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朋友的孩子来杭州读个好学校,小何找了潘某帮忙。潘某说,花35万元就能帮上忙。但小何没想到的是,曾经是杭州某知名民办初中在职教师,并且还是年级组长的潘某,事情没办成,就离了职,身上背了很多赌债……近日,潘某因诈骗学生家长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9月,老家金华的小何接到老乡的电话,问能否托关系帮小孩来杭州读书。“小何,你儿子在杭州读书,你帮老哥问问看,花点钱也没关系。”“热心肠”的小何因为抹不开面子,帮朋友动起“走后门”的歪脑筋,他想到孩子学校有一个比较活络的老师潘某。
“我之前已经帮我老婆发小的孩子‘弄’进来了,‘借读费’35万,我肯定帮你搞定。”潘某一口答应。
小何和朋友商量后觉得太贵,有些犹豫,但潘某极力劝诱:
最终,小何与朋友定了下来,并由小何先行垫付“借读费”35万元。
然而,直到2021年3月,孩子仍未入学成功,而潘某也迟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小何不免心中起疑,去学校打听方知,潘某已经从学校辞职。小何急了,立马联系潘某。潘某则表示自己虽然离职,但人脉还在,等到招生时肯定会解决。
多番催促无果后,小何忍无可忍,终于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潘某实际上从未做过任何帮助孩子入学的工作,而是将35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原来,早在2019年,潘某就以谎称有“门路”,可以帮孩子办理入学为由,骗取外地家长钱财。林女士就是潘某口中的那位“老婆发小”,他以相同的理由,先后骗取林女士共33万元。
原来,2017年,潘某以他人名义私办了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因为连续亏损无法维系,他竟然想到用网络赌博来“起死回生”。结果可想而知,他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拖欠银行、亲戚朋友的借款也越来越多,高达几百万元。在亲戚也“借无可借”的情况下,为了偿还欠款,潘某开始利用教师身份向身边人“下手”。他虚构、夸大自身能力,隐瞒无法帮助他人入学的实际情况,以缴纳借读费就能入学为由,骗取受害者68万余元(案发前后陆续还款20万元)。
实际上,潘某在学校期间从未参与过招生工作,他作为年级组长也不允许参与招生工作。而根据杭州公民同招相关政策,学校从2020年起开始全员摇号,是不可能存在保证入学就读情况的。(转自:都市快报 记者 郭婧)
参考案例一:(2021)豫01民终316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张亚娟承诺能让孙俊英的孩子进入文博高中就读为名,收取孙俊英人民币1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或犯罪,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参考案例:(2021)豫01民终38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薛松的母亲王淑英给张兆贤转款是为了获取一个中学普通班的资格,该款并非是正常入学需要交的款。而是托关系、找门路所用,应认定原告薛松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重则侵犯了他人利益,使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失去一次录取机会,也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扰乱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因此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民事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应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