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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清案一审宣判:多名律师行贿,有人喊话不值!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终于,2018年年末举国震惊的“丢卷门”事件,历经三年多,终于迎来了涉事主角王林清的一审判决。期间,几乎所有的法律人,都在牵挂着、猜测着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面对这样的一审结果,很多人可能还在震惊事件的如此反转,举报别人的居然最后成了接受审判、获得重刑的。信与不信,接受与不接受,都改变不了这已经作为一个司法案件一审结案了。


其实,早在2019年2月22日中央联合调查组公布“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等问题的调查结果时,已经定性、“反转”了这个事件的性质,王林清则成了该事件的最终被调查者。事件的后续,只是他被查处问题的多少而已。



三年多来,无论是坊间,还是一闪而过的媒体报道,都已经传出,不少的涉案人员被查的消息,其中包括很多的律师,传来的消息是,涉案数额惊人。就在前天,“财新网”报道,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事件涉案的赵发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女律师齐红玲一审宣判,有人预测,王林清也会近期宣判。不过,一审结果传来,还是很令人震惊,竟然有如此多的律师涉案。看来,还是逃不过那个司法魔咒,每个贪腐法官的背后,都有数个行贿律师的身影,即使是身负各种光环、学术精湛的专家型法官。


根据通报的案件一审结果:2008年至2018年,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凯奇莱公司等2个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通告还提到,赵发琦、程杰、杨铭等人的犯罪行为已依法受到惩处。程杰、杨铭两律师的涉案情况没有公开,但却重点点出了其的律师身份。公开可查询的资料显示,这二人皆非等闲之辈,一个是律所主任、一个是律所合伙人,都是经常给人授课普法的那种。

此前财经网的报道,则更为详尽的报道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兼职刘广三和女律师齐红玲一审法院认定的涉案经过:刘广三系王林清在烟台大学读书时的老师,2015年至2017年挂职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齐红玲系被北京市某律所高级合伙人,也是刘广三在烟台大学时招收的硕士研究生。

刘广三安徽老家一公司跟当地国土局因为一块土地的开发使用权过亿元的纠纷,被安徽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到最高法院。刘广三是充当了个司法掮客的角色,一边通过师生的关系找到二审的主审法官王林清,一边安排齐红玲出面代理案件。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了安徽高院的一审判决,潜山县国土局退还兴安公司1.022亿元土地价款,并支付违约金5000余万元。一审法院查明,王、刘、齐三人二审期间收受1200万元,分配的方式是,这笔钱进入齐所在的律所,扣除相关税费后在王、刘、齐三人之间分赃。



有人评议到,如此发生在师徒之间暗箱撮合左右案件结果、合法手续律师出面代理,真正的司法勾兑人员根本不出面,除了三个经办人之外的,根本无从知晓案件结果的裁判考量,可谓极其隐蔽。如果不是因为概率极低的承办法官被查办这样的偶然性事件发生,可能一切永远都不会被察觉。然而,事实却是,时隔五六年之后东窗事发了,知名律师获刑5年,法学教授获刑13年。不知道没有公开报道的,程杰、杨铭二人涉案经过,是不是也是这样貌似“安全”而偶发?

在律师界,很多人都是以或明或暗、或真或假的显摆自己跟某某法官、某某法院领导具有特殊关系为荣,以能够跟承办法官、法院领导提前私下沟通左右案件审判信息、裁判结果作为可以一案暴富的机会,这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交易方式,一度长期被视为最安全的代理案件模式。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这种代理方式爆出的雷越来越多。原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涉案了18名律师,济南中院三名法官受审涉案了64名律师......只要国家反腐力度不减,相信暴雷的司法勾兑越来越多。可能短期内法院的涉案判决书没有公开,但已经流入社会的判决书,以后会不会被公开,会不会被查处呢?

哪有什么天知地知?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行贿资金,光是资金的流向,就可以留下诸多的线索,期间经办人有一个被查交代了,就可以顺藤摸瓜,区别只是于想不想细查深究而已。

有人疑问,明明是司法高官、学术权威,只要安于本职,或编几本工具书,就可以锦衣玉食、名利双收,何至于以案谋私、枉法裁判?明明是业界翘楚,或律所主任或高级合伙人,已经实现财务自由,何必还要知法犯法,以非法律的手段操控案件结果?明明是养尊处优、桃李天下的法学教授,何苦走出象牙塔,跟些生意人一样去争名夺利呢?

关键是,这帮涉案的人员,他们都是职业法律人啊!都是平日里让人去信任法律、信任司法,不管是自己著书立说、公开宣讲,张口闭口都是劝人要公平正义、按规则办事,可轮到自己,却是经不起诱惑,另一番手段和标准了。岂不是典型的对人一套、对己一套的“两面人”,长此以往,会不会精神分裂?

近日来,“丢卷门”事件涉案人员的密集宣判,有律师在朋友圈发出感慨:奉劝律师同仁,穷且益坚,守住底线,不要行贿!这样的道理,可能是每个法律人初学法律时就明白的道理,可经过一番社会的锤炼,真正的能做到“贫贱不能移”的,又有几人呢?


如果无数的案例都在讲述人性靠不住的教训的话,是不是,该思考如何从制度上约束无止境的人性欲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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