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驳应该禁止退休法官做律师“10问”,长点心吧!
今天,有自媒体为了阐明自己力挺应该禁止退休法官做律师的观点和做法,写了一篇“禁止退休法官做律师,有何不妥?”的文章,用“10问”的反问方式,试图将禁止法官做律师写成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惜的是,其中的10个“反问”,烟语君看来,一个也不成立!下面就逐条分析一下:
:这是偷换概念,将退休法官从事律师与党纪国法对立起来。要知道,查遍现行有效的任何党纪国法,根本没有其中的任何一条,有禁止退休法官从事律师职业的明确规定。
:提问者自己都承认,是“个别”人员在打着原法院人员名义招揽客户,换句话说,连提问者自己都明白,退休法官中的绝大多数是好的,没有滥用自己的原有身份。问题来了,能以“个别”人存在问题,就一竿子将一船人全部打死吗?
谈到“个别”害群之马,哪个行业没有?能以行业中、群体中存在少数害群之马,就有罪推定的禁止所有人禁止从事某个行业吗?
至于拉拢腐蚀、过问插手案件,不是只有退休法官才有可能、具备条件的。可以说,法官的亲属、法院的门卫、甚至是一面之识的路人,都可以拉拢腐蚀司法人员,这些人员一律禁止从事律师?
:脱了法官服,就不能再做律师?这个口气也太大了,按此观点,难不成,以后还要禁止辞职的法官禁止从事律师?一辈子学了一门法律专长技术,一旦离开法院,从此就要跟法律职业就此告别?且不说,这种观点明显不合法合规,就是从现实考虑,让每年几十万的法科生,今后还敢报考法院吗?
还要不要法律共同体了?
:退休法官工资高,就不可以领着退休金再当律师,这是红眼病吗?可以看看如今的律师行业,那个超过六十岁的男律师、超过五十五岁的女律师,不是在领着退休金,继续从事着律师职业?按照作者的意思,是不是,要禁止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还是要规定,退休金超过多少的,不能从事律师?
:退休法官进入律师市场,阻碍了年轻律师的营收状况,这是在利用同行是冤家的古训拉仇恨吗?市场经济下,任何行业都应该处于竞争状态。只有充分竞争,才能让整个市场为社会大众扩大服务内容、保证规范有序,法律市场也不例外。禁止某类人员入职,进而保护新就业者就业机会,这是在拔苗助长,还是进行就业歧视?亏想得出。
:这个理由又是拉仇恨的。要知道,人家退休法官取得退休待遇,也是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限,累计缴纳或者视同缴纳社会保险,才获得的退休金。辞职法官按照法定的工作年限缴纳社保,到了一定的工作年限,也是获得退休金的。何来,让退休法官从事律师,会让辞职法官“悲情”?人人都会老去,缴纳足够的社保都可以领取退休金。难不成,没有领取退休金的,就要仇视领取退休金的?
:从事了几十年法官业务的律师,只能说司法经验丰富,至于律师的需要社会经验和跟当事人的沟通能力,进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选择权在当事人,并不是必然的画等号。至于能否为当事人带来正义,这个就是天问了。别说律师,就是司法人员,那个可以保证给当事人真的带来正义?以给当事人“真的带来正义”,来衡量和要求做律师的退休法官称职与否,是拿神仙的标准来卡吗?
:注意,“三个规定”是要求在职的司法人员遵守的,都已经退休回家、法定的没有办案资格了,怎么还要求退休人员遵守“三个规定”?连“三个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没有明白,就要求退休人员遵守规定。至于干预破坏“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不是有严格的登记备案、纪律处分,甚至是违法犯罪查处机制吗?有敢于破坏的,严厉查处、公布反面教材就是,何来退休人员从事律师会破坏“三个规定”?
就在前天,河南发布了最新一年度的公务员招录计划,其中郑州法院面向律师群体招录10名一级以下的员额法官(有省份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选拔法官10名,有网友建议,应该从律协领导中选拔法官、检察官)。有网友留言,既然法律规定、担心法官退休、辞职之后从事律师会从事司法勾兑,为何从律师中招录法官,不担心司法勾兑问题呢?
有条件勾兑司法人员的,又岂是只有退休法官、检察官这一个群体呢?可以看看已经公开刑事判决书的原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和三名济南中院法官的行贿名单,他们每个人都被法院查证认定了几十名行贿律师,行贿人中,有一个退休法官、检察官吗?据烟语君查看,一个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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