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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近期两位离职法官去向确定,曾有其前辈这样说过...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2022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名单,其中包括,免去肖峰、司伟等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2017年6月公示的名单,肖峰、司伟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



搜狗百科显示,司伟,1977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在律师事务所、山东大众报业集团短暂工作,2007年7月博士毕业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2011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曾任《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编委,执笔起草物权法司法解释、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分则立法建议稿,著有《担保法实务札记》《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破产法律报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裁判理论与实务精义》等书籍。

知乎显示,肖峰 ,1977年10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7年博士毕业考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承担了全国民事速裁试点调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民法典总则自然人一章立法建议稿、民法典分则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立法建议稿等重要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了劳动争议解释四、民诉法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消费者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等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书籍的写作工作。

对比以上简历可见,两人不仅同龄、学历相当,都是2007年进入最高法院,法律界担任立法角色的业务大咖,同期离职。之所以法律界对两位的离职颇多关注,概因他俩在网络上参与交流较多,甚至被称作“网红”法官。2022年4月29日,中华遗嘱库举行肖峰博士受聘担任中华遗嘱库法律委员会主席仪式,表明肖峰去向已明。8月19日,天津大学法学院名下的“北洋法学”发布了,标题为《天津大学法学院教师风采——司伟教授》的文章,表明司伟去向已明。


在很多人印象里,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绝大多数法律人的梦想,如能如愿,意味着梦想成真。由此,这也便令人产生了为何会选择离职的疑惑。很抱歉,烟语君偏居一隅,对任职高位、业界翘楚以上两位,只有耳闻的份,并不认识,更不敢妄自揣摩他们具体的离职原因,只能从公开文章中搜集资料,以飨读者。


2022年6月,南方财经记者专访了已经离职的肖锋博士,在被问及“为何选择离开法院?”时,肖锋解释到,我离开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还是个人健康和家庭原因。其实,我现在心里也很不舍,自博士毕业考进最高法院工作,我的黄金职业生涯都在这里度过,这里提高了我的政治站位、培养了我的业务能力、锤炼了我的意志品质,......按照就业限制有关政策要求,三年内不能到原审判业务主要涉及领域就业。鉴于我这些年审理的大多数都是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贷担保以及公司股权纠纷等商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考虑,我最终......到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中华遗嘱库担任法律委员会主席。在被问及未来的职业生涯有何规划时,肖峰回答:“我觉得一切皆有可能,......”(详见今天第三篇推送文章)

采访中,没有透露具体的是什么个人健康和家庭原因,以致于让刚满四十多岁的他离职。至于司伟的离职原因,未见公开报道。曾经有一位法官,系从律师队伍中首批遴选成为高级法官的,此前不久被报道离职去了高校任教。有律师发文感叹法官离职现象,“对诉讼律师而言,宁可遇到脾气暴躁但依然公正的法官,也不愿意见到视案子为刷锅碗瓢盆工具人。”,眼下之意,是律师对于业务精良、秉持正义的法官离职,满满的惋惜之情。


也有最高法院离职法官发文写到,现在的法院是相当苦相当累的地方,办案非常锻炼人,尤其每年办案两三百件(注意,人家说的不是基层法院的案件,而是最高法院的案件),更是磨练人。重重压力下、长期疲惫后,一些人动摇初心、萌生去意,也是可以理解的。他给出的建议是:一是,如果没有好出路,尽量留下来,毕竟只要不犯错,没人赶你走,年过50岁的,就别动太多心思了;二是,如果去意坚决,或情势所迫只得离开,就赶紧走人。归结为两句话: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做好随时离开体制的准备。


“法院不宜对法官离职进行过多限制。法院只有为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成熟法治人才,让他们遍布社会各个角落,去播撒法治的种子、浇灌法治的幼苗,中国法治才能更快建成!只有实现了依法治国,法院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以上大部分都是别人的观点,最后写点自己的看法。其实,即使在法律界内部的法官与律师的两大群体,尽管日常接触最多,对于彼此群体点评也最多,但是没有真正的互相进入对方群体,大多数人看到的只是表面,并未真正的能够设身处地的深入明白对方处境的不易。


犹如法官群体,对于律师的印象多是,收入颇高,工作轻松;律师群体,对于法官的影响多是,地位显赫,一锤定案,两种认识往往没有看到,律师到法院应诉,只是保证自身工作业绩的冰山一角,法官裁判案件,也只是自己工作量和考核业绩的冰山一角。连共同体内部的认识差异都这么大,更别说社会群体,对于法官离职成因的成因分析了。


探究具体法官的离职原因,肯定不会有统一的答案,可以肯定的说,案子都审过无数的人,关系人生大事的离职,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不是一时的意气用事。至于影响,一是,优秀法官的离职,肯定是司法事业的损失,倒逼体制内审视和改善人才利用制度;二是,从社会大方面看,法官离职,是向社会注入了来自法官视角的法律市场服务提供者,必将推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总之,人才流动,尊重个人的职业选择,是文明进步的标志,体制内乃至社会,应该对于法官离职人员多一份接纳,少一份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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