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1967年1月生,曾任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
1988年07月至1991年10月,在荣县司法局长山司法所工作;1991年10月至1994年07月,任荣县司法局长山司法所副所长;1994年07月至1998年12月,在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荣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2000年12月至2001年08月,任荣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01年08月至2002年08月,任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08月至2003年01月,任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3年01月至2006年01月,任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01月至2007年04月,任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07年04月至2013年06月,任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3年06月至2016年08月,任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16年08月至2017年02月,任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17年02月至2018年12月,任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8年12月至2019年01月,任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2019年01月起,任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1年5月,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李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通过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他人名义承揽项目、投资入股;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执纪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建、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1年11月,李杨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我也曾因群众举报被组织函询,但当时认为回个函忽悠一下就过关了,不会查到自己头上。甚至认为,我就是侦查专家,在全省都知名,没有谁会轻易动我,动我也难办倒我。”在8月19日“廉洁四川”《忏悔实录》栏目中,四川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杨痛哭流涕:“我从一个反贪勇士,变成一个千人万人唾弃的贪官。我就是一个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人。”在忏悔书中李杨写道,仅用了8年时间,他就成长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3年后便做了市检察院的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1年多就转任副检察长,10年后提升为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成为了副厅级领导干部。
李杨曾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十大杰出青年卫士。面对平台叠加,奖章成筐,他想到的不是党组织的培养,而是觉得是自己辛苦干出来的,骄傲情绪随着职务的升迁逐渐膨胀。
2004年,李杨收了第一笔黑钱,当时很害怕,生怕东窗事发,但是很快被物质带来的快感代替了。他利用对法律的驾轻就熟,只要不涉及司法公正、徇私枉法以及不涉黑的老板他都乐意交往。收受贿赂、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他都干。
“凭着自己担任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检察长的‘威信’,大部分老板都买他的账,就这样非法积累了上千万的财产。高高兴兴地过着人上人的日子,亦官亦商。”李杨忏悔道,当自己打着纪法的手电筒到处照别人的时候,岂知“黄雀在后”,没有人可以是纪法域外之人,被捉只是早和晚。2004年收了第一笔黑钱,当时很害怕,生怕东窗事发,但是很快被物质带来的快感代替了。潘多拉的盒子一旦开启便难收场,我利用对法律的驾轻就熟,只要不涉及司法公正、徇私枉法以及不涉黑的老板我都乐意交往。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收受贿赂、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我都干。凭着自己担任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检察长的“威信”,大部分老板都买我账,通过不断的“踩红线”“踩底线”,渐渐的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非法积累了上千万的财产,高高兴兴的过着人上人的日子,亦官亦商。哪里知道自己是在邪路上越走越远,积重难返。当自己打着纪法的手电筒到处照别人的时候,岂知“黄雀在后”,没有人可以是纪法域外之人,被捉只是早和晚。我也曾因群众举报被组织函询,但当时认为回个函忽悠一下就过关了,不会查到自己头上。甚至认为,我就是侦查专家,在全省都知名,没有谁会轻易动我,动我也难办倒我,致使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三令五申,我都思想上不重视,执行不到位,我行我素,阳奉阴违,不收手、不收敛,收受贿赂,继续想着法子投资经商办企业。以上种种都是因为私欲膨胀,忘了规矩和纪律,没有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亲情账。忘了当官为什么?当官干什么?底线红线在哪里?“清”“亲”两字认识不清,界线不明,原则底线全面失守,最后造成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 往期文章:夫妻离婚只有一套160万元的房产,都想要……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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