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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高院专委被双开,通报称与不良律师相互勾结:每个贪腐的法官背后都有数个行贿律师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4月1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唐宏因涉嫌受贿犯罪,经研究批准,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中,除了常见的官员违纪事项,也十分具有贪腐司法官员特色:知法犯法,妄图利用民间借贷等方式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执法违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审判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结为“利益共同体”,与不良律师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说白了,就是靠山吃山的将本应廉洁奉公、居中裁判的司法工作,当成了可以贩卖的个人谋利工具。


公开简历显示,唐宏,是标准的司法机关出身,学校毕业后的二十五年时间里质一直在贵州高院工作,从书记员一直做到了民二庭庭长,之后便外放到地方担任中级法院院长,八年时间里担任过两地中级法院院长,之后再回省高院担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如此一个职业生涯都是在中高级司法机关、工作内容都是跟法律打交道的、工作内容接触的都是大案要案的、平日里都是职业感高高在上的高级法官,如今竟然走到了自己司法工作的极端反面——犯罪受审,不得不令人唏嘘,也不免深思,其的贪腐,会给司法环境、诉讼公信,造成多少无法弥补的伤害。

有人曾经说过,每个贪腐的法官背后,都有数个行贿律师,甚至还称平均一个贪腐法官至少会牵出5个行贿律师。究竟是行贿律师围猎利诱了法官,还是贪腐法官暗示胁迫律师行贿,一直存有争议,就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议一样,没人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在有限公开的法官贪腐案件裁判文书里,几乎都有行贿律师的身影,如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中,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济南市中院三名法官受贿案中,居然有64名律师向他们三人行贿;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布的马鞍山市中院刑庭一法官受贿案中,五家律所的七名律师向其行贿,占了行贿人数的近一半......

有律师网友曾经留言,“律师表示很无奈!送,不合规、违法、犯罪!不送,不支持你,委托人那不好交代!哪个律师愿意送,将自己辛苦赚来钱洒出去!”持有这样观点的为行贿律师叫冤的不少,但恐怕只是看到了行贿的被动性,而没有看到行贿可以谋取巨额利益的主动性。

试问,如果一名代理律师可在诉讼之前可以预见并操控案件结果,甚至可以将一审败诉、二审败诉的案件向当事人夸口承诺并实现扭转乾坤、反败为胜,会在行业竞争中取得何等地位、谋取何等巨额利润?如此的“超额回报”,东窗事发后只要配合调查就会继续律师执业,会不会引诱具有行贿法官资源的律师铤而走险?


如果将律师行贿归咎于实属无奈的话,就会看到这样一幅矛盾的画面:一面是向当事人宣扬法律鼓励诉讼,为了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可能是自认为是希望顺畅结案,或是证据或法理本就欠缺希望裁判偏向,费尽心机宴请送礼送钱拉拢腐蚀法官;另一面则是大谈司法环境不好、行业风气不正,出来跟人大谈,这是没有办法啊,不送礼官司就不会有好结果呀,甚至有人以能攀上关系打通关节给法官送上财物为能事进行炫耀。

电影里的情节:一领导的司机在领导被抓后,百思不得其解,那么高的官职和待遇,怎么还有需要贪腐受贿呢?为了验证自己在领导位置一定不会贪腐的诺言,他请了一帮演员扮演各种利害关系人来引诱自己,尽管时刻提醒也明白人家是在引诱腐蚀自己,自己不应该有非分之想,可最终还是败下阵来,发出惊呼,群众之中有坏人啊!



有法官网友曾经跟烟语君讲,每当看到这些公开的贪腐案例,都很庆幸自己没有在经济最困难的时候迈出犯错的第一步,如今可以很安心的面对任何的教育整顿。其实,律师的每笔行贿,可能就是日后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的法官们,没有战胜“那晚的天人交战”,错误迈出了无法回头的第一步,以后便有第二步、第三步......


如果说,行贿律师苦于要屈服于行业内的潜规则、输了官司无法跟当事人交代、怀疑某些法官“不收好处不办事”而进行行贿可以原谅的话,那么,法官因为家庭生活遇到困难而接受贿赂,是不是也可以被原谅呢?

把目光放到贪腐法官、行贿律师结成的诉讼利益共同体之外的话,就会发现,这样的所谓“潜规则”,不仅影响的他们勾结之后的个案案件当事人,更深远的是,败坏了整个的司法环境、律师职业环境。

贪腐就像癌症一样,一旦成形,就会无所不用的吞噬同化身边的所有健康细胞。贪腐的法官,审判工作中放弃了事实和法律的底线,就会在工作中无所不用的爬到更高的位置以求保护自己;贪腐的法院领导,一旦一切工作向钱看,便会凝聚提拔起一大群臭味相投的身边群体;行贿起家的律师,掌握了胜诉的捷径,业务量便会迅猛暴增,身边聚起一大帮学习“捷径”的同道中人,拼命的聚集起、利用起现成或潜在的司法资源。不断夸大的局部环境之下,那些秉持司法廉洁与公正的正直法官,那些秉持诉讼就是证据与法律较量的正直律师,何以有出头提拔、揽案胜诉的机会?

可见,纵有无数的理由,都不是可以贪腐、行贿的理由,因为这样的“潜规则”、“利益共同体”,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话,就会像蚂蚁溃堤一样,摧毁整个司法行业、律师行业的生态环境。

看到这个司法贪腐的案例,不禁让人想到那个扬言疫情结束后要注销律师证的年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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