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前记者公开呛声前检察官:预戴“贵”冠,必受其“重”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近日,法律圈的两个名人在网络上发生了互怼、公开喊话,主角之一是“cu检说法”的主人王栋——前检察官、现某省检某杂志总编,主角之一是前记者何光伟——经常参与社会事件评议的现自媒体人,引发过多次社会新闻。

互来互往的公开网络文章显示,事件的来源大概为:2018年8月,何光伟写过一篇传播量甚广的自述遭遇文章《过冼村派出所》,主要内容是,其在广州一派出所门口被盘查身份证进而发生争议之后三个小时的经历。何光伟认为除了法律规定的几项情形外,警察不可以随便检查身份证,进而双方发生了一些争议。事后,何光伟写了篇《过冼村派出所》,发到了自己的公号上,据说阅读量上千万。

当时,很多的自媒体人参与了这个事件的讨论,有赞成文章的,也有反对的,忘了本号参与了没有。当时,在法律圈业和自媒体界已成名很久的“cu检说法”,也发了一篇文章,标题是《过冼村派出所的何光伟,你挑衅警察的样子,真丑!》。该文章也是阅读量甚大,点击量超过了10万+,仅打赏的就有100多人,被很多自媒体转载。文如标题,是反对何光伟不配合检查的,主要理由见下截图:


据何光伟文,他是2021年9月发现了“cu检说法”的《过冼村派出所的何光伟,你挑衅警察的样子,真丑! 》一文,就给  @CU检说法 留言说:“王检察官,我觉得您应该跟我道个歉”。获得的回复是,“我又回过头去找到那篇,现在看来,标题里对您不够尊重,确实应该向您道歉。那时候年轻气盛,不懂礼貌,向您说一声对不起,也请您原谅”,“不想再因为这篇文章引发新的舆情。我待会把这篇文章从公号里删除……”。””向我道歉是觉得当年的标题用的不好,不够尊重,但不认为自己的文章中表达的观点错了。如果认为我违反了检察官法,请您指出来,也可以对我进行投诉。但我不会在公号里再撰写一篇道歉的文章,也请您理解”。”


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自己也认为文章标题不好可以删文,但文章的观点至今坚持不会道歉。时间过了一年后,据何光伟文,近期“我才发现《清风苑》总编辑王栋亲自写的雄文《过冼村派出所的何光伟,你挑衅警察的样子,真丑! 》,依然还在他的公号 'CU检说法 '上。”于是,何光伟本月11月10日,写了一篇《王栋检察官 你骂何光伟的样子“真帅”》,进行隔空喊话。


来而不往非礼也。王栋删除了《过冼村派出所的何光伟,你挑衅警察的样子,真丑! 》一文,可能愤愤不平,随即在“'CU检说法”发文《 我不帅,但我依然觉得挑衅警察的样子,是真的丑》作为回呛。这下惹毛了何光伟,其再发文《江苏省检的王栋 你再骂何光伟的样子更帅》等三四篇文章回怼。两人的互呛也就罢了,一些法律自媒体也参与了进来力挺何光伟,力挺王栋的,到是没见。


最新的消息是,王栋又自行删除了“CU检说法”的《 我不帅,但我依然觉得挑衅警察的样子,是真的丑》一文,何光伟11月16日发文《再骂何光伟后 江苏省检的王栋删了文章》,文章的结尾是:



两位主角,都是呼风唤雨,见过大场面的人物,非烟语君这个档次所能接触相识的,故文后的评论区也不要出现什么本文为谁洗地、为谁站场的“阴谋论”。两位主角,又犹如需要长期时刻紧盯法律圈发生的热闻一样,一直都是烟语君关注的对象。关注他们,很具有观察风向标的意义和价值。


