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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某法官的“离职法检从律——天生的掮客和勾兑者”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曾经本号写过一篇离任法检官从事律师职业会遭遇“四处不讨好”的文章,大意是,从体制内出来做律师,会遭到社会律师来自抢资源考量角度的猜疑和挤兑,会遭到体制内来自为何“离他而去”考量角度的质疑和担忧,文章尽管后来不翼而飞了,但得出如此论断绝对是有据可查的。

例如,有著名律师曾经公开撰文称,离任法检官从事律师就是奔着司法勾兑去的,有体制人撰文也提出,应该禁止离任法检官从事律师。类似的文章及持以上观点的留言,几乎随处可见。这不,今天一篇《知名号主“油法官”:离职法检从律——天生的掮客和勾兑》的文章,又出世了。文末,做作者还提出,“不服,来辩!”。


群里讨论此文,有网友对烟语君讲,不要去辩了,人家就是为了迎合“同行是冤家”的大众心理,为了收获流量的撰文罢了,你去辩了,正中人家下怀;也有的说,时下正在清理整顿离任法检官违规从事律师的活动,作者不过是投其所好变本加厉的迎合投机之作,文章根本没什么逻辑可言,根本不值得一驳。当然,也有很多网友赞成撰文一驳,故写此文。


以下是引用《知名号主“油法官”:离职法检从律——天生的掮客和勾兑》文章开篇的立论根据,箭头划线的部分,则是文章要求禁止离任法检官从事律师职业的几大理由。都说写文靠的是基本的逻辑推理和社会常识,可如此多的缺乏基本社会常识和充满职业歧视的观点,居然被拿出来作为文章观点乃至立法建议的根据,真是匪夷所思。



“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后不会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利益驱动。”?看看那些司法贪腐的案例,那个不是收了好处倒向了一方当事人,律师做了法官、检察官,就可以突然的清廉中立起来?举例说明,2021年10月27日,辽宁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赵小莹涉嫌严重违法被查,公开资料显示,其在2007年到2011年四年间,系从事律师职业,后考入法院系统。律师出身被查的高级法官还有,2021年6月主动投案的抚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平......


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有任职回避的规定”?这是水平不足,还是糊弄读者?目前而言,法律明文规定的,只有法检官离任的回避规定,哪有什么律师考选法官检察官之后的离任规定?多少律师考入法检院之后,就在原来执业地担任法官、检察官啊!

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其在做律师时获得的客户资源很难被带入到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当中。”?律师当了法官、检察官,就成了不食人间烟火、脱离社会现实和周边环境的“超人”了?

“法检的社会地位还是要高于律师”?“放弃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从律,很难说不是为了追求律师职业的高收益。”?什么是“社会地位高于律师”?都21世纪了,作者还是满脑子社会地位高低认识!该不会还有特权思想吧?

“法检离职做律师确实是有一定利益驱动存在的。”?科学家发明创造,志愿者参加防疫抗疫......但凡是社会活动,那个没有利益驱动,有利益驱动有错吗?有利益驱动,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所在,至于那些觊觎非法利益驱动的,则是惩治问题,怎么能以有利益驱动来否认人的社会活动呢?

“法检离职后可以从事的职业多了去了”?干了一辈子的司法工作,除了律师,能体现自身法律职业优势的工作很多吗?再说了,只要合法合规,为什么不能从事律师?

“法检的职业光环更有利于其获得律师的高收益。”?“我就不信你不会明示或暗示你的法检从业经历。”,“我就不信你不会约之前的老朋友出来喝喝茶、聊聊天、叙叙旧。”法检职业背景,是客观存在的;丰富的司法经验,本就具有其他社会律师无法比拟的执业优势,难道要当成一段黑历史,说也不能说,老朋友都不能见?

以上仅是举例反驳而已,文章《知名号主“油法官”:离职法检从律——天生的掮客和勾兑》中的逻辑错误,几乎是所处可见,真的不知道,这样的逻辑水平,怎么是来自要撰写司法文书的“法官”之手。不仅是基本的认识错误、逻辑混乱,再看看文章提出的几个建议,简直不值一驳,令人看了直冒冷汗,犹如坐在家里指导世界大战。

1、“我们不应当限制离职法检从律,而是应当绝对禁止离职法检从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起到杜绝司法勾兑的效果!”(社会律师行贿法官的更多,是不是应该禁了律师职业,司法官员贪腐的也不少......)


2、“我们不知道谁是司法掮客,也不知道谁会勾兑司法,查起来也甚是麻烦,倒不如我们索性不给你这个落马的机会,就让你全程做个好人,岂不是更好!”(哈哈哈,致力于司法勾兑的,当了律师就变坏了,留在体制内,就可以保证是好人,律师行业有毒吗?)

3、“我们可以规定:初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从事律师职业,不得直接被招录进法检任职。”(这会让几十万司法队伍里的辅助人员,瑟瑟发抖的!)

4、“我们还可以规定:员额法检必须从律师中遴选,律师被遴选后不得拒绝任命,否则,终身将被取消律师资格。”,“谁露头、谁冒尖、谁挣钱多,我们就遴选谁,这样既可以让员额法检的水平始终高于律师,又不会导致律师与员额法检的收入差距过大。”(这是要搞强迫职业转换啊!律师挣钱多,就是水平高,貌似那些司法勾兑的,挣钱都多!)

5、“我们可以规定:员额法检实行终身工作制,除非身体条件不允许,否则,不准许员额法检离职或退休。”(:八十岁的老法官,快醒醒,当事人已经发言完毕,该你提问了!)

6、“还可以规定:离职法检全部由政府收编,专职从事政府法律顾问或者基层诉源治理工作。”(工资待遇可以保障不?)

最后想说一点的是,烟语君认识很多法检离任人员,他们一身正气,甚至为了避嫌,跑到外省去律师执业,离职之后,连原单位的大门再也不会踏入一步,只要是原单位办理的案件,一概不予置评,更别说代理了。任何群体,都会有害群之马,让正直的法律人,为部分的司法勾兑人员背锅,道理何在,良心何在?

说得对,作为法律人,我们要誓死捍卫别人说话的权利!但还有一句话是,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对待一个群体,一个职业,岂能带着有色眼镜,推定所有人都是有罪者而一棒子全部打死;写出一篇文章,哪能不负责任的想说什么说什么,仅为迎合部分读者混淆概念以偏概全、胡思乱想搞什么“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


       往期文章:逐条驳应该禁止退休法官做律师“10问”,长点心吧!


       往期文章:案多人少?十多年过去了,还在案多人少?


       往期文章:不同意调解就多判诉讼费,违背了调解的自愿原则,是强迫调解


       往期文章:震惊不?这么多人为作恶者辩护,让受害者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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