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呢?银行50当5多付给1.8万元,报案后民警帮要回
近日,安徽铜陵,某银行柜员误将50元当作5元,本应给客户兑换的2000元变成了20000元,多给了18000元。
对此,有网友疑惑是否可以“离柜概不负责”。
有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的银行规则和司法判例,当银行主张返还操作失误多付的钱款时,储户有返还义务,如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银行柜台取款截图
此事并非孤例,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起类似案例。
2021年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显示,何某持借记卡至某银行营业大厅取款4万元,事后银行工作人员对账发现少了1万元,经工作人员回忆及查看监控视频,认为是多支付了何某1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何某要求返还该笔款项,何某不承认多收了1万元。银行将何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相关视频截图及视频能证明何某多取走了1万元。
法院认为,何某取款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多支付1万元,致其实际收到的款项多出1万元,其未提出且在事后银行要求返还的情况下不予认可。何某多收取该1万元没有法律根据,其作为得利人,获得该利益使得银行受到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判决何某返还1万元并赔偿银行的利息损失。
由于银行柜台人员工作失误多给储户的钱,对储户来说其并没有合法占有的法律依据,当银行主张返还时,储户有返还义务,如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依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针对部分银行告示的“离柜概不负责”,其属于单方条款,如果储户有证据证明银行给取的钱就是数额不足或有假币,这句告示并不能减免自身责任,储户仍有权向银行主张权利。同样的,如果银行的确给储户多取了钱,储户即便单方声明“离柜概不负责”,也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银行仍有权主张返还。
可是,凡是到银行办过业务的,都会看到每家银行和自动取款机上都有,“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问题是,银行柜员的原因造成了储户多拿了钱,需要退还,可如果银行柜员的原因造成了储户少领了钱,银行需要继续支付不?
2011年,年近六旬的章女士和汪先生夫妻二人到位于济南历山路上的一家银行取款3.3万元。现金到手后,夫妻二人并未清点,只向柜员索要了两个装钱袋,便匆匆离开了银行。第三天夫妻二人用钱时才发现少了1万元,便急忙到银行反映情况,要求银行返还欠款1万元。因双方意见不一,章女士和汪先生只得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
据了解,前不久家住济南历下区的章女士和汪先生去某银行历山路支行取款3.3万元,当银行柜员提示他们看清钱数时,章女士对计数器显示的读数并未仔细观察,便点头认可。银行柜员通过窗口递给章女士整钱两捆外加散币3000元,夫妻二人出于对银行工作的信任,便没有自己重新清点钱数,在向柜员索要了两个钱袋分装后,便提着装钱的手提包离开了银行。
夫妻二人回家后,第三天用钱时才发现每捆钱是1万元,并非自己认为的每捆1.5万元,总数只有2.3万元,整整少了1万元。夫妻二人赶紧到取钱银行反映情况,要求银行返还欠款1万元。
银行通过核查章女士和汪先生取款的两张银行卡后,确认取款金额为3.3万元。但对夫妻二人要求调看当时取款监控录像的要求,银行以监控录像图片模糊、个人无权调看监控录像为由予以拒绝。无奈,夫妻二人一纸诉状将取款银行告上了法庭。
济南历下法院立案后,及时向取款银行发出了《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银行妥善保存原告取款时的监控录像,同时积极做纠纷双方的调解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经过协商,夫妻二人最终领到了1万元现金,夫妻二人随即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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