上述的文章网络上也可以搜到,即便是已经删除的。为什么没有过多的引用他们的文章内容和说理,概因他们的成文风格和说理逻辑,从来不是本号所赞同的。不管是哪方,例如上文中双方文章内容的截图,说理中采用了大量对于职业身份的肯定和质疑,如警察工作辛苦,所以就要配合警察;老百姓可以骂,检察干部就不可以骂等等,与其说是说理,不如说是情绪发泄。


“CU检说法”,法律圈的第一批自媒体,可谓名利双收。公开资料显示,号主凭借该号的影响力,在检察系统收获荣誉无数,本人的职务在办号期间实现了三级跳。


但只要细心的观察其文风可见,虽然屡屡突出自己的检察官身份,也在文中时不时的体现检察业务,但评事议人,基本不见依法说理,更多的是,立场说事,道德评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立场决定观点,道德审判代替理性说理。


犹如《过冼村派出所的何光伟,你挑衅警察的样子,真丑! 》、《 我不帅,但我依然觉得挑衅警察的样子,是真的丑》》两篇文章的标题,都用到了“丑”字。“丑”,新华字典的解释有两个含义,一是相貌难看,二是可厌恶的,可耻的,不光荣的。

评价另个人的美丑,是一个人主观的印象,跟个人的立场、阅历、见识等历史形成的主观认识有关。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评价标准,除了外表的美丑审美观,更多的是一道德评价。

问题来了,对于社会事件、人物处事的评价,是否可以公开采用个人主观道德评价标准的宣扬评议呢?要知道,网络发文,不是私下交流,是具有社会影响价值的,动辄以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评价影响社会事件,很容易偏离客观性。

比如,我们去饭店吃饭下评语,可以说饭菜不可胃口,但不能说老板长得真丑、饭店真丑。评价饭菜质量口感,属于就事论事的客观评价,但拿自己认为“丑”的道德标准,则是以对人性的评价否定来评论事件。造成的影响,已经超过了事件的本身,会上升到对他人的全面性否定。


不可否认,自媒体作者评论社会事件,很多都是预设了立场之后的评论,情绪发泄目的远高于客观评价、依法评价。能代表自己的既有立场,无论作者写的内容是否符合事件全貌、推理结论是否符合逻辑法律,都会送上不惜余力的力挺。

自媒体文章,抢占道德制高点、以道德标准来评判社会事务,无疑是最能获得和激发早就圈定了独立立场粉丝群体的激情。文章说理过程是否严谨、观点依据是否中允、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已经无人关心了。很多自媒体深谙此道,法律圈第一波的原创自媒体们,也不例外,美其名曰,掌握了流量密码。

很多人曾经批评烟语君,你的文章,观点写得太中规中矩了,动不动就搬出了法律根据和法院判例,根本不够犀利。人家评论一个社会事件,文后打赏的源源不断,看看你的文章,即便是阅读量几万,打赏的也是寥寥。今天评论力挺的职业群体,明天可能就成了你发警示案例的群体,根本形不成凝聚力。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不可否认,有人凭借着自媒体文章,获得了一时之间的粉丝疯狂打赏和流量的突飞猛进,但所写的内容,是否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法律上的推敲呢?尤其是那些以道德评判来说事拉理的,以人物职业定位来分析事情曲直的。

不可否认,某些自媒体深谙网络读者的口味,进而凭借着众多的粉丝立捧,个人实现了职场境遇的扶摇直上,“功成名就”之后发文越来越少,越来越预设立场、偏离公允。收获了“功成名就”,但是否名副其实呢?

正所谓,戏水者容易溺毙,贵冠者必受之重。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自己写过的文章,能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对方的质疑呢?本号虽然不火,号主隐入烟尘,但文章却可以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往期文章:掌掴幼童案、樱桃树血案:法律只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要求别人守法自己首先要守法


  往期文章:大人不能打小孩,可如何弥平被同学欺凌孩子的身心伤害?


  往期文章:“治愈系”的“二舅”刷屏:这样的人随处可见,他们,不过是用力的活着而已!


  往期文章: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就意味着裁判公正?非也!有具体案例为证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