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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了两年多的青岛律协会长,终于辞职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放假都没有休息,“青岛律协”官网10月5日下午发布消息,10月5日上午,青岛市律师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对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其中的一项内容为,“会议同意张金海律师辞去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张金海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会议主席。2019年12月,张金海当选青岛律协会长后,就开始被青岛同行于凯律师等实名举报,举报的主要理由是一份公开的裁判文书。
此事2021年9月份,红星新闻进行了专门报道,张金海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法院判决书中出现的,自己行贿当地政府官员1万欧元的事项进行了回应。报道同时还显示,青岛市司法局已经对举报的事项进行了处理。
近日,于凯律师关于张金海律师及主管人员的举报信又在网上流传,其对于此前的司法局处理决定不服,要求对后者予以公开行政处罚,免除其律协领导职务。

关于行贿的事实,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刑初字第92号李振江受贿刑事一审判决书的法院查明认定事实:2014年6月,被告人李振江接受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甲的请托,分别为张某甲的同事李某丙、荆某的孩子办理青岛新世纪小学、青大附中上学事宜,后收受李某丙、荆某通过张某甲所送的贿赂款5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1946元)。根据报道,其中的张某甲,即2019年12月21日当选为青岛律协会长张金海律师。

红星新闻报道中,张金海对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这样表述的,“2014年,我两个同事的孩子上学,我帮忙找了当时青岛市教育局的领导李振江,我和李振江30年前就很熟悉。我同事给了我一个信封,信封里是5000欧元。我回头召集了一个饭局,把信封转给了李振江。”

对于将自己称为“行贿人”的说法,张金海不予认同,“我自始至终认为,这就是“人情”的事,我主观上是这么认为的,他(指李振江)恰好是个官员而已。如果我和他不是30年的好朋友,他也不会管。而且我们是事情办完了之后,答谢人家。”



1、张:“他受贿被认定的情况下,逻辑上一定有行贿人,这个观点我同意。他是受贿人,那么行贿人应该是谁?我觉得,谁是受益者,谁才是行贿人。这件事情中受益人是我两个同事,我就是个中间人,搭了个桥。”


2、张:“我违反了党纪,我已经受到了党纪处分。就算是体制内官员,犯了错误,受到党内处分甚至行政处分,按规定也可以继续工作;为什么我就一定要引咎辞职?


红星新闻报道及以上张律师的观点一出,立马引发了一波法律圈关于律师行贿性质的大讨论。有律师公开撰文表示,张律师的以上观点,是将行贿行为看成“做好事”和“人情往来”,反映了其认识存在诸多法律误区,判决书所认定的行贿行为,已经涉嫌典型的介绍贿赂犯罪。

不过,青岛市司法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金海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关于举报中提及的免除其会长职务问题,“选任会长是由程序的,张金海担任会长的程序没有问题”,“不宜担任会长”的举报理由并不充分。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为,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本会理事成员应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执业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

以上的律师行业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文件可见,普通的律师,除了要遵守法律规则,还要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只有高于普通律师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者,才可以进行律师协会的理事成员。理事成员中,再行推选出会长等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指导、处理律师协会内的事务,律协协会会长则是负有主持律师代表大会、督促和检查理事决议的执行、签署本会重要文件等重大职权职责。对于职业形象、职业道德的要求,普通律师——律协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会长,是不是应该按照由低到高的要求进行排序呢?


普通律师而言,具有行贿情节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实,而司法机关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面临的是,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律协行业处分。公开的惩戒案例显示,律师存在行贿行为的,一般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一定期限,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全国律协此前都会定期发布律师违规受到惩戒的公开案例,其中不少是律师触犯行贿违法戒律的,再次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些惩戒案例中,大多是没有达到行贿1万欧元标准的,这也便产生了,很多法律人,包括举报人在内提出的,为何张律师行贿之后,仅是受到了党纪处分,而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问题。


此外,作为律协领导,犯了行贿这样严重的背离自身法律职业定位的违法性错误,不仅不影响继续执业,还可以继续担任律师协会领导,负责指导和领导行业内的其他律师执业,会起到什么样的行业风向指引作用?


从之前的拒不辞职,到如今的官宣辞职,虽然不知道期间具体发生了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跟举报律师的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也是跟客观存在的身负行贿记录分不开的。


这再一次说明,只要做了违法的事,虽然当时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甚至还可以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但不代表未来不会有事。违法记录是客观存在的,责任追究不过是有早有晚的区别罢了。


身为几千名律师职业群体的律协领导,行业、社会给予了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机会,本应以身作则带头守法,正人先正己以德服人,切不可以为自己是选出来的,就可以走到了反面而不负责任。


很多人信奉的是,自己也知道是不应该做的事,但自信不会抓住,抓了也有能力摆平不被惩罚,就可以去做。这些人往往忘记了,现在不受惩罚,不代表将来不受惩罚,现在可以摆平,不代表将来也可以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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