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蒋斌律师,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开始在深圳律师执业,此前没有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记录。网上,有网友晒出了蒋斌律师更多的执业信息显示,他是2005年取得律师资格证,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2018年开始在深圳律师执业;他具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本科学历、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美国西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具有多个律所、大企业任职经历,擅长与政府部门、当事人沟通协调......
以上简历可见,该律师不是没有司法实践经验的刚出庐之辈,也不是法律专业不熟的半路出家之辈,而是一名职业的法律人士。按照其以往十几年的法律工作资历和执业经历,能够在竞争激烈的“世界窗口”一线律所执业多年,也应该是很珍惜本职法律工作才对。何以致使其犯下了暴力袭击法院工作人员之震惊法律圈的举动呢?法院《情况报告》里的,“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翻越...,袭击.......”,“......将制造伤人事件”,出现这样的举动,又作何解释呢?真如网友说的,精神突然失常?昨天深夜,一则以“管委会”名义撰写的《事件通报》在网络上流传,看内容,应该是出自蒋斌律师所在律所出具的调查情况报告。目前,该《通报》已经在网络上被多个自媒体转载,其主要内容如下:
如果以上内容属实的话,是不是就可以解释律师情绪失控的原因了?按照《通报》,2022年末(网上有文称系10月份),律师到法院立案,法院结案压力大,告知可以给予诉前立案的方式暂缓立案;律师遂按照法院的通知让当事人缴纳了诉前担保所需的保险费,于12月27日到法院办理保全手续,却被告知因疫情无人办理,元旦之后可办理;元旦上班之后的第二天1月4日,律师再到法院办理诉前保全,被告知不能办理诉前保全了,还是要回去等待“尽快”立案程序。《通报》认为,“猜测这个原因导致蒋律师情绪失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讼、诉前保全,申请人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否则就要驳回申请。各个保险公司根据该需求,纷纷开发了专门的诉讼保全责任险种,只要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就向法院出具一旦申请人保全错误被判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保证承担赔付责任。保险费的多少,根据诉讼保全的金额不同而不同,至少需要几千元。
如果以上《通报》内容属实的话,律师去立案,本没有打算去申请诉前保全,根据法院的安排通知当事人缴纳了保险费,却被事后通知不能办理诉前保全,还需要早回去重新等待立案,进而导致了“情绪失控”。当然,这只是一面之词,是否属实,还需要处理部门的调查核实。有一种观点认为,即便以上的情况属实,律师也不应该动手打人。如果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应该走申诉、投诉等问题反映渠道,情绪失控动手打人,不仅不能将事情解决,反而将事态越大的失控,自己也会面临着治安和行政的双重处罚。烟语君想说的是,这个事情,实在是太不应该发生了。众所周知,疫情当下,各行各业,大家都不容易。近日,有网络图片显示,有法律服务机构已经开始学会用免费送鸡蛋的方式,推广宣传自己的法律服务了。鸡蛋上的法律咨询电话,不正是法律行业面临着的竞争内卷表现?
律师行业,本质上就是一个服务行业,一头是不敢得罪司法机关,人家掌握着自己案件的裁判权,还有发起行政处罚建议权;另一头是不敢得罪案件委托人,人家付费给自己是挽回损失需要见到诉讼成效的,代理失责轻则客户丢失重则要求赔偿。司法机关面临着年度结案任务压力,可案件当事人则面临着不走司法途径可能就要关门的经营风险,两者之间的压力矛盾之处最终会积压到律师的身上。可律师能有什么解决之法呢?律师有的,不过是尽可能的掌握了法律规则之后的建议权利而已,去投诉将来掌握案件裁判权的司法机关,还是拒绝代理自己生计来源的案件当事人?
小孩子都知道,暴力打人不对,甚至会面临着牢狱之灾,律师更不会例外。谴责律师暴力袭击法院人员,无可否非,但是,如果不深查何以导致律师“情绪失控”的原因,又如何防止今后发生下一个“情绪失控”的律师呢?
据烟语君所知,绝大多数的律师,是希望自己被社会人士看成是法院人士的“法律共同体”的,他们希望社会人士有了法律纠纷,信赖律师提供的法律建议。“信赖”有个前提,那就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具有司法的预判效果,律师的法律建议,会受到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重视。否则的话,谁还信任律师啊?
于是,绝大多数的律师,是愿意配合法院、法官工作的。例如,知道各个法院、法官面临着结案考核的工作压力,尽管有法律规定的立案期限,律师们通常会跟当事人讲出需要理解法院、法官的话,而不是让当事人直接去法院要求立案。也便有了,很多司法人员面对不懂法的当事人,经常说的话是,去找个律师问问、代理吧!
还是那句话,发生律师跟法院工作人员之间的暴力伤害,实则是法律群体内部无法用理性规则解决纠纷的表现,实在是不应该啊!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明原因,防止下次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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