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法律人,学了法律之后却在干着违法的事?
近日,“富阳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案件:姜某系一法律工作者,在接受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咨询时,被问及如何能够确保已经离婚单身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欠款人到时候能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时,凭借工作便利,查出欠款人已经离婚的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后,便为出借人出主意,胁迫欠款人重新出具借条,将借款时间改为其离婚前,从而将欠款人的前妻列为借款合同的共同被告。
由于姜某的“得力谋划”,顺利拿到了借款案件的代理权,对欠款人前妻名下的房产申请了法院查封。不巧的是,借款人因涉黑恶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出了包括上述虚假诉讼行为,姜某随即归案,姜某等人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了有期徒刑。(详见《教训:法律工作者帮助策划,将25万个人借债变为夫妻共债,4人被判刑!》一文)
社会现实中,案件的当事人找到律师等法律业者咨询法律问题时,有些是有法律根据但苦无证据的,比如交通事故纠纷单位拒不出具误工损失证明的,有些是根本没有法律根据但自认必须要打赢官司的,如上文中明明是离婚后债务却想着将案件办成婚内欠款的......
他们找到法律业者,唯一的要求,就是让出具法律建议,帮助如何才能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打赢官司。这时候,不同的法律业者,面临能否拿下案件代理权的诱惑,是讲明法律规定将案件拒之门外,还是传授甚至直接帮助篡改事实揽下案件,不同的法律业者会作出不同的选择。
都说知法守法,可现实却是,知法的未必就会守法,两者之间并非依然的对等关系,而且,知法者故意违法的,不在少数,甚至利用知法的优势进而违法犯罪谋取暴利的,屡屡出现。上文中的姜某,如果不是出借人偶发性被抓,可能也就不会自己出事了。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那些法律人违背了职业的操守和法律的本意,走到了自身从事法律工作的反面。
近日,有自媒体爆料,深圳一具有法学研究生学历和留学背景、大型企业和知名律所工作资历的法律人,先是称自己未婚跟女生交往,女生怀孕后又以视频相威胁摆脱干系。期间的聊天记录,着实令人刷新了法律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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