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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孔网卖旧书被罚款28万,起诉执法部门一审胜诉

烟语法明 2022-12-05


孔夫子网是买卖旧书的大型平台。里面的卖方,有的是经营者,卖书为业,有的是市民,来处理旧书的。公开资料显示,孔夫子旧书网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古旧书交易平台,自2002年创办以来,秉承“网罗天下图书,传承中华文明”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将网站办成“以交易为核心的最大的中国传统文化信息和资料中心”。杨晖是厦门的一名律师,也在网上转让自己的一些闲书,并在孔夫子旧书网上开了一家网店,将平时看完的闲书挂到网上去卖。

2021年4月21日,杨晖收到了一份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内容显示:

“你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另,你使用个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微信昵称‘哎呀呀’)直接与购书人吴某骏等人取得联络,并向其销售出版物。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021年5月19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杨晖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在孔网上“从事出版物发行”,在微信上直接与购书人联系,并销售出版物,其行为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罚款28万元。

身为律师的杨晖,将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及集美区文旅局告到了法院。2022年2月21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称:厦门思明区法院在判决书中,专门论述了“合法出版物再次流通的监管问题”。法院指出:

 

合法出版物首次流转后,通过终端消费者的再次流通,原则上仍应实行许可监管,但鉴于再次流通的合法出版物虽仍具有文化产品的属性,但同时也是普通商品的特性,监管强度有别于首次流转,即应有适度的监管容忍度和监管起点。对普通民事主体零星小额交易的民事活动,如校园旧书跳蚤市场、家庭将旧书作为废品出售等,可不纳入许可监管范围。如此,既符合生活常情,也契合监管的现状。


杨晖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但同时,杨晖销售的旧书中,有26种出版物系香港及台湾地区出版,属于违禁出版物,应当处罚。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杨晖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应当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条链接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3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第15条“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61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7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以上内容综合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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