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处分4806人、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近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全文发布,首次公布行贿人相关数据。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提出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提升打击行贿行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段瀚林看到我喜欢吃牛肉就送牛肉,给我打红包,给爱人送购物卡……”湖南省祁阳县原县委书记周新辉与商人段瀚林素有结交。早在周新辉担任县委书记前,段瀚林就主动向他示好,日久天长交情愈深。无利不起早,“围猎者”的每一份“用心”都有其“用意”。“我知道他当上县委书记了,那我在祁阳工程领域的‘春天’就来了。”经查,段瀚林借周新辉的帮助,在祁阳大揽工程项目,获利2000余万元。卸任湖南省祁阳县委书记1个多月后,2021年6月,周新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12月,周新辉被“双开”,段瀚林则因涉嫌行贿罪被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本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但一些老板却把行贿当作“赚快钱”“走捷径”的手段,行贿金额动辄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从行贿领域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环节是“重灾区”;从行贿对象看,行贿者通常针对干部身份特点精准“围猎”,甚至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团队运营”;从行贿方式看,有的放长线钓大鱼,用细水长流的人情往来经营长期稳定的关系,甚至将行贿“期权化”“长期化”。一些行贿者不满足于谋求经济利益,还试图捞取政治资本,或为谋求职务晋升频繁“跑买送”,或为捞取政治身份大肆拉票贿选。
尽管当前行贿手段呈现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但仍掩盖不了其贿赂权力、权钱交易的本质。行贿者花样翻新、不择手段地“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目的是想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把行贿视为“一本万利”“稳赚不赔”的投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堕为“猎物”,除了信念意志不坚定、私欲膨胀等自身原因外,行贿者的“围猎”、腐蚀也是推波助澜的重要诱因。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对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向纵深的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也越来越明确。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行贿行为,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综合运用移送司法、纪律处分、谈话函询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对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手段,有效提高了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把行贿人列入“黑名单”,发挥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不能止于“就事论事”。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开展联合惩戒,让行贿人一处行贿、处处受限。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将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向党委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并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从而实现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
“黑名单”直击行贿人的利益“命门”。对行贿者来说,相比行政罚款,被取消市场参与、吊销资质、下降评级、关闭融资通道等行贿后果更是“难以承受之重”。“行贿往往是为了获取更大利益。通过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单位及行贿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条件、投标资格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极大提高行贿成本和代价,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持续释放不敢、不能、不想行贿的震慑。”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也是《意见》里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行贿人“黑名单”,不仅是一个可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项目招投标审核等方面开展行贿人信息查询的数据库,更是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的利器。用好“黑名单”、根据“黑名单”做好配套惩戒,事关这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当前,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既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又坚持宽严相济,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惩是为了治,如何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发挥惩戒实效,成为打击行贿的有力抓手?“我们采取多项有力惩戒措施,共涉及‘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20余项。”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找准吃透政策依据,审慎甄别“黑名单”公开对象,对那些被迫行贿、行贿数额较小、认错态度较好的,根据有关政策分类处置,避免“一刀切”。行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惩”“治”“防”也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除了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惩戒外,还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云南省纪委监委对重大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围绕党员干部被“围猎”典型案例,拍摄制作了《围猎:行贿者说》《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探索实施“双向宣教”机制,将警示教育与正面引导结合,围绕查处的典型行贿受贿案件拍摄警示教育片,并依托党风廉政宣讲团,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宣讲会,加强普法宣传和廉政教育,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抵制贿赂、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