、案件质量为收入来源的律师们,除了正常的法律工作量,“社会交往”的压力能不大吗?严惩行贿律师,绝对是减少律师队伍内卷、减轻律师工作量的不二法门。

明知道标题错误却在法律圈传的不亦乐乎,可见法律圈内对于行贿律师的厌恶程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出了刀刃向内、对害群之马“零容忍”的口号要求,最后,还是那句话,为了保证律师队伍的风正气请、法律事务的取信于民,养虎为患、尾大不掉与壮士断腕、揭短亮丑之间选择,长痛不如短痛,在法治社会引领法治水平的律师队伍,是时候对于行贿律师提出“零容忍”的打击要求和执法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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