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定检公诉刑诉〔2019〕19号起诉书显示,2016年8月9日,某某公司与海南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马某律师作为的代理人,让其作为处理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代理人。此前,上述公司在当地一家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通过司法拍卖执行了180多万元的执行款,但由于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执行款一直没有被转移到账,便想到通过行贿执行案件承办人的方式获得执行款,方法就是通过律师费来转移支付。律师马某跟执行法官吴某早就熟识,代理案件不久,便让执行款180多万元全数到账。按照律师代理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向律所支付54万元代理费,律所扣除10%税费后,将余款48.6万元全数转入律师马某个人账户。正常情况下,根据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而来的这48.6万元本应都是律师马某个人的,可事实上,马某对这笔钱根本没有支配权,不得不听从某某公司经办诉讼事务的法律经理和承办法官的决定。因为,以上两人才是委托合同的发起人和具体案件的经办人,律师所起的法律作用,几乎可以忽略,这从其后的款项分配上就可以体现。
具体如何分配这48.6万元“律师费”,公司法务提出,愿意将其中的23万元行贿给承办法官,22万元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返还给公司,真实的马某律师费,只有36000元而已。其后,律师马某按照此方案,将已经进入个人账户的45万元分别送给了执行法官和公司法务,直到案发三人均受到查处。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律师费来实现行贿受贿、收取案件介绍费目的的律师代理套路。通过表面上的律所代理合同、依法缴纳税费,实现了律师、法官、业务人员私分律师费的结果。至于交付给公司法务的22万元,有没有再进入公司账户,那就不得而知了。可以确定的是,律师返还委托单位律费的行为,绝对属于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这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所明令禁止的。
根据有限公开的几篇司法腐败案例,社会关注的往往都是律师行贿司法人员的案例,这起案件揭示了,律师行贿的对象,其实远不止司法人员办案人员,更有为了承揽案件而支付的案件介绍费、委托代理返点扣回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跟律师所担负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定位,是格格不入的。如果不进行打击的话,律师行业的竞争,则会演变成了一场无序的内卷。
12月4日,海南省司法厅发布的《关于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里提到,“对涉张家慧等案件的38名违法违规律师进行严肃查处。其中,4名律师和1名隐名合伙人被移交司法机关;1家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证书,......”,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的律师名字和处罚程度,也令很多法律人兴奋,起码说明有司终于对行贿律师动手处理了。其实,对于律师行业而言,行贿司法人员,不过是具有行贿发生节点的冰山一角而已。曾经有律师感叹,如今的业务越来越难谈了,维护固定的法律顾问单位越来越困难,经常是莫名其妙的被告知,下一年度的顾问合同不需要续约了。事后打听得知,是另一家律所来年承担法律顾问,究其原因,公司最近更换了领导人或是法律负责人,那家律所种的某人跟其中的某人来往紧密。很难想象,靠提供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律师,会在司法案件代理中,为了保住客户、承揽案源、达到客户要求的胜诉目的而不采取行贿司法人员的手段。在他们心目中,法律业务在律师业务承揽中的分量,跟靠利益输送比较起来,再就变得无足轻重。靠行贿的方式承揽案源的,何不能为了达到客户难以行贿司法办案人员?以上述的案例为例,作为一名法律人,律师马某肯定知道通过自己的身份行贿法官、返利法务人员的方式是违法违规的,但是为何不予拒绝呢?试想,如果马某不做的话,会不会有别的律师争先恐后呢?毕竟,代理执行案件,根本不需要律师做什么,最多只是提交几份法律意见、催催办案进度而已,几万元的律师费几乎没有什么成本。以案件代理为生计来源的律师,如果知道查处概率很小而不再忌惮的话,仅靠个人的自律,是否具有在上述案例中拒绝利益输送的抵抗力呢?如果律师界将代理费返点作为承揽案件的竞争手段的话,律师行业会不会进入野蛮无序的内卷时代呢?可惜的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行贿律师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对于法院司法判决书认定的行贿律师查处情况都遮遮掩掩,更少有触及律师靠行贿手段承揽案件的领域。有人说过,律师的业务中,代理案件应诉的仅仅是很少的一部分,更多的是非诉法律服务领域。真正影响律师行业风气的,司法领域的办案风格,不过是很少的一部分业务领域而已。有人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2021年6月份的,公开通报的律师突然去世名单,就有近40人,其中年纪最小的25岁,年龄最大的66岁,逝世的原因几乎都是因自身疾病所致的突然离世,究其原因,不外乎跟工作压力有关。另一方面,随着近些年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每年都是13%左右十几万人的通过率,接下来的数年里,会有百万计具有从业资格的法科生具有涌入律师队伍的机会。
发现很有意思的现象,最近发生的众多行业协会地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鲜有律师出来撰文普法质疑,为何?是因为对于知识产权不熟悉,还是这些案件的被叫停,会影响到许多律师的业务量的原因?都说司法没有抵御住这类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些代理这些案件起诉、主导庭外索赔的律师呢?
经济下行下经济交往的降低带来的律师业务量的较少,全国律师从业人数每年以五六万人的速度增加,今后律师行业的竞争,会不会进入白热化的状态?如此的背景下,维护律师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是不是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对于行贿律师必要的打击力度,律师行业会不会进入愈演愈烈的内卷时代?内卷下的律师行业,又能如何引领社会崇尚法律、践行法治,以自身的法律业务取信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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