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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恋爱感受”打倒一名法学教授,“正义的”道德批判审判,真的靠谱吗?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编者按:可能这篇文章的观点会遭到很多人的不悦和抨击,但长久以来,网上却一直流行着道德批判代替理性思考的风气和现象,一有标榜自己处于弱者的自述文章,就会引来无数正义感、道德感爆棚之士的全力支持,不将对方否定一切的打倒,誓不罢休。这样的现象,真的理性和合理吗?记得有人说过,这个世界上,没有人在道德上是完人。动辄以道德私德标准评判他人,进而处罚他人,谁会、谁能站出来说,自己能抵御住这种批判呢?


“如果我能挺过来,我想重新去爱这个人间。我又做噩梦了,梦里那个人一脸得意地说:'你是我睡过的第一个处女,我杨某的人生圆满了......'。被惊醒的我恐慌地想起那张沾满血的被单,脑海里又回忆起下体那种撕裂的痛,久久不能入眠。”


今天,以上内容为开头的这篇标题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教授骗了我的初夜,如果我不说还会有下一个》的文章,传遍了社群平台。文中,女主间以聊天图片和照片为证明,以第一视角详尽描述了自己跟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姓教授的交往经过,处处都在指控,自己遭到了“不过是他多年以单身旗号玩弄女性累积经验的'实验'品之一、“直至后来我才反应到他的所言所行是种PUA。”、“不说出来,未来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被道貌岸然的形象所蒙骗。”、“这个人只是道貌岸然伪装地太好而未被发现。”等等。


不出意外的,这篇求助网络进行道德批判的文章,如期的获得了如潮的正义感爆棚的力挺评论,疑似涉事的法学教授的照片和简历,被人贴到了网上进行批判,留言都是要求学校严惩的,尽管女生、学校通报从未提及该教授的名字。




众口之下,涉事的学校,迅速作出了回应,“第一时间按程序启动了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教师的教学工作,”,并承诺,“我校对师德师风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令人不解的是,冷静阅读这篇“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教授骗了......”一文的话,里边是如何解读出“被骗”情节的?分析文章作者自己都承认的几个细节:双方交往是在学校就读期间,但发生关系却是在女生毕业之后;双方交往期间,男方始终处于离婚单身状态,甚至没有隐瞒自己还在跟其他女生交往的事实;双方交往的始终,男方从未保证要跟女生结婚。


按照女生的理论,“喜欢不是错,无底线地欺骗玩弄感情才是错。”如此看来,女生也承认是因为喜欢男方,才进行交往进而发生关系的,之所以感到被骗,是自感遭到了“无底线地欺骗玩弄感情”。可问题是,什么是“,无底线地欺骗玩弄感情”呢?


难道,老师跟在校大学生进行约会交往、跟毕业之后的学生谈恋爱发生关系、没有跟将第一次献给了自己的女生结婚,就算是“无底线地欺骗玩弄感情”?或是,仅仅因为对方是大自己十几岁的高校老师,而且是法学专业的教授,有以上的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欺骗、玩弄感情?


教育部2021年6月1日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其中也仅是规定禁止中小学禁止师生恋吧?相反的是,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这意味着,大学学生在校期间结婚都是允许的,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更别说谈恋爱了。如此看来,单身的老师跟学生谈恋爱,本不是违法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吗?


其次,既然是恋爱,本就是双方接触交往的过程,能不能最终登记结婚,需要双方自愿,岂能一方愿意另一方就得服从?至于发生关系,也是双方自愿的事,只要没有进行强迫或是怀孕,岂能一方就要另一方承担责任?至于文中主角描述的自己是第一次发生关系进而是之后的痛苦感受,难道也可以成为要求对方从一而终的充分理由吗?亦或是,因为对方是老师,而且是法学教授,就得服从于女方的单方意愿?这算是不是一种恋爱绑架、道德绑架?


“我悲愤交加,再次打电话去质问他的时候,他竟说:你没什么吧,成年人不就是应该来去自如吗?叫嚣着跟我说,'我单身,我告诉过你我有很多女朋友的。'但事实是他一直以来都在欺骗我,在我们发生关系前他从来都说自己是单身,没有女朋友,如果我知道他和已婚的刘S以及传媒业的女人或者其他未知女性同时发生复杂混乱的关系我是坚决不会和他在一起的。至于他最后对我坦白的这些事情的真实性其实很好核实,在此我恳请周围的知情人士能帮忙提供一些证据,以供后期学校进行调查!”

文章的主角,作为一名成年的女性,尤其是是恋爱对象是一名单身、条件优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法学教授,应该具有基本的交往风险意识吧?文中讲的“同时发生复杂混乱的关系”,还需要别人提供证据,可见,仅是自己的怀疑而已。难不成,女生是要求对方在交往过程中,所说的每句话都要求诚信无欺,或是要求对方只跟自己交往而不跟其他女性来往?

尽管可能会遭到众多网友的反对,但还是不得不说,看了这篇“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教授骗了......”一文,笔者真的看不出,按照文章描述的,涉事的法学教授,哪里有玩弄感情的行为。

难不成,就因为跟女方进行交往又发生了关系、造成了女方的自感痛苦,没有达到女生的结婚目的,就应该受到道德批判、审判、谴责?

亦或是,因为对方是大学法学教授,尽管是单身状态,已经告知自己有多个女友或是没有告知,因为对方公开发文指控,就应该受到道德批判、审判、谴责?


道德审判之下,没有完人。不停给他人制造道德高点进而进行批判,根本不是正义。道德从来不是测量他人的标尺,更不是鞭挞他人的戒尺。要求别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痴迷于对他人进行道德批判审判,本就是一种不道德。

所谓的“道德正义”的批判者与被批判者之间的差异,只不过是,自己有没有被人公开发文指责而已,没有人能例外!

第一人称讲述的香艳故事情节确是吸人眼球,支持“弱者”批判法学教授确是令人自感高大,但是,单身教授跟已经大学毕业的学生恋爱进而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最后分手,何错之有?

自己都做不到,却要求别人去找到,那些所谓的道德批判者,那个敢公开站出来,说自己经得起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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