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湘西自治州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湘西自治州律师协会惩戒案例》一文,一口气公开了六起律师,或是向法官行贿方式办理案件,或是通过行贿法官方式承揽法律援助案件,的惩戒案例,号称要,“为贯彻落实全州律师队伍监督管理专项活动精神,规范律师执业活动,湘西州律师协会惩戒委现集中公布惩戒案例,望全州执业律师以此为戒,严守执业纪律,恪守执业道德:”
“惩戒案例”详情如上图所示,其中,律师或是因为办案、或是因为承揽业务,都是采取了行贿法官的方式,仅是受到了“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惩戒处分,最严重的也不过是“中止会员权利一年”,丝毫不影响他们的继续职业。这样的处罚力度,用网友的话说,这是在惩戒行贿,还是在怂恿律师行贿?
此外,公开发布的“惩戒案例”,居然采用了对于行贿律师、受贿法官进行了隐名化的处理方式,明明是行贿,却采用了“现金表示感谢”、“烟酒和现金表示感谢”的字样表述,不仅没有行贿的金额和具体行贿次数,连行贿的性质都不做表述,而是说得清新脱俗、一笔带过。根据《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是最少也要停业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力度,就算有主动交代、书面反省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也不至于只给个可以继续执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这样无关痛痒的处罚吧?处罚力度不足以惩戒之外,连行贿律师名字、律所的名字、受贿法官的名字,行贿的次数,行贿的金额,都进行隐名化处理,难道是要保护违法者的个人隐私,还是要避免社会公众知道他们的名字、了解他们的行径?
为什么要公开惩戒?目的不外乎有二:一是通过严厉的处罚力度要让从业人员今后不敢再进行违规违法行为,二是通过公开名单要让社会大众知道违法违规者的名字,让他们忌惮舆论谴责今后不敢违规违法。可是,反观以上的“惩戒案例”,不仅连法律处罚力度的最低限度都没有达到,而且不公开违法者的名字和过程,让社会大众看得一头雾水,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这是在保护违法者吗?律师行贿法官,其不仅是违背了知法犯法这一千古道理,而且在律师队伍如今日益庞大的今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律师行业风气,拉拢腐蚀了司法队伍的公正氛围,严重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败坏了律师的社会评价。对于律师行贿法官的行为,只有从重处罚的道理,哪有什么从轻处罚的理由?行业公认的,每一个贪腐的司法官员的背后,都有数个行贿律师的存在,可是,反观作为司法受贿案例中行贿者主要群体的律师处罚力度,往往是只见于法律文书的认定有律师的行贿事实,却不见对应的律师禁业性处罚案例公示,更不要说以行贿罪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了。
2021年,司法领域连续曝光了,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行贿案中,37名行贿人有18名是律师;济南中院原副院长孙永受贿案中,有24名律师行贿;济南中院原执行一庭副庭长乔绪晓受贿案中,行贿人数36人有22名行贿律师。虽经过各大媒体报道,社会普遍性的要求严厉查处,可是,关于这些行贿律师的处罚结果,至今未见公开报道。不知道,是不是也是跟“惩戒案例”一样,也是以书面检讨、主动交代等方式,隐名化的通报批评结果?要知道,他们涉及的行贿事实,可是被法院文书认定为受贿犯罪事实的。
只重视惩戒司法贪腐活动,却放松行贿人员处罚的话,就会形成只清理杂草而不治理土壤、行贿者代价极低源源不断的引诱拉拢腐蚀司法人员的局面。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特别是执纪执法司法等领域行贿的。
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2022年2月,为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司法部会同全国律协开发建设了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为人民群众及时获取律师、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提供便利。公众可以登录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全国专兼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信息、奖励和处罚处分等信息。根据法院法律文书的记载,去年曾经有一个引发媒体热议的,某律师行贿了一法院前院长20万元的案例。成文之时,烟语君专门登录了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发现,该律师目前状态显示处于正常执业状态,还通过了2022年执业年检。探索推进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公众查询执业律师的惩罚信息......可见,国家层面推进打击行贿的决心,但不得不说,这些制度设计都是好的,问题是,制度设计、规定要求,并不能代表就是制度的落实落地。法院刑事判决已经查明认定的行贿事实,《律师法》规定的行贿最低处罚标准,通报曝光必须具备的实名化要件.....都得不到具体律师执法管理部门落实的话,如何实现制度要求的令行禁止、行业清理的目标,制度规定不成了一纸空文? 往期文章:研究生学历、律师职业VS出租屋、生活拮据、凌晨盗窃茶楼→→涉嫌盗窃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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