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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咨询、套路投诉、套路诈骗...近期多地律协发布律师执业风险警示函

烟语法明 2022-12-05

2022年11月17日,唐山律协发布文件《关于律师执业风险警示函》,文件针对律师队伍实施的套路咨询、套路投诉、套路诈骗现象进行了风险提示和总结。主要如下:

近期,社会上出现大批通过网络、电话或实际接触,针对律师队伍实施的套路咨询、套路投诉、套路诈骗现象,现将相关案例风险进行总结并提示如下:
一、套路咨询
通过微信、电话、见面等形式,承诺委托律师,实际是进行寻价、衡量成本、学习诉讼知识,然后自行进行诉讼,或者以委托费高、不尽责等理由起诉律师要求退费。有的甚至通过录音,获取律师言论,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歪曲律师的回答咨询,通过恶意起诉、投诉律师,甚至闹律所等手段谋取利益。
二、套路投诉
1.冒充执业律师或者以实习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照的律师身份,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案源开发人员提供案源,最后以委托费用分成不均投诉律师。
2.在网络中以打着清理律师中的败类为名,对某个领域或者某个专业的律师,或者某个城市的律师进行无差别恶意攻击!貌似公平公正,其实是哗众取宠,侵犯整个律师行业权益!
三、套路诈骗
1.冒充实习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照的律师等身份,进行男女交友,谈婚论嫁,甚至买卖物品、诈骗财色。
2.以所谓案源平台资金没有监管、账目不清,发起人下落不明,项目进展不明为由,诈骗律师进行投资。
3.冒充律师买卖律师事务所,诈骗律师,导致律师被处罚。
在此,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提高警惕,谨慎言论。在执业过程中接触陌生律师或者所谓无法查实的律师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前,不要轻信对方,防止上当受骗。


2022年10月31日,福州律协惩戒委员会发文,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注意:近年来,发生多起“当事人”通过咨询诉讼代理业务骗取律师信任后实施诈骗的案例,律师在承揽案件过程中,应当具有敏锐的嗅觉和理性的判断力,保持独立思考与合理怀疑,切莫受到承接“大案要案”的诱惑,轻信谎言,失去防备,丧失应有的职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请全体会员以本案为戒,在执业过程中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


10月21日,宁波市律师协会发出《律师执业风险提示函》,提醒律师推广业务要谨慎,宣传内容防“过度”。

近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对律师谢某“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了警告的行业处分。

司法部在1995年印发《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印发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修订版和2018年印发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业务推广行为进行了规范。

近期,市司法局通过“宁波市知名律师”“宁波著名律师”“宁波大律师”等字段在网络上进行了搜索,发现个别律师的宣传内容有夸大、违规情形,涉嫌构成“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不适当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请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上述行为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司法部、全国律协各项规定要求,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核查、排查等方式严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各类宣传推广内容,对具有夸大、误导等成分的违规宣传推广内容并及时予以清理整改。对涉嫌违规,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理。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21日

综合来自以上律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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