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元网售自制酸菜遭遇千元索赔,“三无”产品该不该索赔?网友吵翻了
网售9.9元的酸菜买家索赔千元
3月4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因为在网上售卖了父亲腌的酸菜,被消费者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认定为“三无”产品,并被索赔千元。他表示不能理解,单价只有9.9元的酸菜,让他赔偿1000元。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后,林先生回应:得到很多网友支持,但不想网暴别人。同时也表示,宁可市场监督部门罚自己1万、2万,也不给索赔者那1千元。如果给了对方1千块钱,就太没尊严!
记者查询林先生网店看到,其网店的酸菜总共卖出了9袋,目前已经关掉售卖链接。
3月4日,记者从天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工作人员目前已在跟进此事,林先生和消费者正在沟通中,具体处理结果要看两人的协商进展。
律师:自产自销也需包装、标识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可以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因此,林先生销售自制酸菜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让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添加剂的具体情况,也方便执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检、检查。林先生在实际销售中没有标注,那么他售卖的酸菜的确属于“三无”产品,因此消费者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柴欣表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违法销售“三无”农产品,行政机关只能先限期责令整改,不能直接处罚。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如果发现农民有一定违规或不规范的行为,应首先友好善意提醒,而不建议直接提出高额索赔,除非对方拒不改正。此外,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在自产自销时,产品包装出现瑕疵也情有可原,消费者在行使索赔权时应区别对待,因此,从道德的角度来讲,上述消费者的行为略有不妥。
柴欣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农民自产自销,而是以家庭作坊的形式批量生产,通过互联网平台批量销售,因其受众较多,酸菜本身又不易保存,容易滋生细菌,极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关包装、标签、标识、添加剂的相关规定,以便出现食品安全风险或事故时可溯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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